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人民币6,000万元参与设立上海德联博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占合伙企业20%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25-027)。2025年9月17日,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临2025-030)。
二、本次对外投资要素变更情况
(一)对外投资要素变更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达孜德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修订后的《上海德联博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新《合伙协议》”),基金普通合伙人上海合创博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认缴出资45.46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上海闵行金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共青城仁昀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500万元。合伙企业出资额由人民币30,000万元变更为34,545.46万元。
本次变更前后,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及认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二)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 上海闵行金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闵行金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 共青城仁昀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仁昀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的变更情况
1. 变更前:
3.2.2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确定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若本合伙企业因任何原因减少未实缴出资导致认缴出资总额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同比例减少其未实缴部分的认缴出资,以保证其出资比例持续不超过29%。
变更后:
3.2.2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4,545.46万元(大写:叁亿肆仟伍佰肆拾伍万肆仟陆佰元整),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确定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若本合伙企业因任何原因减少未实缴出资导致认缴出资总额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同比例减少其未实缴部分的认缴出资,以保证其出资比例持续不超过29%。
2. 变更前:
8.7.1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投顾会”),投顾会由3名顾问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以及国有资金出资机构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市北高新可分别指定一(1)名顾问,普通合伙人指定的顾问担任投顾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变更后:
8.7.1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投顾会”),投顾会由4名顾问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以及国有资金出资机构中出资比例最高的三位有限合伙人(即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市北高新和闵金投公司)可分别指定一(1)名顾问,普通合伙人指定的顾问担任投顾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3. 变更前:
8.7.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顾会每名顾问享有一票表决权,投顾会对第8.7.2条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顾问同意视为通过,反之视为不通过。特别地,(1)审批并批准关键人士替代方案须取得上海未来产业基金指定顾问的同意票;(2)对于第8.7.2条第(4)项、第(6)至(9)项和第(13)项,普通合伙人指定的顾问应当回避表决,即须取得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和市北高新指定顾问的同意票,否则视为未通过投顾会决议批准(若未来产业基金或市北高新属于第8.7.2条第(4)项或第(13)项约定的交易相关方,未来产业基金或市北高新指定的顾问亦应当回避表决,即取得剩余该名无需回避表决的指定顾问的同意票即可视为通过投顾会决议批准)。
变更后:
8.7.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顾会每名顾问享有一票表决权,投顾会对第8.7.2条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顾问同意视为通过,反之视为不通过。特别地,(1)审批并批准关键人士替代方案须取得上海未来产业基金指定顾问的同意票;(2)对于第8.7.2条第(4)项、第(6)至(9)项和第(13)项,普通合伙人指定的顾问应当回避表决,即须取得其他3名顾问中至少2名顾问的同意票,否则视为未通过投顾会决议批准(若未来产业基金或市北高新或闵金投公司属于第8.7.2条第(4)项或第(13)项约定的交易相关方,未来产业基金或市北高新或闵金投公司指定的顾问亦应当回避表决,即取得剩余无需回避表决的指定顾问中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同意票即可视为通过投顾会决议批准)。
本次修订后的《合伙协议》除以上内容变更外,无其他实质性条款变化。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基金普通合伙人追加认缴出资及新增有限合伙人事项符合合伙企业投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未发生变化,签署新《合伙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从接触、投资、退出,一般经历较长时间,投资计划可能推迟或延后,退出安排可能无法实施,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存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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