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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9日至2026年3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14名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有9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确认,该9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另有5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经公司核查确认,该5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事项,并未获悉公司本激励计划核心要素信息,上述交易行为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该5名核查对象中包含1名激励对象,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59号C1座6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小玲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钱晓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2、3、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审议议案1、2、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娜、章元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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