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0,737,853.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6年2月28日总股本95,049,423股计算,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50,40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371,126.91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6%。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
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杰普特激光光电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 实施主体
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惠州杰普特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惠州杰普特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及惠州杰普特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及惠州杰普特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布局,紧抓“光+AI”融合创新的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惠州杰普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开展“杰普特激光光电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主要进行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及光连接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预计项目建设期为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起两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负责人:陈东照
办公地址: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666号科融创业大厦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拟投资建设杰普特激光光电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二)投资标的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投资项目不涉及其他投资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杰普特为唯一投资方及项目实施主体,拟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建设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10 亿元人民币(以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目前处于产能筹备的关键阶段,核心团队正按计划高效推进各项工作。本次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推进与政府部门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工作,明确项目落地事宜;政府部门同步启动项目建设用地招拍挂工作,公司配合开展建设前期准备,合力加快项目落地进程。目前项目各关键环节进展顺利,为后续产业化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及内容
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乙方拟通过惠州仲恺高新区辖区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施“杰普特激光设备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应达到10亿元。项目拟推荐地块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内片区,建设计算指标用地面积约70,000平方米,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以最终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地块后获取的《不动产权证》为准。乙方应在项目拿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体建设,达到竣工条件,30个月内进行投产。
(三)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挂牌竞标程序合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及缴费通知要求足额支付项目用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若项目公司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四通一平”(即道路、供水、供电、排水、场地平整)的净地标准,在项目公司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的30日内交付项目公司。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乙方如需出租厂房的,承租企业需符合甲方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为国家统计系统规模以上企业,不得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及危化品制造型企业(企业出租厂房准入负面条件清单包括资源回收、化工印染、“两高”项目、不符合环保政策、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明确的产业方向经营,如确因市场产业结构变动,乙方在产业方向未改变的情况下但需改变经营方向的,须提前3个月向甲方报备。
(四)违约责任
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本身原因造成乙方项目用地开发建设时间延迟的,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动工、竣工、投产、达产、项目效益考核等时限顺延,但乙方仍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延迟都视为乙方违约。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未按时动工、竣工、投产、达产的,或约定时间内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容积率、销售额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未履行本协议所述的提前告知义务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停止和收回给予乙方或项目公司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和奖励。如存在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其他条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按约定执行,不得利用本协议从事违法活动,否则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对本协议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惠州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投资聚焦公司产能扩张建设,是公司“光+AI”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体系,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科技创新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发展韧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且积极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现金流状况良好,具备支撑本项目顺利开展的财务基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项目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推进进度、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影响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回收及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惠州杰普特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惠州杰普特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及惠州杰普特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及惠州杰普特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公司代码:688025 公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0,737,853.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6年2月28日总股本95,049,423股计算,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50,40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371,126.91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6%。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以及光通信领域光纤器件。公司是中国首家商用“脉宽可调高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和领先的光电精密检测及激光加工智能装备提供商。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在产业布局方面,杰普特将进一步聚焦“激光光源+核心模块”,为客户提供标准化产品的同时,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针对重点领域研发进口替代的专用设备。
