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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3月25日下午2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陈岩女士均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98,918,658.2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59,891,865.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82,303,602.44元,减去2025年度已宣告(含未支付)现金股利317,875,597.84元,202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03,454,797.03元(母公司报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公司目前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69,081,952股测算,本次预计将派发现金分红216,773,795.21元,占本年度扣除法定盈余公积的母公司净利润的15.0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75%。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分别向关联方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及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提供Bank Comfort Letter(“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和GDS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安徽同路医药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本次出具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副董事长兼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董事Esther Fages Contel女士回避表决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0、《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在相关提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生效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2、《关于召集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98,918,658.2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59,891,865.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82,303,602.44元,减去2025年度已宣告(含未支付)现金股利317,875,597.84元,202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03,454,797.03元(母公司报表)。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公司目前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69,081,952股测算,本次预计将派发现金分红216,773,795.21元,占本年度扣除法定盈余公积的母公司净利润的15.0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75%。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00,504,214.14元(含税),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17,278,009.35元(含税)。因此,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17,278,009.35元(含税)

  (2)2025年度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081,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成交总金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含2025年度前三季度分红、本次年度分红)总额和本年度股份回购总额为人民币792,215,189.33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4%。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金额为1,734,386,014.97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规模领先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秉承“天下人一生盈康”的愿景,坚持“拓浆”“脱浆”齐步走战略,打破传统路径依赖,强调技术创新与数智化建设,构建生态协同网络,以内生式增长为根基,外延扩张为跨越,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生物制药企业。公司于2025年3月披露了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南岳生物”)100%股权事项,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6月完成,南岳生物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进一步巩固作为全国血制品头部企业的市场地位。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致力于构建长效共赢回报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081,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成交总金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已超过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规划、经营目标等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保持公司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深化战略发展、推动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等需求,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发展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未来资金需求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将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并对中小股东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告。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章程》明确分红政策,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平衡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均为人民币0.00元。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会议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4:00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上海莱士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截至2026年4月23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4、5为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提案8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案8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5、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将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7、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7日、4月28日(星期一、星期二,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6年4月28日下午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在本次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此外,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公司同路医药,获得关联方基立福控股子公司基立福全球及GDS授权,作为人血白蛋白产品以及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开展进口人血白蛋白以及血筛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广西莱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西莱士”)、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康”)、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南岳生物”)可生产产品品种及产品数量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1、人血白蛋白: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乙型血友病;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Ⅴ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4、人凝血因子Ⅷ: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5、人凝血酶: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6、人纤维蛋白原:上海莱士本产品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同路生物本产品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7、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血管外科手术创面的渗血。

  8、人免疫球蛋白: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病毒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9、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10、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11、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婴儿。2)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3)意外感染的人群。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根据海尔集团与Grifols,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原协议”),以及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属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S.A.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新协议”),海盈康、Grifols,S.A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愿锁定各自持有的相关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上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盈康持有公司1,547,513,3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1%,并通过接受基立福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公司437,069,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8%)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公司1,984,583,0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所对应的表决权。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回购期内,公司按规定分别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 年8月2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5-026、2025-040、2025-044、2025-048、2025-056、2025-064)、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081,95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事项

  (1) 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海盈康于2025年1月7日及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933,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5%,增持金额人民币15,584.67万元,并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含前述增持金额人民币15,584.67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一次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2月26日,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海盈康实际增持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2月26日,海盈康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2,439,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683.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海盈康第二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二次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5月13日,海盈康第二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海盈康实际增持时间区间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海盈康累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3,042,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9,985.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海盈康第三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三次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9月15日,海盈康第三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海盈康实际增持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9月15日,海盈康累计通过深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2,935,3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0%,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999.1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海盈康持有上海莱士1,547,513,3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1%,并通过接受基立福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上海莱士437,069,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8%)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上海莱士1,984,583,0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所对应的表决权。

