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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版)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5版)

  

  (上接C3版)

  如国联创投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3月3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3月30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6年3月31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满足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于2026年3月31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3月31日(T-5日)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2月28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3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9、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异常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机构和产品;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尚水智能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6年3月31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国联民生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请注意,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模板可通过国联民生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2月28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3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报标准为: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2月28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2月28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2月28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国联民生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glms.com.cn),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6年3月31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联民生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6年3月31日(T-5日)12:00前通过国联民生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一尚水智能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国联民生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①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②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2月28日)总资产和该配售对象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出现上述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③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④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产品、一对一专户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⑤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在2026年3月31日(T-5日)12:00前与主承销商联系协商确定核查资料的其他传送方式。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85127979。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6年3月27日(T-7日)的9:00-12:00,13:00-17:00、2026年3月30日(T-6日)的9:00-12:00,13:00-17:00、2026年3月31日(T-5日)的9:00-12: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85127979。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考。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2、在询价开始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还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内控制度,妥善留存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和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日为2026年4月1日(T-4日)的9:30-15:00。在此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3月31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6年4月1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6年3月31日(T-5日)12:00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2026年3月31日(T-5日)12:00时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5、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7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的50.00%。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3月31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6年4月1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相关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的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25日,T-9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联民生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2月28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下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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