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625,452.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293,327,291.52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1,988,082.7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5,777,940,826.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194,580.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650,117,838.46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88,700,730.0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6,645,623,988.3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8,163,485,465.70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及回购注销金额为2,218,005,308.6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提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2025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量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中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核心业务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落地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3.85亿元、42.13亿元,分别占2024年末和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93%、5.84%,均低于50%。
(三)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四)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互动易平台等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建议和诉求。在年度股东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五)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适时实施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7亿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注:相关数据合计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二)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若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三、重大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约为2.77亿元人民币,将减少天齐锂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约1.05亿元人民币,相应减少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约1.0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各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2、上述担保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
一、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由于现有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天齐”)、天齐锂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齐”)、遂宁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天齐”)、重庆天齐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锂电”)、天齐锂业新能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齐”)、Tianqi Lithium Australian Investments1 Pty Ltd (以下简称“TLAI1”)、Tianqi Grand Vision Energy Limited (以下简称“TGVE”)、Tianqi Lithium HK Co., Limited(以下简称“TLHK”)、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等公司拟分别向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各类金融机构授信252.00亿元人民币、15.50亿美元、7.3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港币、澳元)(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57.64亿元人民币),合计约人民币409.64亿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天齐、天齐鑫隆、江苏天齐、射洪天齐、遂宁天齐、苏州天齐、TGVE、TLHK、盛合锂业及其他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26.20亿元人民币、3.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约人民币250.40亿元;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拟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5.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07.17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人民币357.57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TLA”)及其全资子公司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以下简称“TLK”),控股子公司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及其全资子公司Talison Lithium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Talison Minerals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矿业”)、Talison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Talison Services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服务”)分别为注册在澳大利亚的同一合并纳税集团范围内的公司。为获得《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公司(独资公司)文书>2016/785》(ASIC Corporations (Wholly-owned Companies) Instrument 2016/785)规定下对独资公司的特定会计和审计程序豁免,TLA和TLK通过签署《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实施无限额、无期限的交叉担保;文菲尔德与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签署《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若任一全资子公司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特定条款进行清算,文菲尔德向各债权人保证全额偿付该全资子公司全部债务。
交叉担保是澳大利亚大中型集团企业的惯常行为,既有利于提升担保范围内成员公司的信用等级,又可减轻或解除各成员公司法定审计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及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以下简称“ASIC”)规定的其他报告义务,交叉担保契约仅在相关集团成员清算时可执行。结合TLA、TLK、文菲尔德、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的业务发展需求,TLA和TLK拟申请2026年度这两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6.23亿美元(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12.22亿元人民币);文菲尔德拟申请2026年度在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这几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3.75亿澳元(澳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65.46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人民币177.68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司H股,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确定和实施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包括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持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等相关事项,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综上,2026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澳大利亚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为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发行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及类似权利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约635.25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由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将其自有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质押,或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6年度预计授信及担保情况
(一)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约409.64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金融机构、融资主体、授信品种、金额、币种及担保方式将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
