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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56                                                  公司简称:新天绿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 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26,333,548.28元,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329,302,396.51元。公司拟以批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4,512,693,073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人民币902,538,614.6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42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新能源板块

  (1)大力推进新能源基地化规模化开发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明确把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能源消费增量主体进行大力发展,多次公开强调风电光伏大基地建设是“十四五”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指出加强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监管,推动项目按期并网。

  (2)统筹加快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非常丰富,离岸200公里范围内,我国近海和深远海风能资源技术开发潜力约22.5亿千瓦。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提出鼓励“风电+”立体用海,支持在油气区、养殖区复合开发。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海上风电装机力争突破1000万千瓦,推进近海规模化与深远海示范,布局山东、江苏等5个深远海示范项目。202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提出统筹近海与深远海开发,集约化布局海缆廊道与登陆点,优化海上输电网络,实现基地集中送出与沿海就近消纳。国家从规划、用海、消纳等方面全链条支撑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集约化、市场化转型。目前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已获批,该规划为河北省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河北省海上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进一步促进河北省能源结构调整。

  (3)风电上大压小迎来快速发展期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的《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通过“上大压小”提升发电效率;鼓励淘汰小容量、低效率老旧机组,置换为高容量、高可靠性机型,优先纳入年度开发计划。2025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老旧风电基地“以大代小”改造,推广大容量、长叶片、智能化机组;优先将改造项目纳入新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保障并网消纳。政策通过鼓励改造、市场激励、消纳保障等方面,推动风电行业淘汰落后、扩大高效装机,将会有力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新能源领域应用新科技提升工作效率,是推动绿色转型的有效手段。

  (4)积极推进分布式风电、绿电直连开发模式

  分布式风电项目具有不占用年度建设指标、节约输电设备建设成本、利于消纳等优势。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以县域为单元大力推动乡村风电建设,推动10,000个行政村乡村风电建设。《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协同开发,推动农村、园区、矿区等场景“就地开发、就近消纳”,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审批流程,优先保障并网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分布式风电可通过直连线路接入用户侧向单一用户供绿电,促进分布式风电消纳。《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交通、建筑、农村等多领域分布式风电融合开发。国家从规划、审批、接入、消纳、开发场景等方面为分布式风电松绑赋能,推动其规模化、市场化、融合化发展。

  (5)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要支撑

  国家高度重视抽水蓄能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性政策。自《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布实施以来,抽水蓄能规划建设成效显著,进入新发展阶段,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支撑。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定位于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顶层制度,包括总则、资源调查、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核准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覆盖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勘测设计单位等各方职责,并明确抽水蓄能项目一般分为服务电力系统、服务特定电源等两类,形成了一整套逻辑完整、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为抽水蓄能发展提供重要指导方向。

  发展新型储能是我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和关键支撑,对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新型储能装机达6000万千瓦以上,长时储能占比提升;推进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三类示范,完善市场机制与价格疏导;支持构网型储能、安全技术创新,强化并网调度与安全监管。202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新型储能与虚拟电厂、新能源协同,提升调节能力;优化电网规划,保障储能并网与消纳,完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这些政策从顶层设计、产业升级、市场机制方面协同发力,推动储能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与价值并重,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近年,河北省发改委陆续印发《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通知,建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激励机制,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租赁+峰谷价差”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增强了省内独立储能项目的盈利确定性,有助于加快省内储能电站开发建设进程。

  (6)新能源项目全面入市

  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提出加快推动新能源项目全量入市,在结算环节建立差价结算的电价机制,并以2025年6月1日并网为节点划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该政策提供了市场化背景下的“保障性收购”,降低了新能源项目收益波动性。

