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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27110           债券简称:广核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底,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8.8万元。

  二、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3. 生效日期

  关于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天健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27110           债券简称:广核转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

  与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6年3月25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在广东省深圳市订立了《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天然铀供应及服务(代理采购和直接供应)、核燃料总承包服务、乏燃料贮运服务及其他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

  本公司与中广核于2023年3月15日订立了《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服务范围及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以下简称“年度上限”)已经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会批准。在服务范围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主要根据陆丰5号机组首炉料预计于2026年到货的建设进展,以及天然铀和组件加工等市场价格上涨,2023年批准的2026年年度上限需调增并重新审批。

  2.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订立《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庞松涛先生及李历女士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及铀业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中广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及其《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过去三年,中广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创优,国务院国资委考核连续为A。中广核集团是国资委监管下的大型清洁能源集团,拥有核能、核燃料、新能源、非动力核技术、数字化、科技型环保、产业金融及其他产业。中广核集团与本集团长期合作,铀业公司为本集团提供优质的核燃料及核燃料组件供应、乏燃料运输等服务。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的设定是基于历史交易量、生产能力、服务能力、需求情况以及相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集团提供核燃料物资供应与相关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广核集团向本集团提供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天然铀供应及服务(代理采购和直接供应)、核燃料总承包服务、乏燃料贮运服务及其他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

  中广核集团向本集团提供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天然铀供应及服务(代理采购和直接供应)、核燃料总承包服务、乏燃料贮运服务及其他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

  (三)交易限额

  经修订的2026年度上限和《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下2027年、2028年及2029年期间的最高年度款项应不超过下表所载的上限:

  

  (四)定价政策

  下列指导性定价政策按如下顺序适用于本次交易项下拟进行的服务的定价: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倘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倘政府有指导性费用标准的,则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目前并无适用《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服务的适用的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但本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相关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更新情况,并于日后采用任何适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若有);

  2.市场价格: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

  此类定价原则主要适用于乏燃料贮运服务和采购科研工作所需的核燃料组件试验件服务。此类服务不属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形,根据公司采购程序,公司面向特定对象邀请多家公司以竞标方式参与项目投标,通常邀请竞标公司数量不少于两家。

  3.协议价格: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而确定的价格。

  此类定价原则主要适用于天然铀供应、转化、浓缩、组件加工服务,铀业公司收取费用的总体原则基于保障本集团所需核燃料组件的长期稳定供应,相关价格主要考虑供应成本,并与国际、国内市场情况有一定的关联。这些成本主要包含核燃料的生产成本或在市场上采购天然铀、转化、浓缩、组件加工服务的成本。此定价原则同样适用于铀业公司向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提供的相同服务,与该联营企业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样服务的定价原则一致。

  除上述指导性定价政策外,本公司直接向中广核集团采购核燃料组件,经本公司和中广核公平磋商,根据《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规定:

  1.核燃料组件中所包含的各项核燃料相关服务的定价如下:

  (1)天然铀:采取固定价和与市场指数挂钩价格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固定价主要由基础价格和浮动价格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价格主要根据铀业公司的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进行确定;浮动价格主要是在基础价格的基础上,按照预计的通货膨胀率每年上浮一定的金额,通常每年介乎2.2%-3.5%。与市场指数挂钩的价格主要是根据两家国际上的核电行业咨询公司UxC, LLC(以下简称“UxC”)和/或TradeTech定期公布的天然铀价格指数为基础确定。通过固定价与市场指数挂钩价格相结合的定价机制,既能够保障天然铀的稳定供应,又增加了由市场灵活性带来的成本调节优势;

  (2)转化、浓缩、组件加工等:铀业公司向国内外多家公司采购转化、浓缩等服务,以保障其燃料加工服务供应。具体的定价方式为:

  1)定价基础:依据中国的相关政策要求(例如核燃料加工环节),结合国际、国内核燃料市场特点,以满足本集团核电站燃料供应的安全、经济、可靠的要求;

