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和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根据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GN8号和中市协注〔2025〕GN9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成功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3日全额到账。发行结果具体如下: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72,501.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73.3940%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20.6935%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5.9124%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21,199.77764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唐山国轩82.5084%股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7.4916%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唐山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57,416.0024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金寨国轩63.5259%股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寨国轩36.4741%的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金寨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金寨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19,673.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91.0440%股权,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宜春国轩6.3971%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2.5589%股权。
宜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宜春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宜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77,458.995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6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柳州国轩42.6709%股权,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持有其28.0847%的股权,芜湖柳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柳轩投资”)持有其16.3344%的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持有其12.9101%的股权。合肥国轩与锂电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系一致行动人。
柳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业务。本次对外担保中,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签署时的持股比例对柳州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对应部分采用信用授信方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芜湖国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国轩”)
成立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南区商业4#楼1-10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池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零配件生产;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国轩100%的股权。
芜湖国轩于2025年10月21日成立,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芜湖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合肥国轩闰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闰辉”)
成立时间:2022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升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柯坦路11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国轩闰辉90%的股权,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闰辉10%的股权。
国轩闰辉自成立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国轩闰辉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国轩闰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合肥国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绿色能源”)
成立时间:2025年11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贾独俊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东方大道1888号合肥综合保税区一期仓库和厂房3幢厂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合肥绿色能源100%的股权。
合肥绿色能源于2025年11月17日成立,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合肥绿色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的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7,3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承岗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202601100003888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3410202601100003888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GSH20260010)
债权人: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发生期间内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及所有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等所有的贷款合同及所有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以及将来不时对该等合同进行的修改、补充和调整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及/或债权人在法律程序中依法享有的其他赔偿、权益和主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34015669260227789833)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
债务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0334015669260227789783的《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SLHZZGBT20260002、HFSLHZZGBT20260003)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受信人一: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受信人二: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授信人与受信人一签订的编号为HFSLHZZSXY20260004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双方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主合同二:授信人与受信人二签订的编号为HFSLHZZSXY20260005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双方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均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900017-2026年桐城(保)字0001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0130900017-2026年(桐城)字0002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686100YBDB2026N003)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HTZ340686100LDZJ2026N003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225GR3207749)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6-ZH09173-10-NJ-003-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PSBC-2026-ZH09173-10-NJ-003的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及编号为NJ2026016的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HT110302026000077)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编号为DKHT11030202600004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依据主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0、《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金中银保字03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2026年金中银借字0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宜中保字022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2026年宜中信字02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其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60319264667)
债权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多个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开立信用证合同/贸易融资协议/保函协议等(包括以新贷偿还旧贷的情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354.223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税费、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3、《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银团保证字第2026001号)
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
联合牵头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
借款人:芜湖国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4、《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银团保证字第2026002号)
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闰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保字[20260008]号)
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交银金租保字20260008号的融资租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3,76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1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1300069580、Ec133002601300070402)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务人一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A0433002601300041256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二:债务人二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A0433002601300043958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被担保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3月24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9,124,762.89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670,845.8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9.6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6,41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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