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多采用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进出口业务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或者风险敞口相匹配,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使用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信息系统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3,268.66万元,超出预计总金额780.66万元,主要系向关联人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NEOPTICS PTE.LTD.购买商品及出售商品的实际发生金额均超出原预计额度。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追加确认,将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由2,488.00万元追加确认为 3,268.66万元,同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基数为公司该年度的同类业务(预计或实际)发生额;
2、上年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本次预计金额的时间区间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采用的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7日数据;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2.2425%,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检柯同时担任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视关联方研发进度及产品验证情况,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及销售商品,预计关联方具有较强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2.2370%。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1.1329 %。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董事、总经理CHENG XUEPING(成学平)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公司副总经理HUANG JIXIN(黄继欣)担任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副总经理黄淮同时担任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市奥信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七)NEOPTICS PTE.LTD.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NEOPTICS PTE.LTD.为公司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NEOPTICS PTE.LTD.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八)NEOPTICS CO., LTD.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NEOPTICS CO., LTD.为公司董事、总经理CHENG XUEPING(成学平)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NEOPTICS CO., LTD.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商品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52,4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049,423股的3.8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3月27日为授予日,以89.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3,652,4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4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6-014)。
5、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6年3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
7、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黄淮与实际控制人黄治家系父子关系,黄淮作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并且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核心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黄淮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黄淮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3月27日,并同意以89.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3,652,4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27日。
2、授予数量:3,652,4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049,423股的3.84%
3、授予人数:177人
4、授予价格:89.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在激励股份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份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三)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黄淮与实际控制人黄治家系父子关系,黄淮作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并且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核心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黄淮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黄淮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17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3月27日,以89.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3,652,4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有5名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刘明、吴检柯、刘猛、杨浪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HUANG JIXIN(黄继欣)在2025年10月16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4.2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授予价格:89.27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3、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36个月、60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24.21%、29.47%、28.41%(分别采用科创综指最近1年、3年、5年的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26%、1.34%、1.56%(分别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1年、3年、5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
6、股息率:0.19%、0.45%、0.65%(公司最近 1 年、3 年、5 年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847,600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847,600股,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授予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尽职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各位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自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独立董事刘雪生、张嶂、付松年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因此,同意通过《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审计委员会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3,389,475,513.24元,较年初增长22.99%;2025年末,公司总负债为1,076,973,309.77元,较年初增长50.08%;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98,528,233.41元,较年初增长12.9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4,024,306.24元,同比上升42.66%;实现利润总额291,866,003.92元,同比上升127.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788,646.49元,同比上升1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2026年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刘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因此,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的部分具体类别实际发生数额与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黄淮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此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371,126.9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布局,紧抓“光+AI”融合创新的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开展“杰普特激光光电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主要进行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及光连接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投资聚焦公司产能扩张建设,是公司“光+AI”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发展韧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且积极的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履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3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9.27元/股,授予17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652,400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董事黄治家、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刘明、朱江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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