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作用,结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员组成及经营管理实际,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核查与审议,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与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相关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 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 万元
注:1、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2、公司于2025年12月与控股股东华峰集团签订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购买协议,2025年末该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后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不再纳入公司关联交易核算范围。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 万元
注:1、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2、公司于2025年12月与控股股东华峰集团签订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购买协议,2025年末该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后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不再纳入公司关联交易核算范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4577711Q
成立时间:2008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明
注册资本:10,697.088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1369号
主要股东: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3,482,290.27元、净资产为-73,096,408.76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672,007.53元、净利润-5,160,194.82元。(经审计)
2、华峰班恩(上海)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C1KAHUXQ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4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1369号5幢
主要股东: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华峰班恩(上海)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985,752.79元、净资产为-11,656,183.47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8,271,172.51元、净利润为-5,852,011.08元。(未经审计)
3、浙江峰客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7EQ3977D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6日
法定代表人:许玉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666号2幢605室
主要股东:浙江峰客电气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浙江峰客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8,903,729.40元、净资产为41,314.71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5,319,422.56元、净利润为607,423.81元。(未经审计)
4、上海华峰创享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B1A53J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费海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1幢
主要股东:上海琥鲨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聚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费海平
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新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分析服务,软件设计,数据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上海华峰创享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5,280,637.54元、净资产为7,781,250.85 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8,097,161.21元、净利润为1,151,379.50元。(经审计)
5、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主要股东:尤小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5,781,591,446.23元、净资产为20,569,794,971.73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501,841,260.17元、净利润为1,055,379,817.86元。(未经审计)
6、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67763188E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9日
法定代表人:孟启贵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6幢3层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那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1,500,238.83元、净资产为103,832,452.28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51,038,531.91元、净利润为548,319.16元。(未经审计)
7、HUAFON (HONG KONG) TRADING CO.,LIMI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403658
成立时间:2022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 UNIT2 LG1 MIRROR TOWER 61 MODY RD TST KLN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各类商品的批发贸易。
截止2025年12月31日,HUAFON (HONG KONG) TRADING CO.,LIMITED资产总额为432,487,136.18元、净资产为21,708,157.35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347,863,435.12元、净利润为11,062,497.06元。(未经审计)
8、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556781535M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 120300万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主要股东: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869,248,333.96元、净资产为10,325,783,669.75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0,933,931,307.00元、净利润为388,549,952.34元。(经审计)
9、尤小华,就职企业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原先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2、华峰班恩(上海)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浙江峰客科技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4、上海华峰创享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联营企业;
5、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6、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营企业;
7、HUAFON (HONG KONG) TRADING CO.,LIMITED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9、关联自然人尤小华系公司董事长近亲属、股东,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主要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性业务,主要包括向关联方租赁/出租房屋、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标的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二)定价原则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核心定价依据,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具体定价顺序及规则如下: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优先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
2、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服务的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服务提供地的公开市场报价、同行业同类交易公允价格为参考标准;
3、无上述可比市场价格的,按提供商品/服务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行业平均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4、不适用上述定价方式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提供/接受同类产品/服务的价格。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预计范围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必要性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常规性、持续性业务。关联方在原材料采购渠道、产业配套服务、区域资源布局等方面具备协同优势,与关联方开展合作,能够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优化采购与销售渠道,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明确的商业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与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双方均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与关联方保持完全独立。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20亿元人民币)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20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合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外销业务以美元、欧元为主要结算货币。随着公司外销业务布局持续深化,受到国际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汇率市场波动频繁,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日益增大。为积极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降低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严格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套期保值目的,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依托公司正常的跨境经营业务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主要是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操作,无需使用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六)授权事项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制定具体交易方案并办理相关操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手方、确定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期限等细节。本次授权不涉及关联交易,授权有效期与交易期限一致。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授权事项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6、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4、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5、公司已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6、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7、公司设置了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采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董秘办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结合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实际规模和风险管理需求作出的合理安排,旨在更充分地对冲汇率波动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的能力。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无任何投机、套利交易行为,交易额度与公司跨境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若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问答”);2025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5,990,836.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559,1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99,559,18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1,860,008.0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99,559,18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考虑
