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3,134,822.6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9,142,234.51元,资产减值损失173,992,588.13元,合计计提203,134,822.64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构成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5年度1-12月份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9,142,234.51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损失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73,992,588.13元。
二、 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3,134,822.64元,计入2025年度损益,综合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203,134,822.64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5〕60号)(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89,446,296.8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48,882,572.8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注: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9.1条的规定,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首个会计完整会计年度。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等相关数据均按2025年度数据列示参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5〕6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沐曦股份”)董事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0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2507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2025年11月12日。根据注册批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68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755.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931.10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251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支出261,407,048.7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用于募投项目支出261,407,048.76元,累计收到的利息及扣减手续费净额54,591.3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918,107,316.07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其中包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5,973.0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
注2:公司尚未置换及支付的发行费用暂时存放于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3: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025年12月与保荐人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人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系尚未置换及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当期收到的累计利息收入。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407,048.7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73.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1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尚未实施置换。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沐曦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沐曦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2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6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作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责任、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单等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后续董高责任险合同期满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因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5〕6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对《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时因条款增加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修订备案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5〕6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4、5、6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相关治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并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新民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志敏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乔琪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次收费是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2026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在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授信额度。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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