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6-13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先后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10月16日和2025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5号)以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71号)。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3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363,7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1%,最高成交价为4.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555,2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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