  2)国际市场行情:基于国际市场当前及未来供需预期,以国际市场咨询机构UxC、TradeTech公布、预测的燃料市场指数为参考进行考虑;

  3)国内价格水平:根据国内市场特点、成本水平等考虑。

  上述(1)、(2)费用覆盖了核燃料组件供应涉及的天然铀、转化、浓缩及组件加工等直接费用,以及组件加工监造、技术支持、库存、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

  2.乏燃料贮运服务:主要为放射性物品运输服务,中国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的供应商有限,且普遍为中广核集团的竞争对手。对于此类业务,本集团通常首先向满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调研价格,在两个或以上供应商意愿参与报价的,本集团通过对比报价确定供应商;对于由于竞争关系无意参与报价的,本集团参考调研价格与中广核集团协商确定价格;

  3.其他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主要包括本集团开展核燃料组件相关科研工作所需的核燃料组件试验件及有关服务,对于历史存在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类似试验件记录的,采购价格参照历史采购价格,结合当次采购物品的特点、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水平确定。

  经考虑本集团相关子公司与中广核下属公司就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建立的业务关系及合作,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文所载建议年度上限是在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协议有效期

  《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六)风险防控

  本公司已制订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制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及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以规范及订明定价政策及机制、责任划分及决策机构,确保持续关联交易乃根据其各自框架协议进行并严格遵守有关定价政策。我们将至少每季度对持续关联交易进行一次评估。

  具体而言,适用的指导原则及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就政府价格原则而言,本集团审阅相关政府规定价格或政府指导价格以确保与中广核集团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守相关政府规定价格或政府指导价格;

  (2)就市场价格原则而言,本集团审阅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并确保中广核集团提供的主要条款对本集团的有利程度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3)就协议价格原则而言,如政府价格原则及市场价格原则不适用,与中广核集团的价格将会通过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而厘定,而本集团将会确保相关利润不逊于本集团获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

  (4)本集团将聘请审计师对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阅,确保根据《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并符合有关披露规定。

  就本次交易而言,如有关交易的价格需通过协议价格原则制定的,本集团将实时跟踪有关政府标准的变化,定期跟踪市场上就本集团所需采购的服务的价格水平,确保有关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并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相关价格属合理水平。

  若本次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超额、或续签、或出现重大变动,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要求重新遵守审批及披露规定。

  除上述对定价风险的控制措施外,对于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主要存在核燃料供应不及时的风险。对于此风险,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根据本公司子公司已与铀业公司签订的核燃料采购与供应服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告知铀业公司其未来的投产计划和发电计划,有权根据其项目建设情况、核电站运行情况及电网要求调整上述计划,中广核集团需采取一切可行方式,保证在计划调整情况下核燃料的安全稳定供应及开展相关服务,历史从未发生因核燃料供应不及时导致投产及换料计划延后的情形;

  (2)铀业公司具有丰富的核燃料组件原料资源、与多家公司签署了长期的转化浓缩、组件加工服务合同,且已存在向本公司子公司独立提供核燃料组件的案例,资源和技术能力可以保障及时供应核燃料组件。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核电站的运行离不开核燃料的持续供应。核燃料物资是全球管制物资,核燃料物资行业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严格管制的行业。中国是核不扩散条约缔约国之一,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督,必须满足核不扩散条约的相关要求,中国政府对核燃料物资行业实施严格的管制。根据中国政府对核燃料行业的管制政策,只有获得国家许可的企业才能从事海外铀产品的采购,其他企业均不允许直接向海外供应商采购天然铀、核燃料组件。目前国内具有铀产品进出口专营资质的单位仅有铀业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及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只有这三家公司能进行铀产品进出口相关业务。公司从铀业公司采购上述服务,符合国内行业惯例。

