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4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熠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许康玮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许康玮先生202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许康玮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先生,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将分别负责就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6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商定程序等费用共计550万元人民币(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较上一期增长约44.74%,主要系增加半年度报告审阅等相关服务项目所致。上述审计费用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2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6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25年,公司严格在《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2025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及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2025年,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约为13.91万元和0.05万元。2025年,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支出涉及金额约为68.22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及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二)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2025年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45.88%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资本7813450.368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1972年,注册地香港。光大控股是一家以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以基金管理和自有资金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光大集团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间接持有其49.74%的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主要包括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费用参照现行市场费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逊(优)于从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经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3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经审计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1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4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0,787,6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2,277,049.1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307,158,295.66元,占本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10%,占本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8.96%。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为H股股东提供人民币派息币种选择权,以港币或人民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股东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派送现金股利1,307,158,295.66元,扣除2025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504,881,246.47元后,本次派发802,277,049.19元。2025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740元(含税)。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5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在多重挑战中保持平稳运行,全年经济增长5%,经济总量突破140万亿元。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产业结构持续向优,高技术产业增长强劲,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经济韧性和发展活力进一步显现。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创新成果引发广泛关注,人形机器人等前沿领域产业化进程稳步提速,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新的动力。
中央与监管明确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鼓励以功能性发挥为主线做大做强。证券行业格局加速重塑,头部集中度增强,前十券商资产规模、收入利润均占全行业的50%以上;差异化发展特征更加突出,领先券商聚焦服务创新与国际布局,借并购重组增强资本实力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而中小券商立足资源禀赋深耕细分领域,构筑特色竞争力,行业生态呈现多元发展态势。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财富管理业务集群:向零售客户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代客户持有现金赚取利息收入,及代销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交易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赚取利息收入。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为企业客户、政府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并购融资、新三板与结构融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一站式直接融资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投资研究、托管、定制化金融产品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债券分销等综合化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在价值投资、稳健经营的前提下,从事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多品种投资和交易,赚取投资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各类券商资产管理服务、基金资产管理服务,赚取管理及顾问费。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从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和另类投资业务获得收入。
2.3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公司在党委及董事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战略定位,突出功能定位,深化业务转型,夯实发展基础。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52亿元,同比增长13%;实现归母净利润37.24亿元,同比增长22%。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及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零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及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5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60亿元,占比55%。
(1)零售业务