  (7)绿氢产业化有望提速

  氢能已被定义为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终端用能将逐渐由电力为主,向电氢氨多元替代转变。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装备支撑和技术推广取得积极进展,清洁低碳氢在冶金、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等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在工业绿色微电网、船舶、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示范应用,形成一批氢能交通、发电、储能商业化应用模式。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氢能纳入国家能源管理体系,突破危险化学品审批壁垒,并为制氢、储运、加氢站建设等全链条提供合规依据。《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可持续燃料产业,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建设氢能信息平台,探索管道输氢试点。《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提出明确绿氢 “灵活负荷、储能载体、跨产业融合媒介” 三重定位,鼓励绿氢与新能源基地协同,推动西部绿氢大基地,探索参与电力市场。从法律地位、试点推广、消纳机制方面,推动氢能从示范走向规模化,支撑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

  2.燃气板块

  (1)能源结构转型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发展

  “双碳”目标的提出深刻影响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对提升调峰能力产生巨大需求。2025年,在能源结构转型的持续驱动下,国内天然气发电产业不断向前发展。由于天然气发电具备效率高、启停快、运行灵活等优势特征,气电调峰作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期将是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作为当前天然气发电发展的重要支撑性政策,明确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调峰气电,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将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等项目作为天然气利用的优先领域。气电调峰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性日益提升。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发挥新能源、天然气两大主营业务板块协同效应,建立“气电联营”收益模型,实现新能源与天然气板块的深度耦合。风电等绿色电力为大用户、产业基地直供清洁能源,天然气为新能源发电发挥削峰填谷的稳定器和调节器作用,有效平抑新能源发电波动。

  (2)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持续完善

  当前,国内天然气上游价格市场化开放程度较高,价格波动相对频繁。河北省内LNG资源主要由天津和唐山的LNG接收站为主,2025年上半年,受中东局势和中美关税纷争影响,接收站现货到岸价呈增长态势。但2025年下半年,北美等地区LNG新增产能加速释放推动全球供应增长,整体较上半年逐步回落,年末维持在相对低位窄幅震荡。作为天然气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完善。考虑天然气下游用气企业价格承受能力,目前河北省已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现上游气价调整时天然气价格的上下联调,精准解决天然气顺价问题,促进天然气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3)一张网助推新业态,气源选择多元化格局更加明显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指出,天然气利用坚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鉴于天然气资源具有分布不均的特点,跨区域调配是充分利用天然气资源的必要条件。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总体思路,门站价格改革政策和上游价格政策正稳步向市场化方向推进。在“X+1+X”的时代,持续推进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实现气源多路径下载,提升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将成为重中之重。

  (一)经营环境

  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顶压前行、向新向优,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实现,“十四五”胜利收官。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经济发展中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401,87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

  初步测算,2025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3.5%,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单位GDP能耗比上年降低5%以上。

  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指导意见》强调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指导意见》同时强调,持续深化油气管网机制改革,优化管网建设和运营机制。

  1.风电行业经营环境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

  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通知》适应了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需求,以价格市场化形成为基础进行改革,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完善交易和价格机制,助力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公平竞争。

  2025年9月,河北省发改委下发《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合称“《方案》”),《方案》规定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河北南网人民币0.3644元(含税,下同)、冀北电网人民币0.3720元;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河北省发改委明确机制电量规模,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执行期限暂定为风电10年、光伏12年、海上风电及海上光伏14年。其中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为:河北南网风电项目机制电量为142.01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人民币0.353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光伏项目机制电量为14.01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人民币0.3344元/千瓦时;冀北电网:风电项目机制电量为103.7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人民币0.3470元/千瓦时;光伏项目机制电量为36.13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人民币0.3520元/千瓦时。《方案》深入推进新能源强省战略,落实国家改革要求,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2.天然气行业经营环境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披露数据,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2,6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2025年全年进口天然气12,787万吨,同比增长-2.8%。2025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1%。

  2025年7月,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提升天然气管道运输效率,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以指导意见方式统一、规范不同省份的省内天然气管道管输定价机制,同时指明了省内管网管输价格核定的改革方向和要求,并明确要求各省尽快制定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价格机制改革过渡期和过渡方式,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202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为“全国一张网”的构想赋予刚性制度约束,管网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与网络效应更为显现,为天然气在全国范围内更高效、灵活的流动奠定基础。