注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行提供担保类授信主要业务品种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短期流贷等。
注3: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
(三)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
三、金融机构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1、背景及用途
保持合理、充足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公司实现正常运营和战略发展的重要保障。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并根据最终金融机构审批情况和公司实际需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经审批后提用部分或全部授信,以积极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负债期限、成本结构,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支撑各项业务及发展规划的正常、有序实施。
2、必要性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公司保持合理杠杆水平及流动性的必要工具,在合理杠杆水平上增强财务弹性及财务安全性。
3、期限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期限根据金融机构最终审批情况并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4、还款计划
公司将基于年度资金预算及实际资金情况设定合理还款计划,避免流动性风险,保障财务安全,降低融资成本。
四、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注册信息
(二)公司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2025年12月31日(或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4年12月31日(或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文菲尔德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余公司均为单体报表口径。
公司2025年度的合并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未对上述子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单独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故此表引用的上述子公司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2:相关数据合计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被担保人信用等级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用于抵质押的主要资产
1、文菲尔德及其子公司在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资产用于提供汇丰银行牵头的银团循环贷款抵押。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5.18亿元。
2、公司项目融资可能涉及需将对应项目资产、利息储备账户等进行抵质押。
3、江苏天齐及与射洪天齐、天齐锂业共有的专利权质押;天齐锂业持有的专利权质押。
五、担保方式及额度
(一)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天齐、天齐鑫隆、江苏天齐、射洪天齐、遂宁天齐、苏州天齐、TGVE、TLHK、盛合锂业及其他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26.20亿元人民币、3.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约人民币250.40亿元;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拟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5.50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07.17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357.57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担保计划是各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协商后制定的预案,实际授信银行、担保主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仍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交叉担保
TLA和TLK拟申请2026年度这两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6.23亿美元(美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112.22亿元人民币);文菲尔德拟申请2026年度在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这几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3.75亿澳元(澳元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65.46亿元人民币)。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人民币177.68亿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
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上述担保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A、TLA与TLK签署的《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1、集团实体:TLA(控股实体)、TLK
2、受托人:TLA
3、替代受托人:TLK
(二)交叉担保
1、担保根据第4条关于替代受托人的规定,为了每个债权人的利益,每个集团实体与受托人约定,集团实体保证按照本契约向每个债权人全额支付任何债务。
2、可执行担保的情况各集团实体与受托人同意,本契约对集团实体的债务具有可执行性:
(1)集团实体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公司法》”)第459A款或第461(1)(a)或(h)段进行清盘,或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第5.5部分第3节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或
(2)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如果在集团实体的清盘决议或命令发出六个月后,集团实体的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未得到全额支付。
3、受托人以委托方式持有本契约
根据第4条关于替代受托人的规定,受托人和各集团实体确认,受托人持有各集团实体根据本契约对各债权人作出的约定和承诺的利益。
4、替代受托人
如在本契约中指定了替代受托人(即TLK),则:
(1)受托人与作为各债权人利益受托人的替代受托人约定,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契约向各债权人全额支付任何债务;
(2)就本契约而言,本契约的规定将适用于受托人和替代受托人。
(三)撤销和解除
1、未经许可不得撤销解除
非本契约明确允许,否则不得撤销或解除本契约及其构成的委托。
2、解除担保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解除担保:
(1)若清算人、接管人、接管与管理人、控制人或管理计划管理人(针对处于管理或公司安排契约下的集团实体)被任命至被出售集团实体(或持有该集团实体股份的各集团实体)或其财产,且该集团实体(已出售的集团实体)已处置被出售集团实体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同时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该处置通知(包括说明其全资子集团实体的详细信息);
(2)若抵押权人(非集团实体或其关联方)对某集团实体(已出售的集团实体)持有的被出售集团实体股份进行处置,且已处置全部已发行股份,同时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ASIC提交该处置通知(包括说明其全资子集团实体的详细信息);
(3)若持有被出售集团实体股份的集团实体(已出售的集团实体)已处置其全部已发行股份,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i) 控股实体的董事在处置时书面确认该处置为善意出售,且对价公平合理;
(ii) 控股实体及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该书面证明副本;
(iii) 被出售集团实体已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该处置通知(包括说明其全资子集团实体的详细信息);
在该处置的受让方非任何集团实体的关联方的前提下:
(4)本契约将不再适用于被出售集团实体及其全资子集团实体;
(5)被出售集团实体及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将被解除本契约下的全部责任,包括:
(i) 处置前或处置后产生或累积的责任;
(ii) 因本契约在处置前或处置后对被出售集团实体或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责任;
(6)其他各集团实体亦将解除本契约下与被出售集团实体或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债务相关的全部责任,包括:
(i) 处置前或处置后产生或累积的债务责任;
(ii) 因本契约在处置前或处置后对该集团实体或其全资子集团实体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责任;
(7)本契约设立的委托关系将针对以下主体所作的契约承诺予以撤销:
(i) 被出售集团实体;
(ii) 被出售集团实体的任何全资子集团实体。
3、提交
在控股实体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本契约正本及与本契约相关证明正本前,本契约不具有任何效力。
B、文菲尔德与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签署的《交叉担保契约》(Deed of Cross Guarantee)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1、文菲尔德;
2、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以下合称“文菲尔德各受控实体”)。
(二)效力
若任一文菲尔德各受控实体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特定条款进入清算程序,文菲尔德须向各债权人保证全额偿付其债务;若清算系依据澳大利亚《公司法》其他条款启动,则仅当任一债权人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仍未获全额清偿时,文菲尔德承担相应偿付责任。
其他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提供担保)的协议以后续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沟通确认的协议内容为准。