2025年,公司零售业务遵循“客户-资产-收入”的核心逻辑,践行“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根基”的发展理念,坚持价值创造导向,坚持客户基础建设,聚焦新开户拓展及客户有效转化,加强队伍基础建设,持续提升客户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推动财富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积极打造特色财富投教品牌,全年开展投教活动2,600余场,荣获社会各界表彰奖项22项。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数据,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排名较上年提升1位,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与上年基本持平。截至2025年末,公司客户总数716.5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1%;新开户76.2万户,同比增长18%;客户总资产1.6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根植金融产品质量,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客户持有体验。公司以“全品类覆盖+严标准准入”为原则,严选全策略产品,构建“基础层-优选层-场景层”全品类分层货架;聚焦客户需求和市场热点,实现产品精准化供给;依托一池“金阳光优选池”、一讲堂“配置大讲堂”和一平台“汇智盈平台”的建设,加大长期投资陪伴。截至2025年末,公司非货基金保有规模647.3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7.41%。2025年,公司累计代销金融产品规模222.82亿元,同比上升8.86%,代销收入同比增长32.3%。
公司积极推动买方投顾服务,证券投顾“金阳光投顾”深挖专业价值,重点打造“组合类、资讯类、工具类”三大产品体系,以“全E投”“全明星”“金算法”为代表的核心产品为客户场内证券交易提供高质量服务,服务客户资产突破1,000亿元,收入同比增长157%。基金投顾“金阳光管家”紧密契合全年市场走势,成功构建覆盖货币、固收、权益及全球资产等多元类别的16只标准基金组合,充分满足了中小投资者多样化的资产配置需求,基金投顾规模同比增长133.62%,投资者盈利占比突破92%,平均保有天数354天,有效引导投资者树立了理性投资与长期投资理念。
公司持续深化“以投资者为本”的财富管理品牌建设,“金阳光投顾”“金阳光管家”“金阳光优选池”“金算法”等品牌分别荣获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财联社、中国基金报等授予的最佳财富管理品牌、最佳ETF服务奖、最佳私募服务奖、基金投顾新锐金牛奖、财富管理数智创新奖等10余项行业荣誉,专业财富管理服务体系获得投资者认可。
(2)融资融券业务
2025年,融资融券业务践行“客户-资产-收入”的发展逻辑,丰富客户服务模式,夯实客户发展基础,有效抢抓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客户数、余额、收入同步增长。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优化合规风控管控机制,持续提升资产质量,全年无新增风险。截至2025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543.8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1.71%,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65.81%。
(3)股票质押业务
2025年,公司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截至2025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19.37亿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3.70亿元,较上年末减少5.70亿元。公司股票质押自有资金出资待履约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93.58%,存量项目安全边际较高。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5年,光大期货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持续推进传统经纪业务向专业化、数字化、生态化方向转型,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创新业务转型提质增效显著,高质量发展根基进一步巩固。光大期货2025年全年日均保证金规模341.25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1.43%。在上交所股票期权累计成交量份额1.31%,在32家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期货公司中,成交量排名第6位。2025年,光大期货获得期货日报颁发的“中国最佳期货公司”“最佳商品期货产业服务奖”“最佳金融期货服务奖”等多项殊荣。
光大期货长期以来始终站在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一线,立足期货行业特色,切实履行金融央企责任担当,年内先后荣获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优秀项目、权威媒体评选的“2025中国优秀乡村振兴期货公司君鼎奖”“最佳全面乡村振兴及社会责任公益奖”等荣誉。光大期货充分利用风险管理手段,扎扎实实为实体企业、农户农企提供专业帮扶及管理工具,切实保障实体企业和农企农户利益,持续深耕服务实体、服务“三农”主基调,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截至2025年12月末,香港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14.2万户,零售客户资产总值约683亿港元,同比增长18.37%,财富管理产品数量突破3,640只。2025年,香港子公司荣获《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年度证券公司-卓越大奖”和“财富管理平台-卓越大奖”、《亚洲金融》“香港最佳券商”等多个奖项。
2、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海外投资银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5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9亿元,占比8%。
(1)股权融资业务
面对新的政策环境和充满挑战的市场环境,公司股权融资业务加强功能性发挥,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产业,深化对关键产业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增强服务现代产业的能力,全力推动项目高效执行。公司持续加大协同作战力度,不断深化并强化项目储备工作,积极拓宽业务渠道,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公司客户,助力实体经济企业实现融资需求。
2025年,公司完成股权融资项目数5家,助力2家IPO客户及3家再融资客户完成融资;股权融资金额17.12亿元,同比增长57.06%,其中IPO融资金额7.84亿元,再融资金额9.27亿元;公司完成3单并购重组业务。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在审IPO项目数6家。
(2)债务融资业务
2025年,公司债务融资业务深入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维护金融工作的政治导向和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围绕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债务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规模941.65亿元、同比增长9.33%,支持科技产业融资规模282.34亿元,支持绿色产业融资规模180.91亿元,支持乡村振兴相关主题债券(含乡村振兴、革命老区、三农主题债)融资规模31.90亿元。公司继续服务于金融“五篇大文章”,打造了多个亮点项目。其中,“首创水务REIT”是全国首单以水务资产为基础资产的持有型不动产ABS产品;“东道16号2期项目”为市场首单绿色个人消费金融ABS;“25光大金租绿债01”是光大金租首单绿色金融债券,也是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挂牌的首只非银金融机构境内绿色债券。公司荣获2025年度同花顺最佳债券承销和区域最佳债券承销大奖。
2025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1,747单,债券承销金额4,154.79亿元。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承销金额524.26亿元,市场份额2.79%,行业排名第8位。
公司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截至2025年12月末,香港子公司累计完成9个IPO股权承销项目、1个IPO保荐项目、1个债权承销项目、3个合规顾问项目。跨境服务取得突破,完成果下科技港股IPO,承销规模4.5亿港元。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5年,光大幸福租赁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及资产回收,优化负债结构。
3、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投资研究业务、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金融创新业务及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5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1亿元,占比10%。
(1)投资研究业务