  2. 中广核集团长期以来为本集团提供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熟悉本集团的经营情况,继续由其提供服务能够保证核燃料物资供应及服务的稳定供应。本集团下属核电业主公司已与铀业公司签订并执行长期的核燃料采购与供应服务协议,本集团的核电项目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经济的核燃料供应。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总金额为23.51亿元。发生的金融服务中,本集团就结算、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支付予中广核集团的金额约为0.01亿元,本集团向中广核集团存入存款的最高每日结余及利息收入余额约为237.07亿元,中广核集团提供予本集团的贷款的最高每日结余约为275.42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公司与中广核签订的《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所需原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认为:公司与中广核签订《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与中广核签订《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及调整2026年年度上限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7年至2029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

  4.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27110           债券简称:广核转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6年3月25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在广东省深圳市订立了《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本公司与中广核于2023年3月15日订立了《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服务范围及截至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以下简称“年度上限”)已经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会批准。在服务范围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主要受存量国务院国资委专项债影响和可能新增专项债影响,已批准的中广核集团于2026年向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的年度上限需要进行调增。

  2.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订立《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庞松涛先生及李历女士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3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长利

  注册资本:1,491,751.4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94XX

  主营业务: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围绕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供应与利用,提供以掌握核心技术和掌控产业链关键资源为目的的相关工业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与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与供应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提供与能源利用和消费相关的能效服务,提供与清洁能源业务相关的金融、公共事业等综合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持股比例81%,为其实际控制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9%)。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中广核,原名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1994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2013年4月更名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集团是国资委控股、由核心企业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40多家主要成员公司组成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过去三年,中广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创优,国资委考核连续为A。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核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在运总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安全运营业绩行业领先。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广核的总资产为10,715.72亿元,净资产为3,296.65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37.80亿元、利润总额310.02亿元、净利润242.35亿元(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广核的总资产为11,250.06亿元,净资产为3,605.88亿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23.42亿元、利润总额167.64亿元、净利润134.75亿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其他情况

  中广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其《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广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

  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经修订的2026年度上限及《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2027年、2028年及2029年期间的最高年度款项应不超过下表所载的上限:

  

  (四)定价政策

  下列指导性定价政策按如下顺序适用于本次交易项下拟进行的服务的定价: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倘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倘政府有指导性费用标准的,则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目前并无适用《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服务的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但本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相关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更新情况,并于日后采用任何适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若有);

  2.市场价格: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

  目前于《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类服务的定价均参考,且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提供同类服务的相关利率或费用水平。公司对于《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服务项目,会向外部银行就同类服务进行询价,作为与中广核集团之间服务价格的参考。例如,本集团每月向四大商业银行就存款利率进行询价,确保同期同类存款服务下,中广核集团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水平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

  3.协议价格: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而确定的价格。

  目前于《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本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各项服务的定价,若出现不适用市场价格的情况,本公司将关注其服务的成本及利润的合理性。

  除上述指导性定价政策外,经本公司和中广核公平磋商,根据《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各项金融服务需按以下定价原则提供:

  1.本集团存放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的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i)中广核其他子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ii)四大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中广核集团通过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贷款及利率将按照以下条件确定:(i)正常商业条款且不需要以本集团的资产作为贷款担保;(ii)不逊于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供的可比的贷款利率;(iii)不逊于中广核集团通过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中广核其他子公司提供的可比的贷款利率。

  3.结算、委托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将不高于(i)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ii)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中广核其他子公司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经考虑本集团相关子公司与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就金融服务建立的业务关系及合作,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文所载建议年度上限是在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协议有效期

  《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六)风险防控

  本公司已制订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制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以规范及订明定价政策及机制、责任划分及决策机构,确保持续关联交易乃根据其各自框架协议进行并严格遵守有关定价政策。我们将至少每季度对持续关联交易进行一次评估。

