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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12,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32,500万元。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具体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洽谈、签署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星云检测)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近日签订了编号为FZGLZ26304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统称《授信协议(一)》),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从2026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公司为福建星云检测在《授信协议(一)》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2026年3月26日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ZGLZ26304B01)。

  (二)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星云检测)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近日签订了编号为FZGLZ26305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统称《授信协议(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从2026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公司为宁德星云检测在《授信协议(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2026年3月26日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ZGLZ26305B01)。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467.29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马江大道多多良音响工业(福州)有限公司楼1、4#楼(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检测技术服务;计量服务;其他未列明的质检技术服务;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状况:福建星云检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新信用等级状况:BB+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福建星云检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德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疏港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计量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德星云检测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主要财务状况:宁德星云检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新信用等级状况:B+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宁德星云检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编号:FZGLZ26034B01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受信人: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责任期间:《授信协议(一)》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合同编号:FZGLZ26305B01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受信人:宁德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责任期间:《授信协议(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730.00 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均系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编号:FZGLZ26304);

  2、《综合授信协议》(编号:FZGLZ26305);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ZGLZ26304B01);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ZGLZ26305B01)。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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