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非独立董事黄晶生,独立董事巫强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颖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冯春生、胡永军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射阳北区H1#海上风电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射阳北区H1#海上风电项目拟由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先行投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拟出具关于射阳北区H1#海上风电项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0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510,575,880股。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2项、第10项议案涉及逐项表决,第2项议案的子议案2.01-2.21、第10项议案的子议案10.01-10.03经逐项表决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芳、黄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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