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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转D109版)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6-01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境内审计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在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事务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祎铭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祎铭先生于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管祎铭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于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乐文先生,200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乐文先生于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许康玮先生,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许康玮先生于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许康玮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作出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系 A+H 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预计2026年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2.50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与2025年审计、审阅费用持平。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情形下,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公司代码:601066                                                  公司简称: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报告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其中,闫小雷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出席。

  四、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11月2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5元(含税),该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的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2025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7,756,694,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5元(含税)。该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投资银行业务板块、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板块以及资产管理业务板块。详情请参阅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三、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注1:截至2025年12月末,A股股东122,259户,H股登记股东59户。

  注2:截至2026年2月末,A股股东138,889户,H股登记股东57户。

  单位: 股

  

  注1:本行中“期末持股数量”包含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684,309,017股A股股份和93,080,000股H股股份。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上表所示股份为其代持的除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H股股份。

  注3:2025年3月,镜湖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全部持有的351,647,000股本公司H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3%)至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镜湖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同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沪股通非登记股东所持A股股份。

  注5:股东性质认定主要依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人类别,并综合参考其他公开披露资料。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1指发行首日。

  2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3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5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注:本表中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名称均使用简称。“银河证券”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星展证券”指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指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表简称国泰君安)于2025年完成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表简称海通证券)的吸收合并,并于2025年4月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表简称国泰海通)。

  公司发行的永续次级债券“21信投Y1”“22信投Y1”“22信投Y2”“22信投Y3”“24信投Y1”“24信投Y2”“24信投Y3”“25信投Y1”“25信投Y2”“25信投Y3”“25信投Y4” “25信投Y5”“25信投Y6”和“26信投Y1”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发行人满足特定条件时赎回选择权。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永续次级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永续次级债券。上述永续次级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在永续次级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永续次级债券处于首个定价周期内,均归类为权益工具,列于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

  (下转D1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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