  3、公司收购南岳生物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南岳生物”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基础对价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42亿元;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协商一致,若2025年度标的公司采浆量达到305吨,则公司应另付刘令安或有对价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海莱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将拥有湖南省采浆资源,并获得湖南省内唯一血液制品企业及9家在营单采血浆站。本次交易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扩展浆站资源,提升公司现有采浆量与采浆规模,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上海莱士在湖南省的区域布局,显著提升公司在血液制品区域市场的竞争力。

  南岳生物于2025年6月获得了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需要在上述交易完成之前获得的所有必要的境外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批准。并于同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完成南岳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公司持有南岳生物100%股权,南岳生物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6月14日及2025年6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关于“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关于“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2024年3月5日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开展I期临床试验。202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SR604注射液”进入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公告》,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SR604注射液”II期临床试验登记信息。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SR604注射液”进入Ⅱb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公告》,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IIb期临床试验登记信息。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SR604注射液”新增适应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SR604注射液新增用于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受理号: CXSL2500733,通知书编号:2025LP02910)。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事项(I期临床试验)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药品注册类型: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适应症: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受理的SR604注射液(规格30mg(1mL)/瓶)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预防治疗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2)关于药品进入II期临床试验研究事项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试验登记号:CTR20241608

  试验方案编号:LS-SR604-Ⅰ01

  试验名称:评价SR604注射液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PK/PD特征的开放、多中心Ⅰ/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Part A(单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Part B(多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多次给药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其他有效性

  (3) 关于药品进入IIb期临床试验研究事项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试验登记号:CTR20241608

  试验方案编号:LS-SR604-Ⅰ01

  试验名称:评价SR604注射液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PK/PD特征的开放、多中心Ⅰ/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Part A剂量递增Ⅰ期试验(单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Part B疗效探索Ⅱa期试验/Part C疗效探索Ⅱb期试验(多次给药阶段):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多次给药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其他有效性。

  (4)关于新增适应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事项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药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适应症: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2日受理的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的临床试验。

  SR604 注射液是一种人源化高亲和力结合人活化蛋白C,特异性抑制人活化蛋白C抗凝血功能的单克隆抗体制剂。目前,全球尚无与该药物同靶点的产品上市,也没有抗体药物获批上市用于血管性血友病的预防治疗。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3月6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7月9日、2025年8月26日及2025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管出于对公司拓浆脱浆战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形势,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5年9月5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以自筹资金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4%,累计增持金额为648.2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2025年11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关于郑州莱士药品临床试验事项

  (1)关于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事项

  2024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收到国药监局下发的两份关于“人纤维蛋白原”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分别为《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799)、《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800)。临床试验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产品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规格:0.5g/瓶

  申请签收日期:2024年11月19日

  申请人: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通知书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分别为:CXSL2400799、CXSL2400800。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2)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事项

  2025年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郑州莱士收到国药监局下发的关于“人纤维蛋白原”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分别为《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799,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5)、《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800,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6),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药物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适应症: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受理号:CXSL2400799,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5);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受理号:CXSL2400800,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6)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5日受理的人纤维蛋白原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及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的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实施,3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本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自行失效。

  (3)药物其他相关情况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以甘氨酸和盐酸精氨酸作稳定剂,不含抑菌剂和抗生素。适应症:1)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受理号:CXSL2400799,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5);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受理号:CXSL2400800,通知书编号:2025LP00336)。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2025年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关于同路生物收到药品注册核查通知的事项

  2024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核查通知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审中心”)出具的《关于启动人纤维蛋白原药品注册核查(临床)的通知》及《关于启动人纤维蛋白原药品注册核查(药学)的通知》,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药审中心需对同路生物申报的人纤维蛋白原(受理号:CXSS2400108)启动药品注册核查。

  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同路生物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经审查,同路生物人纤维蛋白原产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人纤维蛋白原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同路生物本产品适应症为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6年1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如下:

  

  注: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在相关提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生效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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