  (二)业务回顾

  1.风电业务回顾

  (1)装机容量稳步增长

  2025年度,本集团新增风电管理装机容量1,339.02兆瓦,累计管理装机容量8,245.97兆瓦。其中:新增控股装机容量1,270.52兆瓦,哈德门一期、老漳河二期、阿城、西水泉、青崖子、大名、永年、晋州、宁晋、昌黎等项目全部风机并网发电,完成收购江西宜春市高安100MW风电项目。截至2025年底,风电累计控股装机容量7,777.97兆瓦;新增风电权益装机容量1,265.04兆瓦,累计权益装机容量7,206.70兆瓦。年内新增转商业运营项目容量610兆瓦,累计转商业运营项目容量6,783.15兆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风电控股在建工程建设容量总计1,298.07兆瓦。双城二期、张北战海两个项目获得2025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晋州、永年风电项目分别获得2025年度河北省项目管理数字化竞赛三等奖和优秀奖。

  (2)风电场利用小时数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2025年度,本集团控股风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236小时,较上年同期增加10小时,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全国平均风电利用小时数高257小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平均风速增加。本集团控股风电场实现发电量148.5亿千瓦时,较上年度同期增加6.78%,主要原因是平均风速增加。平均风电机组可利用率97.58%。

  (3)加快推进风资源储备

  2025年度,本集团新增风电核准容量1,132兆瓦,累计有效核准未开工项目容量3,544.57兆瓦。新增280兆瓦风电项目列入政府开发建设方案,本集团累计纳入各地开发建设方案容量已达13,503.03兆瓦,分布于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新疆、云南、山西、江苏等省份。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风电协议容量4,350兆瓦,累计风电有效协议容量14,531.25兆瓦,分布于河北、黑龙江、新疆、内蒙古、山西、湖南、江苏等省份。

  2.天然气业务回顾

  (1)天然气售气量同比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本集团天然气业务总输/售气量为52.55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10.71%,主要原因为市场需求减弱。其中售气量47.71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7.47%,包括(i)批发气量18.66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7.26%;(ii)零售气量17.84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7.93%;(iii)CNG售气量0.61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28.64%;(iv)LNG售气量10.59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5.43%;代输气量4.84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33.63%。

  (2)积极推进基建工程建设

  报告期内,冀中管网四期工程、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工程、鹿泉-井陉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线路基本贯通,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线路焊接完成94.5%。

  唐山LNG项目接收站温海水利用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唐山LNG项目接收站二阶段(工艺区第一标段)配合9#10#15#16#储罐投产部分、IFV设备已完成机械完工验收;唐山LNG项目三阶段(11#、17#储罐)工程完成气顶升,完成总体进度的51.31%。报告期内,河北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石油工业设计二等奖。

  (3)持续开拓天然气终端用户市场

  报告期内,本集团依托新投运管线,大力发展天然气终端用户,新增各类用户56,377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累计拥有用户778,538户。

  (4)进一步完善输气管网

  本集团2025年度新增天然气管道176.03公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累计运营管道10,026.33公里,其中长输管道1,549.16公里,城市燃气管道8,477.17公里;累计运营34座分输站、19座门站。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参与输气管线建设,努力进一步完善中游输气网络。唐山LNG外输管线沿线重点客户的管道开口及下气能力已初具规模,为拓展区域下游市场创造有利条件;省内主干管网建设正有序推进,新增蒙西管道、鄂安沧管道下载点,形成了多点下载、统筹调节的资源供应格局。

  (5)持续拓展上载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用陕京二线永清站、鄂安沧管线保定站两个上载点,打破管网及地域限制,依托自身气源优势持续加大跨省上载销售业务拓展力度,提升售气规模。

  (6)稳健经营城市CNG、LNG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稳健经营城市CNG、LNG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累计运营CNG母站5座、CNG子站3座、LNG加注站3座,L-CNG合建站1座。