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支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销售团队,产品和服务覆盖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众多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各类核心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已获得A公司、M公司、英特尔、国巨股份、厚声电子、意法半导体、风华高科、顺络电子、东山精密以及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一汽弗迪等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半导体、光电元器件及动力电池头部厂商的认可。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器等。公司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开发了智能光谱检测机、激光调阻机、一体成型电感自动化加工检测设备、电容测试分选机、芯片激光标识追溯系统、激光划线机、VCSEL激光模组检测系统、硅光晶圆测试系统、基于透明脆性材料的激光二维码激光微加工设备、MR眼镜检测系统、手机摄像头光电检测/校准设备、钙钛矿模切设备、新能源动力电池激光焊接整体解决方案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广泛应用于激光精密加工、半导体光学检测、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贴片元器件制造等领域。
公司光纤器件产品围绕光连接/光通信应用领域,面向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行业的产业需求,开发了高密度光纤传输跳线MPO(Multi-fiber Push On)、光纤阵列单元(FAU)及各类光纤组件产品。上述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中,作为数据在整个数据中心内传输的重要组成部件。
2.2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营销与研发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外客户销售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光纤器件等产品实现收入。在激光器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实际需求和库存管理进行生产交付;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公司通过参与客户产品的前期研发过程,结合客户应用场景进行研发和生产并交付;在光纤器件方面,公司结合客户订单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生产,并批量供货。公司在采购、销售、生产等基本业务模式和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在新型产品实现销售前的环节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独特性。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等由供应链管理中心集中采购。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基于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研发、生产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由供应链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采购实施;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采购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并经总经理确定后,由供应链管理中心进行采购。公司通过资信备案、样品认证、批量认证等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比价及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依客户交货日期要求与供应商协调交期,对供货质量严格实行到货检验。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制订了规范的供应商遴选制度,核心物料最少有2家以上供应商供料并按评定分数分配采购额度,在降低供货风险的同时确保供货的质量及时效性。同时,公司对供应商建立了考评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挑选新的优质供应商。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激光器产品根据客户需求,以销定产并分批次进行生产;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较长,结合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光纤器件标准化程度较高、单次需求量较大,以批量生产为主。
公司依据客户需求并结合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依照公司《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制度文件执行生产计划。激光器的生产主要涉及测试、组装等工序;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主要涉及研发、测试、组装等工序;光纤器件的生产主要涉及裁缆、固化、组装、研磨、端检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Oracle EBS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生产前准备、生产执行、半成品管制与成品入库等工作。
(4)营销模式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体系。
在激光器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展会树立企业形象,通过应邀参与行业沙龙、论坛等活动介绍公司技术优势和产品特点,并通过完善的售前与售后服务提升既有客户粘性。在新兴的应用领域,公司会与客户深入研究材料与激光的作用原理和应用效果,利用技术优势开发更适合特定领域的产品。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鉴于产品构成的复杂程度较高,且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较多,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的生产应用场景,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经过充分的方案沟通,形成最终产品研发设计方案并进行生产,实现产品销售。
在光纤器件方面,针对通信设备制造商的光纤通信连接线产品以批量定制为主的销售特点,公司主要采取了持续开发和巩固大客户的营销策略。
(5)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
公司的核心研发方向主要为各类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连接器件。根据项目研发难度,研发周期约为4个月至3年不等,报告期内年均研发课题约六十个。在项目研发初期,研发部门通过对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进行调研,形成项目可行性的初步分析结论,进而建立项目研发小组对具体产品进行研发。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研发小组负责产品各部分参数的设计、原材料购买、元器件加工、安装调试,并在各环节进行必要的参数测试与参数优化,完成整机调试,确立最终参数。在产品研发完成后,新产品将交由生产部门进行小批量的试产试销,并为大批量生产销售做准备。
