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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执行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执行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2.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比照独立董事领取津贴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

  3.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

  4.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执行董事基本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未担任其他职务的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投资者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 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网址https://eseb.cn/1wEmy0l08kU,参与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下称“业绩说明会”)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wEmy0l08k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4月2日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15:00-16:00

  2.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3.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陆网址https://eseb.cn/1wEmy0l08kU参与业绩说明会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马常海先生,董事、总经理王德成先生,独立董事迟德强先生,财务总监王翠萍女士,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现就2025年度经营情况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wEmy0l08k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向投资者披露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66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9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下称“本次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12,397,096元减少至人民币8,690,473,0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3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电子邮件:securities@weichai.com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下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下发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投资字〔2023〕18号),山东重工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5.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向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827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264元。

  9.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10.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12.2025年4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9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18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20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年12月26日,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4.98万股。

  18.2026年3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共118.42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9.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12亿元,2025年销售利润率不低于9%,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当年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并不低于授予时所处的行业水平。”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06896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8亿元,2025年销售利润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7%,销售利润率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66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9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894元/股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结合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作出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确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89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数量、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对66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9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0107%,占公司当前总股本(A股和H股)的0.2516%、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3239%)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0,729.61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1,924,000股,总股份数变更为8,690,473,096股。

  

  注:具体数据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薪酬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后续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七、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一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陕重汽”)、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含合并范围内权属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下称“汉德车桥”,含合并范围内权属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雷沃”,含合并范围内权属公司)(以上合称“各公司”)拟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的保本型委托理财业务,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风险水平低且基本可控。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内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但概率极小;各公司均以闲置资金开展该业务,流动性影响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陕重汽、法士特、汉德车桥、潍柴雷沃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各公司拟办理的委托理财业务均为本金100%保护且可获取较高收益的存款产品,每笔委托理财均有存单作为到期支取凭证。

  4.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风险水平低且基本可控。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内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但概率极小;各公司均以闲置资金开展该业务,流动性影响风险可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及各公司将采取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合理可控范围内,具体如下:

  1.严控操作流程,产品条款均需经严格的论证分析与审批,确保产品为100%本金保证,并可获得一定收益,且额度不得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加强资金计划动态管理,确保在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滚动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持有的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0.6亿欧元、人民币4亿元的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衍生品交易业务。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3.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衍生品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为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持有的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

  2.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0.6亿欧元、人民币4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为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

  外汇远期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外汇期权是指,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购置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按照预先约定的汇率、利率等条件,在一定期限内,相互交换一组资金,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外汇交易。

  4.交易期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均不超过1年。

  5.资金来源: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出口业务为背景,其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收款预期相匹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为防止汇率、利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通过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管理汇率风险。

  三、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及要求、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操作时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

  2.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衍生品投资事务。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衍生品投资业务,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外币价值为目的,禁止任何投机套利行为;衍生品交易是对部分风险敞口进行保值,投资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衍生品交易。

  2.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国内外大型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服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毕马威华振”);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未发生变更。

  2.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和信”)。

  3.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及轮换的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开展合规轮换工作,以进一步保障外部审计独立性、提升审计质量。

  4.续聘毕马威华振、聘任信永中和均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人数为2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82亿元。毕马威华振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慧女士,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姜慧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于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姜慧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成成女士,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成成女士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于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成成女士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女士,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女士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0万元(含税)。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信永中和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于2012年3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人数为257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76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8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江苏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700余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1500余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秀芹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智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95.4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和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5年度,和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及轮换的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开展合规轮换工作,以进一步保障外部审计独立性、提升审计质量。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和信、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和信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与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与信永中和均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于2026年3月20日就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及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两项议案,并得到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及批准,聘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度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五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续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证照等资料。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93,050.45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5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为人民币93,432.79万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379,770.85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781,421.03万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662,144,621股(公司总股本8,712,397,096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50,252,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4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39,642,088.2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已分配股利人民币3,101,471,717.92元;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341,113,806.17元;2025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61,492,999.13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人民币7,102,606,805.3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

  202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06896号《审计报告》;

  2.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下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17,950.50万元,其中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人民币-7,695.6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8,492.55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851.95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人民币35,292.27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6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344.3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人民币45,038.34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人民币45,038.3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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