2025年,公司投资研究业务聚焦经济形势与市场热点,深耕政策分析与经济研判,以高频次发声传递光大研究观点,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与稳健前行注入专业力量。公司加速推进专业研究队伍建设,通过有特色、有深度的研究,持续提升服务客户与市场的能力。2025年,公司共举办大型上市公司交流会4次,电话会议888场,完成研究报告4,646篇,开展路演、反路演25,735次,联合调研779场。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732家,海外上市公司198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2)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5年,公司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秉持为机构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美好服务的理念,持续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不断提升专业运营能力,充分发挥机构业务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截至2025年末,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托管只数券商排名相较2024年末前进两位,升至第13名;公募及私募基金托管规模749.91亿元,同比增长37.18%;私募基金外包规模1,475.46亿元,同比增长18.65%。
(3)金融创新业务
2025年,公司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结合市场运行环境,持续健全合规与风险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及收益凭证等业务开展。公司持续推进相关系统优化与功能完善,不断提升交易支持与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机构客户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需求的服务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做市业务布局,新增多只ETF做市标的,实现沪深交易所ETF期权品种、56只ETF基金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部股指期权品种的覆盖。公司持续提升报价连续性与稳定性,增强市场流动性供给能力,较好履行交易所做市商职责,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度股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A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度股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良好”评价、深市基金2025年度流动性服务年度综合A级评价。
(4)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机构交易业务。截至2025年12月末,海外机构交易业务平稳发展,不断加强在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业务拓展,并已与多家头部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合作。
4、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包括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5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3亿元,占比12%。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5年,公司权益自营投资业务立足绝对收益导向,严守风险底线,积极应对结构性机遇与挑战,通过丰富和迭代多种投资策略、多元化资产配置以及持续动态组合管理,实现了创造绝对收益、投资规模稳步增大、风险可控和业绩同比明显改善等多重目标。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5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始终坚持以绝对收益为目标导向,通过精细化管理持续扩大业务规模,丰富投资策略,严控各类风险。公司逐步建立涵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信用利差和衍生品定价的立体化研究体系,不断夯实固收领域的投研基础。面对收益率波动上行的挑战,公司稳中求进,保持业绩韧性,通过优化资产结构、丰富投资策略和适度扩大规模,努力平滑市场波动对业绩的影响,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5、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2025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2亿元,占比11%。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5年以来,光证资管平稳完成存量参公大集合变更管理人等规范工作,回归聚焦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轨道。立足于客户需求,光证资管努力开拓市场,积极拓展投资策略,丰富产品布局,持续增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粘性,稳步提高业务发展质效。截至2025年末,光证资管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2,732.8亿元。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5年,光大保德信不断加强与各类代销渠道合作,发行并成立了光大保德信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国证通用航空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国证机器人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合计募集规模39.35亿元。光大保德信持续推进投研体系建设,逐步扩大研究员队伍,努力提升研究对投资支持的广度和深度,打造绩优产品。截至2025年末,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总规模1,349.54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1,192.27亿元,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681.39亿元。光大保德信管理公募基金86只、专户产品28只,旗下资管子公司产品23只。
(3)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12月末,香港子公司持续优化海外资产管理业务,并协助QFII客户进行多笔私募基金追加认购工作,旗下公募基金产品表现突出,年内顺利发行首支私募阳光化产品——光大英明之选环球股票基金。
6、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包括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2025年,该业务集群收入-1亿元。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5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持续进行整改规范,加强存量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稳妥推进风险处置化解。2025年,光大发展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存量项目清收工作有序化解,未有新增风控合规风险;加强旗下管理基金的投后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项目稳步推进。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深耕高质量发展、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有序推进股权直投、IPO跟投等业务,报告期内新增北交所战略配售及上市公司股票定向增发业务,并新增1个北交所战略配售项目,优化业务结构,实现稳健发展。同时,积极提升投后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69,737户,其中,A股股东169,600户,H股登记股东137户;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171,034户,其中,A股股东170,897户,H股登记股东137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上图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合计99.99%,系相关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所致尾差。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为间接持股。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上图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合计99.99%,系相关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所致尾差。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为间接持股。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二节“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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