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博罗大道东808号金龙羽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独立董事郭少明先生、彭松先生、倪洁云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和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之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32,900,0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43,2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铜材,近年来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铜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考虑到公司部分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具体授信产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以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复为准。

  2、为了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可向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郑有水先生的配偶吴玉花女士、子公司将单独或共同为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条件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担保事项支付任何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

  4、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的选择、融资金额及利率的确定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5、本议案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等。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则和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则和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陆枝才先生、郑康俊先生、储清华先生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人或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章程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3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办公地址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1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329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传统电线电缆业务及新能源固态电池产业布局,积极开拓业务领域,推进项目研发及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产能建设。

  (一)电线电缆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属于电力电缆类,主要产品包括电线和电缆两大类。其中电线分为普通电线和特种电线,电缆分为普通电缆和特种电缆。特种电线电缆相对于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在用途、使用环境、性能以及结构等方面有别于常规产品,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生产。主要品种有:低烟无卤电线电缆、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耐火低烟无卤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高性能铝合金电线电缆,防水电缆、防蚁电缆、分支电缆等。公司电线电缆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电线电缆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铜以及交联绝缘料、护套料等。铜通过“即期订单”和“远期订单”的方式完成采购。对于即期订单,企业直接通过现货市场购入相应数量的原材料;对于远期订单,企业通过期货套期保值锁定成本。绝缘料、护套料、屏蔽料等辅料则多通过向供应商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电线电缆产品型号、规格繁多,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电线电缆行业存在“料重工轻”的特点,因此,电线电缆行业企业一般实行“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安排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经销的双渠道经营模式,其中直销模式为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

  (1)直销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特征,直接面向各地行业客户和工程客户,并向其提供快捷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招投标方式或商务谈判方式获取销售合同。一般的销售流程为:获取客户采购信息,确认参加报价或者竞标,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报价或者竞标,成功后获取供货资格,最后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派专业的营销人员负责订单的执行、跟踪、协调等相关工作。

  (2)经销模式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销售金龙羽品牌系列线缆产品。各经销商经营一级批发市场,并兼顾工程市场,也可协助公司承接各项工程订单。公司鼓励和扶持经销商发展壮大,给予经销商的进货价与市场价有一定的价差,以保证经销商的经营利润,目前公司经销商均在各自区域市场基本形成稳定的销售终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促发展,全面推进“金龙羽”品牌战略、质量优先战略、差异化竞争战略。立足于珠三角发展壮大,自2007年以来连续多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2007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2014年获得“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2023年入选“广东省诚信兴商典型案例”,2024年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获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经过近三十年的持续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之一,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产品最齐全、技术最先进的电线电缆企业之一。

  (二)固态电池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致力于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项目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三、重要事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申报的龙岗区吉华街道金龙羽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工业上楼”项目计划、规划(草案)经龙岗区“工业上楼”项目工作专班2024年第一次审批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龙岗区吉华街道金龙羽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工业上楼”项目计划、规划(草案)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本次公示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因该项目实施尚存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性风险等导致的实施不及预期的可能,且投资金额暂时无法预计,未来该方案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亦暂不可准确预估,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玉花女士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立1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玉花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康立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2024年11月29日,吴玉花女士与康立1号分别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报告期末,前述协议转让事项已终止。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同意:(1)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3)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4、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抓住新能源与固态电池产业领域的发展机遇,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拟与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产业并购投资和区域业务合作领域展开合作。

  5、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的议案》。为推进公司子公司之间资产整合与结构调整,精简管理单位,提高运营效率,电缆实业拟吸收合并超高压。吸收合并完成后,电缆实业存续,超高压注销,超高压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整体由电缆实业承继。截至报告期末,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超高压已注销。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子公司拟在五年内投入不超过三亿元人民币与锦添翼共同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

  2023年12月,子公司与锦添翼及李新禄教授签订了《协议权益份额转让协议书》,鉴于锦添翼负责人李新禄教授无法入职公司专职工作,经协商一致,锦添翼退出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研发项目,将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权益份额转让给子公司,后续李新禄教授作为名誉顾问为研发项目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

  2024年初,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新能源将作为公司新能源固态电池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为91.67%。

  2025年初,深圳新能源投资设立孙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惠东)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固态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孙公司拟在竞拍取得的位于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的地块上投资建设固态电池关键材料量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2亿元。该项目预计将于2026年底前部分投产。

