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5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A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3人,代表股份627,034,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及自愿放弃表决权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下同)的42.6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4,421,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1人,代表股份12,61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1人,代表股份12,61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1人,代表股份12,61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7%。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010,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3%;反对1,6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弃权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67%;反对1,6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25%;弃权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8%。
曹春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吴少卿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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