  3.其他业务情况

  (1)光伏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光伏管理装机容量为158.93兆瓦,其中,新增控股装机容量158.93兆瓦。截至2025年底,扣除已转让的光伏项目外,本集团光伏累计控股装机容量为424.79兆瓦,累计管理装机容量为594.79兆瓦,累计控股运营容量为134.79兆瓦,光伏控股在建工程建设容量10兆瓦。根据本公司业务战略调整,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集中资源投入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除必须保留的参股企业外,公司将不再单独投资发展光伏发电业务。因此,待项目建成后,本公司计划逐步出售或转让现有控股光伏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新疆、黑龙江、辽宁省内全部光伏项目,河北省内部分光伏项目已完成剥离。

  (2)储能业务

  本集团参股投资建设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电站设计总装机容量3,600兆瓦,分两期开发,每期开发1,800兆瓦,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等抽水蓄能功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12台机组已全部投产。丰宁一期容量电价为人民币547.07元/千瓦,二期容量电价为人民币510.94元/千瓦。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800MW/2000MWh独立储能电站指标,新增独立储能备案容量600MW/1400MWh,累计有效备案容量1000MW/3000MWh。报告期内,苏尼特左旗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全面施工。本集团将继续尝试在省内外地区开展新型储能项目投资工作,加紧研究储能技术方案及经济收益,争取并网及调度支持。

  (3)燃气电厂业务

  燃气电厂以其清洁高效的发电方式,以及优秀的调峰能力,对于未来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有重要支撑作用,有助于有效降低碳排放、促进能源转型。本集团积极探索天然气发电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打造新质生产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燃机核准容量980兆瓦,为石家庄新乐燃气电厂项目,累计核准容量3,860兆瓦。报告期内,本公司首个燃气电厂抚宁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

  4.数智化建设及科技创新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扎实推进数智化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并积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和转化,生产智能化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一是持续加强生产管理数智化建设。以“立足自主创新、赋能安全生产、提升运营效能”为核心目标,聚焦CMS、智慧场站、安全生产管理、电力交易等系统建设,以“生产数据分析应用”及“智能化检修”为抓手稳步推进运维数智化,助力公司构建智慧运维管理体系。

  二是制定了AI统一规划,确认了AI统一技术架构,选取风电运维垂直领域和经营管理领域试点开展技术底座搭建、AI智能体开发、数据资产建设及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智能问答、智能检修、智能问数等3个智能体上线工作,开展数据资产目录梳理及数智化场景落地,并完成数据管理平台、统一知识库部署,及新天统一移动APP等系统建设迭代,深化AI与业务融合、数据资产及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管理协同效率。

  三是自主研发UTC智能机器人。本集团下属上海戈洛立公司自主研发UTC(塔上吊机装备)智能机器人,用于多种品牌风机齿轮箱、发电机等大部件更换,产品取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新产品技术鉴定,通过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的技术评估认证,产品综合技术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四是围绕研发平台和科研项目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建设。“国家能源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技术研发中心”于2025年3月完成中期评估。“分布式储能直流耦合构网型风电机组装备”于2025年1月获得国家能源局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称号。“基于直流组网的规模化可再生能源耦合制氢关键技术及应用”已通过河北省科技进步奖总评审,建议授予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构网型风电机组装备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获批省政府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支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95项、实用新型专利423项,取得软件著作权200项,在国家级期刊及各类会议上发表论文182篇。

  (三)经营业绩讨论与分析

  1.概览

  根据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25.43亿元,同比增加8.37%;净利润人民币20.14亿元,同比增加5.98%,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26 亿元,同比增加9.21%,主要原因为本集团风电场可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同期增加。

  2.收入

  2025年度,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8.31亿元,同比减少7.21%,其中:

  (1)风力/光伏板块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28亿元,同比增加3.04%,风力/光伏板块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1.4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集团风电场可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同期上升。

