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懋科技”)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本次修订系针对原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资金来源、管理模式、权益分配、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23日分别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现为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审慎考虑,对原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资金来源、管理模式、权益分配、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以及部分持有人离职等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同步修改,如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接对应部分职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后对应人员职务的变更调整,并相应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人的拟分配情况等。此类变更不涉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总持有份额不变。
三、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仅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臧琨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伊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伊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华懋科技证券部
电话:0592-7795188
电子邮箱:ir@hmtnew.com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伊:女,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研究生学历。2011年-2013年,任上海华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经理;2013年-2015年,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项目经理;2015年-2019年,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高级经理;2021年,任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业务经理;2022年至今,任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26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3.86元/股),已触发“华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华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
●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如再次触发“华懋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华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26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华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5,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8号文同意,公司10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0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懋转债”,债券代码“113677”。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懋转债”自2024年3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元/股。
(四)根据公司2024年4月2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鉴于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3日起调整为34.15元/股。
(五)根据公司2024年6月7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因利润分配调整“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7日起调整为33.96元/股。
(六)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鉴于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5日起调整为33.95元/股。
(七)根据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6日起调整为33.85元/股。
(八)根据公司2025年6月13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华懋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3日起调整为33.76元/股。
(九)根据公司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3日起调整为33.74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华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26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3.86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赎回条款触发当日,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的公告。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华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懋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如再次触发“华懋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华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26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华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华懋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交易“华懋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华懋转债”。如未来上述主体交易“华懋转债”,公司将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自2026年6月26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华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如需了解“华懋转债”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2、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范围。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9,3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9,370.00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75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注:计算拟获份额对应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时公司股本以2025年5月31日32,906.0195万股为准。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4、本员工持股计划原持有人谢雷尖先生于2025年9月2日离任董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5、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臧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6、本员工持股计划原持有人肖剑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高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离任暨补选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为了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标的股票,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30.00%。
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确定分配方案后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未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将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参加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3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华懋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2,2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1.60元/股、最低价格为2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021,002.1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90,19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5%,最高成交价格为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7.04元/股,回购均价为29.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19,990,853.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822,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5元/股,最低价为17.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2,989,46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截至2025年11月7日,公司回购完成,合计回购股份21,502,949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37元/股,最低价为2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18,402.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19.58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9.58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7.10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可以做相应的调整。
(2)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9.58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且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约占2025年5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32,906.0195万股的4.56%。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总数的30%。
(2)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若于2026年确定分配方案,则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总数的3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若于2026年后确定分配方案,则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届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及预留授予时间确定。
若首次授予部分或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批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则每批次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锁定期均自公司公告该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别计算,每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数量以该批次过户的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的总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之对应权益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未包含公司正在进行的资产重组拟收购的资产,目前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公司的营业收入将发生较大变化,届时上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指标将由股东会另行调整。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之对应权益方可按比例解锁。若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之对应权益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解锁,以此类推。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考核年度,具体考核指标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未解锁部分,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员工个人层面的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并披露设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本持股计划在各考核年度中,可以分别对持有人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之对应权益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按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持有人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子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或变更做出决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或变更做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其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或变更做出决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或变更做出决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截至《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告之日,公司暂未签署专项金融产品合同及相关文件。未来,如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前述该等相关协议及文件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在签署后另行公告。
(3)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协议为准)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由专项金融产品支付。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及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及对应权益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或对应权益的处置方式,如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管理委员会对标的股票或对应权益的处置方式需经资产管理机构同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7、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8、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或其对应权益: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5条情形除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或其对应权益:
1、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4、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或其对应权益:
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获授的份额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九)如未来上述管理机构发生变更的,由承接该管理机构相应职能的管理机构负责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本员工持股计划表述无需进行变更。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
(二) 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费用摊销情况的初步测算详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度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但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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