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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24日,时限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及邮件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2026年3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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