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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2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200,000股新股。本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34,2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06,89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64,716.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481,326,899.15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1,262,183.04元。

  根据本公司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72,322股新股。本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46,1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434,992.7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29,41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05,578.3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218,934,992.72元,其中包含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费用1,795,452.10元。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9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征得公司同意后保荐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2)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保荐机构有权要求专户存储银行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1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2)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在其所在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净额为17,391.16万人民币),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如果专户存储银行任一机构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该违约机构所开立的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0年10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38.0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55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0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3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 2020年 11 月13日完成。

  本公司截至2023年1月31日累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52.1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16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23年2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5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 2023年 2月17日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有176,152,765.3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终止“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前述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391.16万元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原项目终止的原因

  (1)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原因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326.27 万元,购置了磁性材料分析仪、X 射线检测机、图像尺寸测量仪等先进研发设备,随着公司在汽车电子磁性元件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研发团队管理和激励,研发效率得到较大的提升,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已能够满足公司对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需求,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73.87 万元,主要是用于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随着制造技术的持续发展,公司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优化措施,包括优化生产设备选型、加强整体协同等,预计项目投入成本将有所降低。经综合考量公司现有产能、市场竞争情况决定终止该项目。

  (3)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9,792.51 万元,主要是用于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该项目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承诺的达产年,2024 年度该项目实现效益为 474.78 万元。公司现已建成的光伏储能磁性元件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经综合考量公司现有产能、市场竞争情况决定终止该项目。

  综上,基于审慎原则以及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考量,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计划终止“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建设。

  3、投资新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部分海外大客户陆续在越南投产,公司虽跟随大客户于 2019年开始在越南投资布局生产基地,但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现有产能已供不应求,为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并进一步加强合作,公司亟需扩大在越南当地产能。同时,为有效降低地缘政治变化带来的压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在越南进一步加大投入扩产生产基地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凭借越南的地理、人力、营商环境和税收政策优势,也可以为公司提供成本优势和运营便利,助力高质量发展。

  4、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①项目名称: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②项目实施主体:拟在越南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③项目拟投资总金额: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8,915.78万元,拟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17,391.16万元用于新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投资不足部分以及其他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④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⑤项目建设地点:越南胡志明市

  ⑥项目建设内容:拟在越南建设生产基地,以进一步加快公司全球化布局进程。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多方面益处:一方面,公司可凭借越南的地理优势,有效降低因地缘政治变化带来的压力,显著提升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越南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税收政策,将为公司提供成本优势和运营便利,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⑦项目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备注:各项计算尾数如有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3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95,964,0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经营范围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经营高低频变压器、电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ADSL 话音分离器、电感、滤波器、电路板(不含印刷电路板)、连接器、镇流器及电脑周边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艺华花园)。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变压器和电感等磁性元件以及电源适配器、动力电池充电器和定制电源等开关电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磁性元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光伏储能、充电桩、UPS电源、AI服务器电源、工业及消费电源、医疗等领域;公司的充电器和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网络通信、电动工具、园林工具、工业设备、机器人及智能家居LED 照明以及工业及仪表等领域。

  (三)主要产品

  1、磁性元件类产品

  磁性元件产品按照特性主要有电源变压器、开关电源变压器和电感三大类。其中,包括电源变压器、开关电源变压器在内的电子变压器是公司的主导产品;公司的电感类产品包括太阳能逆变电感、大功率逆变电感、PFC 电感、滤波器、整流电感、谐振电感、输出电感和贴片电感等多个系列。

  2、开关电源类产品

  开关电源产品按照产品特性可以分为电源适配器、动力电池充电器和定制电源三大类。具体产品包括:动力电池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网络通信电源、智能家居电源、工业及仪表电源等多个系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41名激励对象8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0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新增股份392.26万股于2025年7月18日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92,809,413股增加至496,732,013股,注册资本由492,809,413元增加至496,732,013元。

  2、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公司对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6.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6.8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由496,732,013股变更为495,964,013股,注册资本由496,732,013元变更为495,964,013元。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铿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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