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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38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6年3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7,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21,77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价格上限,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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