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2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2026年度本公司经营方针如下:
2026年公司将以“打造全球公信力企业”作为核心战略目标,加速全球化市场拓展,构建全品类、全动力、全档次、全级别的产品布局,不断巩固智能新能源技术领先地位,开启全新归元平台,以“一车多动力、一车多品类、一车多姿态”的全场景适配能力,满足全球用户需求。同时公司将深耕全球化营销、研发、生产、配套体系与管理机制,通过精益管理与流程数智化提升运营效能,大力引进高端领军人才,优化组织架构与治理体系,以高效运营支撑全球化战略高质量推进。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2025年度A股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其定价及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执行情况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连)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魏建军先生及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为保证经营需要,根据本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规定,对本公司银行贷款额度授权如下:
授权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且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开展。
授权有效期: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针对银行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对于资金业务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统一管理的本公司及分公司,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及分公司共同签署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对于资金业务未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管理的各分公司,按照经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共同审批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申请内容,由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代表各分公司签署与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具体银行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A贸易融资合同(开立国内、国际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国内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签订的合同)
B短期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
C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D承兑汇票贴现
E承兑汇票质押(含资产池质押)
F开立信用证
G担保
注: 由于开立信用证前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风险且业务办理频繁,可使用法人章代替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公告》)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中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本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非执行董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水平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要求。
19.01《关于公司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魏建军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部分福利以及其他等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魏建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2《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赵国庆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赵国庆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3《关于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李红栓女士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4《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卢彩娟女士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卢彩娟女士作为本公司职工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任职公司相关职务的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部分福利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卢彩娟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5《关于公司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何平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何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6《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兆麟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邹兆麟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为人民币12万元(税后)/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邹兆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7《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辉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范辉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范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8《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乐英女士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乐英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09《关于公司总经理穆峰先生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穆峰先生作为本公司总经理,领取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20.01《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魏建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20.02《关于重选赵国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20.03《关于重选李红栓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20.04《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何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21.01《关于重选邹兆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邹兆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21.02《关于重选范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范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21.03《关于选举田雅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在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审议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乐英女士、范辉先生及邹兆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二十四、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在下列条件的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项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股本的新增股份(不论是A股或H股)。于有关期间内,可行使一次或以上该无条件一般性授权:
(a)除本公司董事会可能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项授权外,该授权的效力不得超逾有关期间;
(b)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该等授权批准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的A股和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上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数量不得分别超过:
(Ⅰ)本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的20%;及/或
(Ⅱ)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20%,
两个情况均以本决议案日期为准;及
(c)本公司董事会只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修订者为准),并且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的权利。
(二)在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的规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a)批准、签订、做出、促使签订及做出所有其认为是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Ⅰ)厘定将予发行的股份类别及数目;
(Ⅱ)厘定新股份的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利率及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Ⅲ)厘定发售新股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Ⅳ)厘定发售新股所得款项用途;
(Ⅴ)厘定将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如有)的类别及数目;
(Ⅵ)因行使该等权利而可能需要订立或授予该等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及
(Ⅶ)若向本公司的股东提呈发售或配售股份,但因海外法律或规例制定的禁止或规定,且董事会作出基于此等原因的查询后,认为有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不包括居住在中国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以外的地方的股东;
(b)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协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配售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c)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境内及/或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d)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e)根据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实际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向中国的有关机构注册增加的资本,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反映新增注册资本;及
(f)于中国、香港及/或向其它有关机构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及注册。
就本决议案而言: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十八、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发展需要,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回购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以下简称“H股股票”)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股票”),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在下文(b)及(c)段之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股票及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A股股票;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本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c) 上文(a)段之批准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定于本公司周年股东会同期举行的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通过一项与本段所载决议案条款(本第(c)(i)分段除外)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ii)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若适用)的批准;及
(iii) 根据上文所述公司章程第29条所载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本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倘本公司决定根据(c) (iii)项条件的情况向其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预期本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d) 待中国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本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v)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彼等认为与上文(a)段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
(vi)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如需),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架构,并履行有关法定的登记及备案手续;及
(vii) 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e) 在本决议案中:
对董事会办理A股股份及H股股份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代表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二十九、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长城汽车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十、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确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布。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及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审议《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8.02审议《关于重选赵国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8.03审议《关于重选李红栓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8.04审议《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审议《关于重选邹兆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9.02审议《关于重选范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9.03审议《关于选举田雅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1.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一:
注:
1、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赵国庆先生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240,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赵国庆先生持有本公司1,275,000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360,000股A股。2026年1月7日,赵国庆先生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360万份额 , 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
2、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李红栓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192,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9月24日,李红栓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50,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李红栓女士持有本公司403,755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88,000股A股)。2026年1月7日,李红栓女士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240万份额 , 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
3、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卢彩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该董事将与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7 名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卢彩娟女士任期自2025年8月8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卢彩娟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12,8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9月24日,卢彩娟女士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6,8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卢彩娟女士持有本公司23,045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4,000股A股)。
4、因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于2025年4月29日,穆峰先生获分配且满足解锁条件的A股份额160,000股已以股票形式过户至其个人名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穆峰先生持有本公司1,860,900股A股股份及获分配本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未解锁份额(240,000股A股)。2026年1月8日,穆峰先生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600万份额 , 每一份额为1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A股股票),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
5、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 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独立监事刘倩女士及马宇博先生于2025年8月8日离任。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3月30日(星期一)至04月0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gwm.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穆峰先生
执行董事、CFO兼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兆麟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4月07日(星期二)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3月30日(星期一)至04月03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gwm.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郝硕
电话:0312-2197813
邮箱:zqb@gwm.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一、 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票据、存单、信用证等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资产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票据形式的收付款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各公司票据收付款业务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将尚未到期的存量资产作质押,由下属子公司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待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 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资产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出现质押担保资产额度不足情况,合作银行会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资产入池,保证入池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 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产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五、 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164,568,691.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557,872,265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2025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2,995,255,292.75元(含税)。本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
2、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本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本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本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钰女士,自2020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钰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刘钰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群女士,自2000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郑群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郑群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文婷女士,自2013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付文婷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中期审阅及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57万元,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万元,合计为273.57万元,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将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为本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外部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任期自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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