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鉴于目前业务开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提升资金收益及运营能力,兼顾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延续性,经与TCL财务公司协商,公司拟与TCL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TCL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其中,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外汇业务任一日未交割合约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二)关联关系

  TCL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TCL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对《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并一致认为:

  (1)TCL财务公司是经监管机构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

  (2)基于过去的良好合作情况,公司拟与TCL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双方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TCL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TCL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王彦君先生、黎健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TCL财务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自股东会批准且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以较晚者为准),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此前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17867103C;

  3、注册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TCL科技大厦21楼;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黎健;

  6、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7、主要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

  8、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TCL科技集团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按规定提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按《金融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备案通知书的规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TCL财务公司于2005年12月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筹建,2006年9月获得开业批复,2006年11月8日正式开业运营,公司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66H34413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717867103C。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TCL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TCL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一直聚焦主业、稳健经营,未发生过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末,TCL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2.20亿元,净资产21.00亿元,2025年1-12月,TCL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亿元,实现净利润0.8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00%,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

  TCL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TCL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其他情况

  经查询,TCL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四、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业务发展规划,需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涉及TCL财务公司的预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TCL财务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及金额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TCL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TCL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TCL财务公司。

  (2)公司在TCL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TCL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存放在TCL财务公司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公司在TCL财务公司的年度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4)TCL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TCL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的,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合作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TCL财务公司应付公司的存款与TCL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2、结算服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TCL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或工具,例如财企直连服务。

  (2)TCL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TCL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财企直连服务而产出的相关费用,TCL财务公司免予收取。

  (3)就公司的交易指令信息,TCL财务公司应完整及时向银行转发,并提供必要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接触相关信息。未经公司同意,TCL财务公司不得分析和对外提供信息。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TCL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及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向TCL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以使用TCL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符合TCL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的信贷业务,TCL财务公司向公司授出的每年度的每日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TCL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公司的需求。

  (3)公司向TCL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率或其他融资性业务的利率(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4)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TCL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融资性款项的,TCL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应还TCL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融资性款项与公司在TCL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4、外汇服务

  (1)TCL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各类外汇服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等,以及其他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相关汇率将不逊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汇率。

  (2)公司拟在TCL财务公司开展的上述外汇业务,任一日未交割合约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其他金融服务

  (1) TCL财务公司在获得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TCL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TCL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凡相关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未规定收费标准的,则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双方应分别就提供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协议的期限、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双方分别完成其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之后生效(以前述事项发生较晚之日为本协议最终的生效之日)。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针对本次拟重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前述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对外披露,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TCL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TCL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前期已与其开展了金融服务,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TCL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类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由TCL财务公司为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保持公司接受金融服务的连续性,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同时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TCL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服务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延续,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与TCL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事项为交易对方正常业务,对其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TCL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含存款利息)为8.29万元,贷款余额为9,142.75万元,票据贴现余额为13,000.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17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投资额度

  匹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 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CEO或CFO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办理具体业务。

  6、 授权有效期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确保相关事宜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种类和期限的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相关业务,能够匹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公司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对产品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做好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18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对外担保是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向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担保,并向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支付相应担保费。本次担保事项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2026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公司2026年度拟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担保预计额度(或等额外币)。同时,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0亿元担保额度,同时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担保需按照不高于5‰(年化)的费率向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被担保人信用等级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期限、费率、反担保措施以相关公司与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对外担保情况

  (一)对外担保概述

  1、担保类型

  公司对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境内、外子公司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等提供的担保。

  2、担保方及被担保方

  担保方:公司及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附表所列示子公司)。

  3、担保金额

  本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或等额外币)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31%。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注: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对担保事项进行管控,经营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项目/业务需要及银行融资审批情况在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附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范围内调配使用担保额度,不需要另行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超出上述总额度的担保,需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4、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未来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相应合同约定执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