1、公司所处铝加工行业为典型资金密集型行业,原材料采购、生产周转、订单交付均需持续大额资金投入。铝价受国际大宗商品、宏观经济及供应链波动影响显著,公司需保持充足流动资金以锁定原料、维持安全库存、保障生产连续性与交付稳定性,应对日常经营与市场波动带来的资金刚性需求。
2、公司目前处于产能扩张关键期,重庆基地年产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智能化建设项目正在紧张建设中,项目总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需持续投入资金保障工程进度与产线落地。同时,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各散热领域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工艺升级与市场拓展,巩固核心竞争力,上述事项均形成阶段性资金需求。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与长期价值提升,主要用途包括:保障年产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智能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热传输材料高端产品研发与技术迭代,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市场竞争力;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优化资金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支持海内外市场拓展和冲压业务拓展,夯实行业地位。上述资金投入将聚焦主业、审慎使用,为股东创造更可持续的长期回报。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收益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高效。
(三)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包括:计划在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前,召开2025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主动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与诉求,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问题;在召开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便捷参与表决,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
(四)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回报股东的理念,未来将多措并举提升整体回报能力:聚焦主业,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与产能释放,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资金统筹与现金流管理,平衡发展投入与利润分配节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完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结合经营业绩、行业周期与发展阶段,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分红方案,兼顾股东短期收益与公司长期发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范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以持续稳定的经营成果回馈全体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13日 (星期一)09:30-10: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03日 (星期五) 至04月10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4月13日 (星期一) 09:30-10:30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13日 (星期一) 09:30-10:30(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陈国桢
总经理:高勇进
独立董事:彭涛、王刚、万振华
董事会秘书:张凌燕
财务总监:阮海英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4月13日 (星期一) 09:30-10: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03日 (星期五) 至04月10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凌燕
电话:021-67276833
邮箱:hfly@huafe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
至2026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障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序召开,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提前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具体规则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上述对应登记资料的复印件,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fly@huafeng.com。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完成登记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经现场核验无误后方可参会。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无需办理本次现场参会登记,可以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
2026年4月13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女士 021-67276833
会务联系人:许思远先生 021-67276833
公司传真:021-67270000
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 111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申请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其他提示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于2月26日及4月19日分别发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开展票据池相关业务的公告,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2026年度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合并统筹审批业务额度,本次合并设置两类相互独立、不可混用的票据池额度,合计共享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其中12亿元含担保类额度项下为公司及指定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内部担保,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
一、票据池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商业汇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本次合并设置两类相互独立、不可混用的票据池额度,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具体如下:
1、无担保类票据池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项下业务不涉及担保情形。
2、含担保类票据池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项下业务因共用票据池总额度,将形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担保,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票据池业务拟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确定。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配套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仅针对上述12亿元含担保类票据池额度项下业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质押、结构性存款资产质押等多种合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为票据池项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具商业汇票的兑付义务、融资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发生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本次担保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担保,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内部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事项除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同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保事项的审议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票据池业务及配套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组织实施与授权安排
为高效、合规推进本次票据池业务落地,公司就本次业务的实施管理与权责划分作出如下安排:
(1)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业务配套文件办理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及配套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与风险控制
(一)业务必要性与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经营过程中以票据结算的业务规模相应增长,公司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规模同步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开展结算。
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全流程服务,显著降低票据管理成本;可利用存量未到期商业汇票质押开具新票据用于日常经营支付,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可实现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的统筹管理,打通票据收支全链条闭环,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整体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配套担保仅针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的票据池业务,公司对被担保主体的日常经营、财务及资金管理具有充分控制权,能够实时监控其经营情况与偿债风险,担保事项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暨配套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求,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票据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与票据管理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必要性。本次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合计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09%;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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