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14: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
7.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11、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影响的议案时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对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的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4.议案6、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对议案6、议案7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现场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指定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6年4月13日9:0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061
联系人:李晟
电话:021-60290016
传真:021-60290016
邮箱:zhengquanbu@thvow.com
特此通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4”,投票简称为“天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回执
致: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14:00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委托书的提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截至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止,本人(本股东单位)持有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票,股票类型为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在累计投票议案的方框中填写具体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现拟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16:00
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现拟出席本次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易晓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寿焕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超先生,独立董事柳世平女士,独立董事张安频先生,独立董事陶海荣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荣光磊先生。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16:00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交流,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召开过程中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710,705,770.5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5.本次业绩补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虽已生效,但公司能否收到相应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并于2023年末即已就相应款项计提减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前期与相关方(下称“业绩承诺方”)签署了《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下称“《补偿协议书》”)。综合公司原下属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机电力”)经追溯调整后的业绩实现情况,以及中机电力于2019年末的股权减值情况,公司认为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18.04亿元。就前述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4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和7月24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和《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就前述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5执1885号之一(下称“《执行裁定书》”),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易晓荣
2.被告一: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法定代表人:刘斌
被告二:余氏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广中西路777弄4号1幢219室
法定代表人:余朝钱
被告三:上海协电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良欣路456号3幢322室
法定代表人:苏引平
被告四:上海能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老芦公路536号1栋2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媛
被告五:上海能衡电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老芦公路536号1幢64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俞建杭
(二)诉讼前期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5民初637号,前述五被告合计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710,705,770.5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终775号,因相关方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诉讼本次进展情况
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补偿款710,705,770.57元及利息。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1.2025年9月,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2025年8月、10月、11月,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向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发起财产查询通知。经分析财产查询反馈
1)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
①查明其持有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600万元股权等35笔股权,法院予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详见查封清单。
②查明其持有“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共12,273,946股,法院予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自2025年9月25日至2028年9月24日。
③查明其名下除无法执行的党费余额外无大额存款、不动产、保险、车辆。
2)被执行人余氏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
查明其名下无大额存款、不动产、车辆、保险。
3)被执行人上海协电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
①法院扣划其银行存款676,864.12元,用于执行费。
②查明其名下无不动产、车辆、保险。
4)被执行人上海能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情况
①查明其名下无大额存款、不动产、车辆、保险。
②被执行人主张以该公司对申请执行人的未决债权相互抵销,因申请执行人否认而无法抵销。
5)被执行人上海能衡电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情况
①查明其名下有存款,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
②查明其名下无不动产、车辆、保险。
3.2025年9月,法院委托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住所地不动产情况及现场调查,未获反馈。
4.2025年10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5.执行过程中,法院依申请作出执行决定书,决定限制五名被执行人出境,边控期限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
6.2026年1月8日,法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上述调查和执行情况,并告知其可以对被执行人行使申请审计、申请破产、悬赏执行等权利,同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暂无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不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财务审计、移送破产审查、公告悬赏执行等调查措施,但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标的为补偿款710,705,770.57元及利息,已收取执行费676,864.12元,实际执行到位0元,剩余补偿款710,705,770.57元及利息、执行费101,241.88元尚未执行到位。
法院认为,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并裁定如下:终结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5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至八项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已于2023年末根据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和偿付能力,对前述五被告方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账面基于业绩补偿款确认对五被告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7.57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7.57亿元,账面价值为0亿元。
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就案件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累计的部分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其中如有案件后续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5执1885号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374.8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畅亿”)就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化机”)买卖合同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张化机向宁夏畅亿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额外损失合计2,374.80万元。张化机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宁01民初120号,公司现将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夏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二区铁路专用线以南、鸳冯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黄斌
2. 被告: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南沙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余忠海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19年6月,宁夏畅亿与张化机签订《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气化装置压力容器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价7,200万元。2019年8月,宁夏畅亿与张化机签订《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DMO反应器、乙二醇合成塔买卖合同》,合同总价5,850万元。
因宁夏畅亿逾期支付上述两项合同设备款,张化机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设备款,起诉金额为2,025万元,并达成和解。后因宁夏畅亿再次逾期付款,张化机于2022年9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设备款,起诉金额为3,915万元,并再次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宁夏畅亿仍欠付张化机设备款本金3,868.65万元和应付利息。
如本公告前文所述,近日,张化机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根据本次起诉状内容,宁夏畅亿主张,张化机供货的《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气化装置压力容器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甲醇合成塔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给其造成损失2,374.80万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张化机向宁夏畅亿支付违约金2,160万元;
2.请求判令张化机向宁夏畅亿赔偿额外损失214.80万元;
3.请求判令张化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述1、2两项费用合计2,374.80万元。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受理情况
张化机于2026年3月23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宁01民初120号,本案已获得受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6)宁01民初120号》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以及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9号解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优化应收款项的后续计量,完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的实际特征,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历史未发生实质性坏账损失,信用风险极低。原采用“账龄分析法”统一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未能准确反映此类往来的低风险实质,可能导致母公司及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无法真实体现其可收回金额。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否则不计提坏账准备;若存在减值迹象,则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19号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金额不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公告编号:2026-01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审验,2025年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129.55万元(正数代表转回,负数代表损失)。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表一 2025年度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代表损失)
注: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为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一)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回款产生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有所增加,相应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各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129.55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基于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129.55万元(正数代表转回,负数代表损失)。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将责成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资产等的管理,积极催收货款,提高存货周转,严控固定资产投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据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129.55万元(正数代表转回,负数代表损失)。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94,709.7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94,709.74万元,实收股本85,890.45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99,407.14万元,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盈利4,697.40万元,2025年未分配利润为-394,709.74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仍存在较大金额亏损。
三、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通过持续经营改进提高各业务板块的经营能力,通过加强逾期款项的回收工作持续改善公司现金流量,同时努力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降低融资成本,经营利润实现盈利,公司业绩逐步企稳,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公司亦将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完善 2026年的发展规划,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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