  6、审批授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等文件进行修订、变更和/或补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附表所列示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项目/业务需要及银行融资审批情况调配使用担保额度。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0亿元担保额度,同时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担保需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被担保人信用等级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拟定为不高于5‰(年化),具体担保金额、期限、费率、反担保措施以相关公司与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TCL科技或其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黎健女士、王彦君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公司及控股股东TCL科技履行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2,080,086.244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816.51亿元,归母净资产609.30亿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59.43亿元;归母净利润30.47亿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TCL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三)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担保费率: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信用等级,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拟定为不高于5‰(年化),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反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额度有效期:自公司及控股股东TCL科技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月内有效(以较晚者为生效日),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反担保措施等按相应合同约定执行;

  其他协议内容遵循公平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予以厘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担保费率根据被担保人信用等级,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具体以相关公司与TCL科技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五)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2月,除本次关联交易及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外,TCL科技与公司累计已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约1.15亿元。

  三、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查意见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决策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2、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办理实际担保事项时,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无特殊情况,需对具体担保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若其他股东不具备同比例提供担保的条件或能力,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控股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资金需求规模日益提高,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费用,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4.18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4.18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19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与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实业”)下属开展保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公司将上述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上游供应商(包括其他获得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的企业)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拟与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上述供应商将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转让给保理公司并获得资金。基于前述交易模式,保理公司将间接获得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上述符合条件的交易一并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申请向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公司、子公司、供应商与保理公司间)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3亿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单笔保理业务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后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因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担任TCL实业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实业及下属保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黎健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供应商拟与以下关联方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成立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杜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宁波砺达致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砺达致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合擎臻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银智造(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实业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707.94亿元,净利润64.37亿元,期末净资产284.1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保理”)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3211-4房

  成立时间:2015年0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朱鋆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有关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保理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81亿元,净利润 0.25亿元,期末净资产3.3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TCL实业子公司TCL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3、公司名称: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单汇”)

  公司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3701室(仅限办公)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简单汇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60亿元,净利润0.38亿元,期末净资产3.6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TCL实业子公司TCL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宁波领卓联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152%,宁波领卓联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848%,童泽恒持股3.3%。

  4、公司名称:天津简单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理”)

  公司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3-2-210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邓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天津保理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66亿元,净利润0.02亿元,期末净资产3.0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TCL实业子公司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因董事长李东生先生担任TCL实业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对供应商之应付账款。

  2、业务期限:保理融资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保理融资额度(可循环额度)总计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3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5、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与相应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直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公司资产。

  供应商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是基于供应商自身需求及独立决策,严格按照市场化竞争机制开展业务。该项业务有利于解决供应商资金缺口,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交付,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主要责任及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直接开展无追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若因应收账款债务人出现信用问题导致届期不能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无权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

  若供应商基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公司在受让供应商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直接向受让方履约,无须再向供应商履约。

  七、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CEO(首席执行官)或CFO(首席财务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签字人在总保理融资额度及授权期间内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2月,除本次交易及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与TCL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九、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金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黎健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20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期货和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应对和防范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降低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稳健经营。

  2、交易基本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金最高额度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挑选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白银、铜、铝、锡等大宗商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范围内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交易场所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潜在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多晶硅、白银、铜、铝、锡等大宗商品品种,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需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为降低原材料价格变化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交易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白银、铜、铝、锡等),并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交易场所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开展交易,交易工具包括商品期货及期权等金融工具。

  4、资金来源: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具体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不断完善,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收支金额持续增加,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保持公司财务费用稳定,实现稳健经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损益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不需保证金。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2)交易对手: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具体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及外汇市场行情波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现货供需价格、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因市场流动性短缺导致无法按照预期的价格或时间完成交易,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调整外汇头寸,造成一定损失,存在平仓斩仓损失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按照滚动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及技术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错误操作或流程缺陷造成交易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造成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剧烈波动或无法正常交易,进而给公司造成相应风险;

  6、境外交易风险:境外交易市场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和相关国家政策变动导致无法交易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套期保值交易风控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规避汇率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3、公司将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做好资金测算,同时充分考虑期货及衍生品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风险保证金比例,在交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敞口,及时应对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4、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对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及责任部门、业务管理要求及内部控制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安排相关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部门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稳定经营、平抑利润波动、提升抗风险能力,能够通过风险对冲有效加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有效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且公司已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可行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公司为降低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对衍生品合约的会计核算及列报依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并将根据证券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等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能够有效通过风险对冲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有助于公司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口管理限额,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监控,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