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3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47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近日,公司与金邦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
过70%,金邦公司的其他股东就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公司作为金邦公司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经公司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金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47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详见2026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临00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为满足金邦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近日,公司与金邦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借款人: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出借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2,475.00万元(贰仟肆佰柒拾伍万元整)借款。
(三)借款期限
12个月。
(四)借款用途
用于生产经营。
(五)借款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结息方式
借款人按季结息方式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六)违约事件及处理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出借人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支用借款资金或未将获得的资金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出借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损失。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金邦公司的其他股东就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公司作为金邦公司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2,4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33%;目前,控股子公司金邦公司已使用财务资助额度2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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