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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 Lighthouse Founders’ Fund L.P.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Actoz Sof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Actoz HK”)与Lighthouse Founders’ Fund GP Ltd.(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基金认购协议。公司子公司Actoz HK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万美元,参与认购 Lighthouse Founders’ Fund L.P.(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合伙企业实际总规模预计不超过8,000万美元,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认缴规模的2%。若合伙企业的最终募集规模为8,000万美元,且Actoz HK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美元,则本次投资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3.75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Lighthouse Founders’ Fund GP Ltd.

  注册号:419586

  注册地:开曼群岛

  企业类型:豁免公司

  注册资本:50,000USD

  成立时间:2025年3月11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Leo Sense Holdings Limited(一家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郑烜乐为实际控制人。

  主要投资领域:新兴技术及相关泛科技领域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Lighthouse Founders’ Fund GP Ltd.与本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37 Starseek Co., Limited

  注册号:2123432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USD

  成立日期:2023年5月5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李卫伟为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37 Starseek Co., Limited及其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未知其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Lighthouse Founders’ Fund L.P.尚处于募集状态,截至披露日,公司未知悉除上述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信息,若未来有其他参与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Lighthouse Founders’ Fund L.P.

  2、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3、认购规模:预计总规模不超过8,000万美元,公司子公司Actoz HK拟出资300万美元。

  4、组织形式: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5、出资方式:美元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各方按约定条款及时间出资。

  7、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10年;在到期日或之前,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将存续期延长最多一年;后续需经过持有份额比例超过50%的有限合伙人或咨询委员会批准,基金存续期可再行延长,每次延长一年。

  8、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后进行清算。

  9、投资方向:新兴技术及其他相关泛科技领域。

  10、管理和决策机制:对于合伙企业拟投资的标的公司的投资决策,由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作出。普通合伙人有权就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以及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相关事务,代表合伙企业与各相关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对于合伙协议的重大变更或实质性变更,应当经过普通合伙人和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表决权2/3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书面同意,方能通过。有限合伙人的表决权比例按其认缴出资额进行计算。

  1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享有合伙协议中约定享有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12、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收益会由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先由有限合伙人分配及取得其投资成本和约定的优先回报,若还有增值部分则由普通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取业绩分成,剩余部分再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13、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14、本公司对Lighthouse Founders’ Fund L.P.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四、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Lighthouse Founders’ Fund L.P.将重点关注以科技为主线的孵化投资方向,聚焦相关行业中优质企业的孵化及股权投资。公司将通过本次投资协同主业发展,达到公司在前沿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并实现资本增值。通过本次投资,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依托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有助于公司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风险

  1、截至目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尚未完全缴纳,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拟投基金中任职。合伙企业的上述合伙人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来如出现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基金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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