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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A股股份取得融资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青岛分行”)出具的《融资承诺函》,工行青岛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贷款期限为3年。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且不低于30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二、《融资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工行青岛分行出具的《融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工行青岛分行同意为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额度用于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承诺贷款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3年。

  2、本承诺函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收到融资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贷款金额等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本次收到融资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3、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为B887231449),确保回购贷款专款专用。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俞汉度、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外,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俞汉度、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本人/本企业目前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增减持海尔智家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已回购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相关公告于2026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上述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60亿元的上限金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30亿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17,1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且不低于30亿元(含)。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有关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因此确定本次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57.95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76.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86.9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7.41%。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60亿元,根据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0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5%。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除此以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或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在回购期间内,可能会因员工持股计划归属而导致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增加。上述情形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除董事俞汉度、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外,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董事俞汉度、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本人/本企业目前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增减持海尔智家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董事俞汉度、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外,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董事俞汉度、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本人/本企业目前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但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增减持海尔智家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使用自筹资金的规模及使用期限,授权管理层签署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相关的协议;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4)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已回购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开立以自有资金、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进行 A 股回购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分别为B883897641、B887231449。后续若因新增回购专项贷款等原因按要求须新开设其他回购账户,则公司将按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本次回购方案,就A股回购的执行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2026-009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不适用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以下简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具备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所需的专业资格,服务团队分别具备多年为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拟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军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祥智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军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祥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伟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军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祥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综合考量后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87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55万元,内控审计费223万元),与上期费用相同。

  三、拟聘任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83年成立;

  (3) 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1字楼;

  (4) 执业资质:香港执业会计师;

  (5) 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6) 公司主席: 郑中正;

  (7)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末,拥有董事17名;

  (8)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大约8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审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矿产、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香港会计师公会自律监管措施、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等。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董事邱伟业先生, 2007年加入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同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邱伟业先生在2017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并在2022年注册成为执业会计师。邱伟业先生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家华女士, 2016年1月升任为国卫董事, 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吴家华女士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董事邱伟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家华女士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经合理考量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2026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374万元,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15万元),与上期费用相同。

  四、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卫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综上,为确保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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