  具体而言,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本集团已落实相关措施及指导方针,不时监控整体存款及委托贷款安排,本集团也实施相关程序,全面评估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的资本运作及承担的风险,并定期检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的服务。本集团聘请了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中广核集团的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以及本公司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进行评估。评估认为财务公司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未发现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本集团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本公司关于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不存在重大不合理情况。

  (2)中广核集团已向本集团提供(其中包括)以下承诺,确保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和定价合理:

  1)财务公司将随时以不逊于(a)向中广核集团所提供的同类金融服务的条款;(b)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或其他独立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供的同类金融服务的条款,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本公司每月向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就同类型同规模的存款服务进行询价,用以确保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定价符合《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的约定;

  2)财务公司的公司管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确保其风险监控指标及主要监管指标(如资本负债比率、银行间借贷比率及流动资金比率)符合金融监管总局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3)中广核集团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财务公司保持财务健康及根据《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妥善履行其责任,包括在财务公司因经营而引致支付困难的情况下,向财务公司注资,以补偿本集团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若本集团获悉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本集团将立即采取措施,包括提前提取存款,从而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4)如果出现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本集团有权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5)财务公司将应要求向本集团提供充足资料(包括呈交金融监管总局的所有监管报告的副本),本集团每天均会反复核查每日最高存款及贷款结余,确保有关金额不超过适用年度上限。如果实际结余不时超过每日最高存款及现行利息结余,本集团会立即将超出的资金转至本集团在独立商业银行的指定银行账户。

  (6)本集团将聘请审计师对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阅,确保根据《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并符合有关披露规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集团预期将受益于中广核集团对本集团的行业及经营的熟悉程度。通过多年的合作,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对本集团的资本结构、业务经营、筹资需求、现金流量模式、现金管理及本集团的整个财务管理系统十分熟悉,这有利于其能向本集团提供比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及独立金融机构更为适宜、有效及灵活的服务。

  (2)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能快速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简化及精简批准、提取及还款手续。若本集团需要进行任何紧急业务及经营活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将及时高效地向本集团提供短期资金支持。此外,适用于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所提供的贷款的利率条件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或独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利率条件。

  (3)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并在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督下,只有具有有关经营许可及牌照的获授权机构可提供贷款,且须经有关中国机构批准,并受其监督。过往,本集团一直聘请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按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或独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条款为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4)《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无限制本集团利用中国的其他商业银行或独立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本集团可酌情根据业务需求以及相关服务的费用及质量作出选择。本集团可以(但无义务)使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以更高效及灵活的方式部署及管理其财务资源。获得由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乃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5)在融资方面,中广核集团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与各类银行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争取更优的融资条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总金额为23.51亿元。发生的金融服务中,本集团就结算、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支付予中广核集团的金额约为0.01亿元,本集团向中广核集团存入存款的最高每日结余及利息收入余额约为237.07亿元,中广核集团提供予本集团的贷款的最高每日结余约为275.42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公司与中广核签订的《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年度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认为:公司与中广核签订《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与中广核签订《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及调整2026年年度上限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4.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27110           债券简称:广核转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9号),公司于2025年7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90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5.8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784.19万元,全部用于“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核电”)。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5年7月16日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50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陆丰核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25年7月16日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吉余道、吴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涉及的专户已全部注销,截至专户销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公司开立的账户(4000023029202641990)销户时余额人民币33.42万元(全部为利息收入)、陆丰核电开立的账户(4000023029202656681)销户时余额人民币0元,已经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用于投资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销户完成后,公司及陆丰核电和华泰联合证券、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涉及的专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请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处于在建状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产进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89,784.1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6.85万元置换已用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基于同一基地内各期核电机组的管理需要,公司已于2025年10月新设全资子公司中广核粤东(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东核电”),负责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陆丰核电变更为粤东核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由陆丰核电无偿划转至粤东核电。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陆丰核电变更为粤东核电,除此之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变更后的新实施主体无需再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27110           债券简称:广核转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鸣峰先生、李馥友先生、徐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鸣峰先生、李馥友先生、徐华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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