七、业务授权及办理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及修订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357.5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根据与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就2026年度分别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177.68亿元的前提下,根据TLA、TLK、文菲尔德、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的相关债务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确定和实施为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提供担保(包括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持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等相关事项,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现金流水平,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不超过357.5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此外,鉴于交叉担保是澳大利亚大中型集团企业的惯常行为,既有利于提升担保范围内成员公司的信用等级,又可减轻或解除各成员公司法定审计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及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规定的其他报告义务,交叉担保契约仅在相关集团成员清算时可执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TLA和TLK申请2026年度这两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额度不超过16.23亿美元;同意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申请2026年度在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这几家公司之间的交叉担保额度不超过13.75亿澳元。同时,为确保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就2026年度分别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177.68亿元的前提下,根据TLA、TLK、文菲尔德、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泰利森服务的相关债务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落实提供资金储备。
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由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次拟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为不超过635.25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9.96%。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5.91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外币按照2026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1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司H股,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于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项下涵义),下同),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下同)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获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公告第五项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八、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包括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本公司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的,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确定和实施为前述发行主体提供担保(包括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类似权利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持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等相关事项,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2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目的:为减少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最高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期货和期权品种。
3、 交易金额: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 交易工具及场所:交易方式以期货交易为主,主要用于对现货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外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5、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是一家以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矿开采、锂精矿与锂化工产品及衍生物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近年来,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期货和现货有效结合,旨在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障公司健康持续运行。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
2、交易金额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及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期货和期权品种。交易方式以期货交易为主,主要用于对现货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外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4、授权期限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期间如遇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其他审议决策,以更新后的决议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若期货合约活跃度较低,市场交易深度不足,可能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理想价位及时成交或平仓,使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偏差,影响套保效果。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失误引起的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如果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6、境外交易风险
公司拟在境外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须关注交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及监管环境变化风险,并已对当地市场结算便利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并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使用规模。
4、公司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期货期权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套期保值业务正常开展。
6、公司法务风控及合规部、监察审计部应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均有明确规定,为业务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基础。
公司组建了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成员在锂行业深耕多年,对市场趋势具有深刻理解和持续跟踪能力,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统筹决策与监督管理;同时,公司组建了套期保值业务团队,并在各岗位配备了专业人员,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审慎开展业务,确保套期保值策略的有效实施。
公司始终坚持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所有操作均基于审慎测算并与现货经营严格匹配,确保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拟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额度与公司资产规模及经营状况相匹配,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此外,公司法务风控及合规部、监察审计部将持续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防范操作风险,保障业务规范运行。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应对行业价格波动风险、保障经营稳健性的必要举措。一方面,通过套期保值可以将产品售价锁定在合理区间,有效规避价格剧烈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冲击,保障公司在价格下行周期避免库存跌价损失和销售利润收窄的风险;另一方面,稳定的利润预期有助于公司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资本开支,支撑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深度融合,丰富了风险管理工具箱,使公司能够主动管理价格风险敞口,增强穿越行业周期的抗风险能力。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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