  (2)天然气板块业务营业收入人民币135.94亿元,同比减少11.25%,天然气板块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本集团业务收入的68.55%。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天然气输售气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3.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14亿元,同比增加5.98%。本报告期内风电/光伏板块售电收入增加,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12亿元,同比增加11.95%,主要是可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天然气业务板块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58亿元,同比减少25.01%,主要是天然气输售气量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8.26 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72亿元相比,增加人民币1.54亿元,主要为本集团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本公司股东应占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0.43元。

  5.少数股东损益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8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28亿元相比,减少人民币0.40亿元,主要原因为本集团天然气板块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对外股权投资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对合营、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2.39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6亿元相比,增加人民币1.03亿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合营、联营公司的利润增加。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对外投资额为人民币0.96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4亿元相比,减少人民币0.18亿元,主要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额较上年减少。

  7.或有负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涉及与供应商等之间的若干未决诉讼/仲裁人民币238.35万元,该等案件尚在审理中。

  8.现金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100.66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人民币17.89亿元。本集团已取得国内多家银行提供的共计人民币1,156.29亿元银行信用额度,其中已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18.27亿元。

  本集团大部分的收益及开支乃以人民币计值,目前本集团进口LNG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导致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鉴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风险仍在,本集团将持续密切关注外汇市场走势,适时采用相关金融工具降低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9.资本性支出

  本报告期内,资本开支主要包括新建风电项目、天然气管道及增置厂房及设备、预付土地租赁款项等工程建设成本,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报告期内,本集团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06.6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3.82亿元增加67.08%,资本性支出的分部资料如下:

  

  10.借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长期及短期借款总额人民币473.28亿元,比2024年底增加人民币32.27亿元。在全部借款中,短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人民币117.79亿元,长期借款为人民币355.49亿元。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链畅通,降低资金成本。一是置换高息存量贷款,争取新增贷款最优利率;二是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

  11.资产负债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比值)为66.30%,比2024年12月31日的67.73%减少了1.43个百分点,主要是本期其他权益工具增加所致。

  12.重大资产抵押

  本集团本年度无重大资产抵押。

  13.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本年度无重大收购及出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为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2)股东许益生、段京佩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05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暨生产经营活动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核销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6年度经营及筹融资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业绩公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暨ESG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行使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时,本次会议亦听取了《本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本公司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0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为客观反映本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进行盘点、梳理并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对公司及部分所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7,197.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冲回坏账准备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度应冲回坏账准备1,139.89万元。

  (二)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风电场改造项目

  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的部分风电场项目因运营时间较长、设备性能老化,需开展改造工作,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443.08万元。

  2.场站资产

  受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的部分CNG/LNG场站存在闲置停用、设备拆除等情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222.68万元。

  3.其他项目及资产

  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部分项目盈利未达预期、项目资产闲置、资产部件损坏等问题,公司年末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993.60万元。

  公司对2025年度拟出售的光伏项目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12.41万元。

  (三)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公司子公司邢台冀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内丘第一分公司内丘一LNG加气站处于停建状态,且预计建成后无法盈利,对其计提减值准备1,186.53万元。

  2.公司子公司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昆头岭风电场森吉图三期项目#42风机损坏且已不具备修复经济性,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0.25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年末对商誉执行减值测试,经测算,公司子公司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并购平山县华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及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并购高安景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共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228.50万元。

  二、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5年度部分资产进行了核销处理,具体如下:

  

  公司资产核销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对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由于该客户已被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的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因此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进行核销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7,197.16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0,001.20万元。

  上述核销资产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核销资产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核销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

  (二)坚持分类分级管理,薪酬管理坚持依法合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建立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

  (三)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国有股东督查与公司管理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五)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薪酬水平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刚性兑现绩效薪酬。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厘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研究、厘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考核部、财务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 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且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 执行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执行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并按照公司有关经营者薪酬与业绩考核办法的标准厘定。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

  第八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考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决定,并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激励方案执行。

  第九条 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支付,业绩考核应当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依据。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任职时间及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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