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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出具的《关于变更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联民生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李常均先生和赵健程先生为公司前述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联民生就募集资金事项继续履行督导职责。

  现李常均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联民生委派宋维平先生接替李常均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健程先生和宋维平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李常均先生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附件:宋维平先生简历

  宋维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现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曾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海证券、长城证券等机构。曾主导或参与了长城军工(601606.SH)IPO、豫光金铅(600531.SH)可转债、昆药集团(600422.SH)可转债、博汇股份(300839.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津投城开(600322.SH)重大资产重组、无锡海达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辅导及首发申报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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