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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等有关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1132号文《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3,16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13,119.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3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3,00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996.7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90,499,575.29元,其中:(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1,848,492,334.31元,其中包括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03,890,200.00元;(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40,026,108.91元;(3)支付各项募集资金发行费用1,981,132.0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46,616,628.20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339,818,464.71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6,798,163.4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矿冶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无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01.4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7.5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0,389.0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3)第000441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10,389.02万元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4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661.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679.82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截至2025年12月25日,募投项目“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实现稳定运行,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原因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312,410,766.01元,按照《公司章程》,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减本年度已分配股利161,877,786.47元,全部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

  (2)按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241,076.60元;

  (3)2025年度公司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381,823,674.9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净利润为4,501,115,577.87元;

  (5)拟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29,970,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91,616,034.67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34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37,653,078.17元的比例为30.05%,剩余结转下一年度;

  (6)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508,477,457.25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89.01%。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积极回报股东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原则、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本次现金分红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回收金额,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于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人民币9,798.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798.35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1.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各明细类别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库存商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用以继续加工的原材料、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本公司生产的产成品均可在公开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长江有色金属网、期货合约价格等)查询其市场售价。主要原因如下:其一,受经济环境影响,砷类产品下游客户需求量降低,库存量上升且成本增加等因素综合作用,2025年公司针对砷类产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888.85万元;其二,白银市场价格自年初起呈现上涨态势,2025年度公司转回上期末计提的含银存货跌价损失3,913.01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经测试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鉴于公司目前周边市场环境因素的变化,黄金社区的部分房产处于空置状态,且因周边市场位置较为偏远,预计其收益价值会有所下降,符合准则中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作为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对该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66.78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期资产报废的情况

  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合计6,831.25万元。报废原因主要为部分建筑物主体结构老化,以及为推动部分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需对相关资产进行报废。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798.35万元,资产报废损失合计6,831.25万元,上述事项合计减少利润总额16,629.6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报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报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预期利润,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拟投入金额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则须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为从事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白银、铜、铅、锌、镍等期货品种,黄金期权,白银期权,铜期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国际铜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品种;此外,因公司大量采购国外矿粉,并以外盘价格定价,为了能够更好的贴合采购价格的套保,因此体现出参与到国外期货交易所的必要性,境外可以通过境内的中介机构从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期货合约、锌期货合约、铅期货合约,与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合约、白银期货合约。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黄金、白银、铜、铅、锌等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黄金、白银、铜、铅、锌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开展黄金、白银、铜产品及铅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预期利润,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公司2026年期货套期保值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方式:从事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白银、铜、铅、锌、镍等期货品种,黄金期权,白银期权,铜期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国际铜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品种;此外,因公司大量采购国外矿粉,并以外盘价格定价,为了能够更好的贴合采购价格的套保,因此体现出参与到国外期货交易所的必要性,境外可以通过境内的中介机构从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期货合约、锌期货合约、铅期货合约,与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合约、白银期货合约。

  4.交易期限:该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拟投入金额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则须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信贷资金进行衍生品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作为《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7.政治风险:因国外期货交易所发生地缘政治冲突,无法进行交易或资金周转而产生风险,导致公司国外期货建仓或平仓风险,造成公司损失。

  8.法律风险:来自国内和国外法律和法规风险,因法规不明确或者交易不受法律保障,从而使合约无法履行而为交易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明确交易额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明确交易制度: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4.专业人员管理:结合具体业务操作,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衍生品交易事项,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5.配套硬件设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在合规平台交易:在充分考虑国内外期货交易的便捷性及交易的流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在监管部门监管下的合规国内外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开户交易,使得期货交易合规、合法,并保障其期货结算及资金周转的正常进行。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主营产品价格的波动,有效地防范因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拟开展的业务规模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规范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强化相关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外汇资产和负债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开展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交易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基本为进口业务,业务类型为购汇。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随着海外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外汇汇率波动日趋频繁,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越发凸显。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

  (二)投资方式

  1.交易品种及主要涉及货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外汇情况,为配合原料采购业务,公司拟开展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0万美元。

  3.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限内,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相关事宜。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银行签订协议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少部分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由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且不涉及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强化风险预警,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公司财务部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监管机构报告。公司审计监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办法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公司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作为《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相关事宜。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及时汇报额度使用情况等工作),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披露日已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5项发明专利和8项实用新型专利,上述专利均已取得了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2.2025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以下简称“会计类5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5号指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对于是否应确认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会计类5号就上述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公司需适用该规范性文件。

  公司自会计类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及会计类5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规范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于会计类5号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0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025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6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3.有关说明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25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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