  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2GWh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议案》,为抓住新能源与固态电池领域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商用化,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深圳新能源拟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建设年产2GWh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阶段。

  截至目前,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电芯方面,大容量混合固液电池性能已满足国标GB 38031-202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并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国标检测和非标安全测试。已完成混合固液电池中试线建设,对多款混合固液电池进行研发及工艺验证工作并持续对客户送样测试,主要应用场景包括无人机、eVTOL、机器人及电摩等。完成了混合固液电池产线的设计工作,目前该产线正在建设中。

  (2)进行了无人机、eVTOL、机器人、小动力模组类的装配及验证开发。

  (3)电解质方面,确定了多种电解质体系的应用方案,完成电解质中试产线建设,低成本干法工艺成功导入中试生产产线,实现单日吨级产能。全固态电解质材料实现小试生产,性能满足内部评测标准,完成了电解质材料的量产线设计工作,目前该产线正在建设中。

  (4)隔膜方面,完成了多种材料体系、结构的涂层开发,开发了低成本、高耐热隔膜产品,内部评测产品性能合格。完成隔膜中试产线建设,离子导体膜产品已完成多家客户送样及评测,目前隔膜的量产线设计工作已经完成,该产线正在建设中。

  (5)负极方面,完成了硅碳负极材料的百公斤级合成工艺与加工工艺验证,并对多款硅基负极材料进行开发及工艺验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了材料性能优化并持续对客户送样测试,同时完成了硅基负极材料量产线的设计工作,目前该产线正在建设中。

  (6)正极方面,完成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的降本工艺开发,并进行了软包电池性能验证,其性能结果满足内部测试要求,完成了相关正极材料量产线的设计工作,目前该产线正在建设中。同时开展了多个磷酸锰铁锂掺混方案的开发验证并持续对客户送样验证测试。

  公司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业务报告期内尚未形成长期稳定收入,对公司整体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建设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亦存在产业化、商用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1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994,470.5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391,226.02元。公司合并报表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0元,2025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913,298,781.34元;母公司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0元,2025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6,995,413.55元。

  4、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32,900,0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43,2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5、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6、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43,290,00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43,29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4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公司2023-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59,74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1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因向客户销售电线电缆产品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与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销售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1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为稳健型、风险水平为较低级别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收益凭证、债券产品等。

  2.投资金额: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该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5)公司已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实施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时,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2、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20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担保预计议案经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为2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46%,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9,20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3%,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等。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二、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麦洞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注册资本:68,941.83万元

  主营业务: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电缆实业100%股权。

  2、电缆实业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截至目前,电缆实业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涉及抵押事项;近十二个月内诉讼与仲裁涉及金额为10,054.90万元。

  4、经查询,电缆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电缆实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线缆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预计议案经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为2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46%。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9,20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2、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21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薪酬体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构成与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同时兼任公司(含子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按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3、未同时担任公司(含子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按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金额为15万元/年(含税),无绩效薪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岗位职责及行业薪酬水平核定;绩效奖金按本方案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计算并发放。

  四、绩效奖金

  (一)奖金额度设定

  1、公司薪酬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行业发展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岗位的责任大小与岗位价值,分别核定各适用对象的年度绩效奖金额度;

  2、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奖金总额的50%;

  3、绩效奖金额度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及岗位调整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合理调整,调整结果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绩效奖金计算

  年度绩效奖金根据绩效奖金额度、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计算,计算公式为: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额度×公司经营指标完成率×奖励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五、发放办法

  (一)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按月发放。

  绩效奖金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任期不满完整年度的计发规则

  1、因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换届、改选等原因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任职期限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折算发放绩效奖金。

  2、因换届、改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正常原因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实际任期月份数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折算发放当年绩效奖金。

  (四)不予发放的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情形被解聘/辞退的,公司不再发放其当年绩效奖金。

  (五)薪酬的税务处理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所有薪酬收入,均为含税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考核与监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指标及结果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2、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核算、发放及考核相关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数据及履职资料。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依规披露,接受股东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薪酬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环境、通货膨胀水平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履职能力等因素,可对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奖金额度核定规则进行调整。薪酬调整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如需)。

  八、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2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其他说明

  2025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若《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可以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授权事项。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