(6)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根据自身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技术实力、资金规模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情况等采取了目前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和研发模式,关键影响因素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供求关系、产品研发与生产周期等。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及光纤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及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于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激光技术在工业领域最主要的应用是激光材料加工,是利用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切割、焊接、表面处理、打孔及微加工等的一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汽车、新能源动力电池、光伏、半导体、电子、航空、冶金、机械制造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自动化以及减少材料消耗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1)消费电子、半导体
202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6%,增速分别比同期工业、高技术制造业高4.7个和1.2个百分点。
2)新能源动力电池
公司生产的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以及配套的激光模组产品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加工中切割、清洗与焊接行业,将主要受益于全球汽车电动化。
2025年全球新能源车市场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1,649万辆,同比增长 28.2%,行业仍处于增长态势。
3)光通信
光通信市场由于AI算力需求快速增长迎来了新一轮的需求爆发。多家光通信上市公司均在2025年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增长。从行业发展态势以及行业所在上市公司均可看出光通信行业处于快速增长态势。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搭建了国际化的研发营销平台,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 MOPA 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商。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品类丰富,包含 MOPA 脉冲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器、超快激光器。2025年,公司开始为消费级激光雕刻机市场供应相应的MOPA脉冲激光器产品,该产品可为客户的激光雕刻机实现更多金属材料的激光切削、标识标刻,进一步拓宽消费级激光雕刻机应用场景以及进一步提升其加工效率。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领域,激光精密检测和微加工智能装备产品主要被少数几家国际知名公司垄断,国内进入厂家相对较少。公司基于客户需求和自身在激光光源领域的技术积淀,以及差异化竞争策略,成功研发出智能光谱检测机和激光调阻机。基于上述两款产品,公司进入到 A 公司的产品供应链与被动元器件行业,根据对于客户以及行业的需求公司进行新产品研发拓展。
智能光谱检测机于2014年进入A公司供应链,订单快速增长。基于公司产品优良的检测效率,客户进一步提出更多定制化设备需求,公司近年陆续为客户提供玻璃面板二维码标刻设备、VCSEL模组检测设备、MR 眼镜多款检测设备以及手机摄像头相关检测、校准设备等多品类激光/光学智能装备。2025年,公司手机摄像头相关检测设备持续向客户批量交付设备。同时公司的新一代VCSEL模组检测设备也开始获得客户小批量订单,未来有望获得来自客户更大规模的批量订单。
公司掌握了激光调阻机高精度的量测技术和激光光源技术,生产的激光调阻机系列产品自2015年以来陆续服务于风华高科、顺络电子、国巨股份、厚声电子、乾坤科技、华新科技等知名被动元器件厂家,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近年大部分被动元器件行业加工设备主要仍由海外设备厂商垄断,公司在 2021 年布局扩展被动元器件行业自动化设备品类。公司以自主研发、合资设立控股公司、参投公司等方式研发了电感剥漆设备、电感绕线设备、测包机以及电容测试分选机产品。2025年电容测试分选机已开始获得国内行业同步客户订单,目前客户对该产品满意度较高,逐步开始实现该产品国产替代。
在 PCB 生产领域,公司研发出用于柔性电路板打通孔与打盲孔的 FPCB 激光钻孔机,该产品已开始获得客户订单,未来有望逐步替代进口设备,助力公司营收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光连接/光通信领域加速布局,持续聚焦未来光连接解决方案,面对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行业的旺盛需求,推出了MPO/MMC光纤连接器、光纤阵列单元(FAU)等产品。目前市场对于MPO需求增长较快,公司积极布局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根据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布局FAU产线扩产以及产线自动化程度提升,预计上述布局能够为公司在未来FAU市场需求增加时保持竞争优势。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能源行业技术改进,带动激光加工设备更新
根据上述新能源行业相关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几年发展空间较大。而新能源动力电池正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目前新能源汽车厂商持续进行技术优化,提升动力电池充放电效率。满足新加工要求的激光加工设备的需求亦随之而来。
2)激光加工设备国产化率持续提高
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以及国内激光行业企业大力推动,更多的客户有更强的意愿选择国产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客户在实际评估、使用后发现,国产激光器在性能、价格、服务等多方面均能做到优于进口激光器、进口激光加工设备。未来几年激光加工设备国产化率将持续走高。
3)面对终端用户,紧贴需求,配套解决方案
激光行业发展需要紧跟大客户、终端客户最新激光加工需求,在与上述客户进行业务合作时,绝大部分客户需求不仅是公司提供激光器产品,而需要公司提供某道加工工序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拥有自制的激光器以及核心自动化技术,能够很好对接客户需求,提供客户所需要的解决方案。
4)AI技术日渐普及,AI数据传输相关光通信器件需求增长
光通信市场因AI算力需求快速增长迎来了新一轮的需求爆发。光连接业务所需光纤、MPO等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高涨。未来随着CPO技术逐步落地,CPO交换机内部光纤通道数量大幅增加。MPO连接器的用量也会根据前者内部光纤通道数量而增加。FAU从光模块内部的普通无源器件,转变为芯片级关键接口。FAU模块也从原来的较易替换的部件变化为不能轻易失效、不易替换的重要接口。从而对FAU模块的可靠性与一致性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泽民,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0,566,594.7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270,443.9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52,162,815.26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95,064.22元。
3、对商誉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雷科技私营有限公司(Hylax Technology Pte Ltd)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其后年度采用的现金流量增长率预计为0%,不会超过资产组经营业务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2.37%,已反映了相对于有关分部的风险。经测试,本期期末商誉发生减值6,638,271.3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0,566,594.71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7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
至2026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治家、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刘健、刘明对议案4回避表决;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吴检柯对议案5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4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4月15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科姆龙科技园十二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ir@jptoe.com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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