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云大厦5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彭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其余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股票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至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1至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阳、魏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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