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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 交易品种及方式:仅限场内交易市场中与本公司生产或销售相关的大宗商品,如甲醇、尿素、纤维板等。

  ● 交易金额: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 交易目的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产品中的纤维板销售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中的甲醇(即甲醛的主要原料)、尿素等的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拟决定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 交易金额

  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三)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 交易方式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业务,交易仅限场内交易市场中与本公司生产或销售相关的大宗商品,如甲醇、尿素、纤维板等。

  (五) 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本次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套期保值的风控措施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实施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配备专业人员组成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核准交易决策。

  2、公司建立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4、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5、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定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发放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493,816.69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2,880,960.82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8,096.08元后,母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807,533,707.4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可以实施现金分红”。基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到行业现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发放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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