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包括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有序开展融资业务、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根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4,4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23,9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30,5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关于担保额度的调剂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全资子公司北海钦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钦国”)未使用的担保额度6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广东雨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雨嘉”)。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5%。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北海钦国提供的担保额度由3,000万元调减为2,400万元,公司为广东雨嘉提供的担保额度由7,900万元调增为8,500万元。
本次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的条件和目的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是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进行的,调剂事项符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担保额度调出方北海钦国及获调剂方广东雨嘉均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获调剂方广东雨嘉的单笔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广东雨嘉不存在到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是为满足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有利于获调剂的被担保方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有效支持和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四、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雨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茂名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百洋”)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公司对广东雨嘉、香港百洋的担保余额和可用担保额度在本次担保前后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雨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雨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化州市工业园区30米街
法定代表人:农全安
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鱼粉和鱼油销售;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其他类制品)]。(以上所有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雨嘉100%的股权。
广东雨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事项:无。
广东雨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2.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6/F., MANULIFE PLACE, 348 KWUN TONG ROAD, KLN HONG KONG
注册资本:500万元港币
主营业务:水产品、水产食品、饲料原料及饲料、水产生物制品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百洋100%的股权。
香港百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有事项:无。
香港百洋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建设银行茂名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雨嘉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债权人,即建设银行茂名分行,下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保证人,即公司,下同)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百洋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自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5月20日止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为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符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广东雨嘉、香港百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广东雨嘉、香港百洋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广东雨嘉、香港百洋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9,4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8,950万元;公司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缓释金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9,038.46万元(含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48,295.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12月31日)59.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1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12月31日)2.34%。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茂名分行签订的以广东雨嘉为被担保方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以香港百洋为被担保方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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