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为16.5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964.16万元人民币,占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03%。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是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2026年预计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为16.5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二) 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 85,100万元人民币,对于被担保企业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折合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的预计。担保方对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预计的范围之内,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授权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964.16万元人民币,占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0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40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0.52%。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被担保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营数据均为已经审计数据。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BOGE Elastmetall doo Nis尚未注册成立。
注3:越南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未发生业务。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中国
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 关联交易内容:根据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株洲时代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预计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预计有利于本公司及中车财务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利息和金融服务收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利息支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务定价公允、透明。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经营也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中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进行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具体类别和金额包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瑾先生、张向阳先生、刘彩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志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2亿元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附楼1-5层
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36%,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持股8.64%。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车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5,969,216.07
万元,净资产为457,294.96万元,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3,017.03万元,净利润19,774.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车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信贷服务: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定价政策:
存款利率: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产品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以及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种类存款产品的利率予以确定;同时,在满足监管要求下,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产品所适用的利率。其中对于外币存款,在满足监管要求下,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币种、同种类存款的挂牌利率;
贷款利率:公司向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利率或费率;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公司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业务所确定的利率或费率。
其他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甲方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8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
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双方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综上,公司认为与中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针对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并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6月以人民币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106,732,348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29,936.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9,370,06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64,297,892.7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27,341,424.5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5年7月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博戈橡胶塑料(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戈无锡”)于2025年7月9日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15,036,041.83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4394 号),保荐机构对本次置换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6)。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按照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未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9)。
2、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
2025年9月15日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中,已置换金额0元。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置换的款项将于后续进行置换。
3、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戈无锡同比例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戈无锡同比例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推动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公司对博戈无锡增资折合人民币14,000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增资8,521.24万元人民币,以募集资金增资5,478.76万元人民币,该自有资金系由募集资金专户置换所得。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博戈无锡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博戈无锡完成增资人民币14,000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增资8,521.24万元人民币,以募集资金增资5,478.76万元人民币。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及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报告期内,“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已建设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扣除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用以支付该项目待支付的相关合同款项,直至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使用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9)。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1863号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年度
单元:万元
注1:“ 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实际已置换的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6月以人民币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106,732,348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29,936.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9,370,06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会及时将用于临时补流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ESG工作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管理层根据ESG工作组的提案定期召开会议,对ESG事项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制定了《时代新材ESG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健全与ESG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环境层面,制定了关于能源管理、废弃物处理、水资源利用等环节的控制细则,明确各部门在节能减排、环保合规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与操作流程;社会层面,明确员工权益、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与安全等领域的管控要求,确保公司运营持续有效,更好地履行社会义务;公司治理层面,发布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保障内部治理高效规范。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除上述议题外,科技伦理、利益相关方沟通、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三个非重要性议题,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第七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披露或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报告全文); 尽职调查作为非重要性议题,与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关联,对公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无实质影响,故未在报告中作额外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 2026-01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公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组合类别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会计估计方法
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分为组合计提和单项计提,其中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所属行业客户细分,将组合类别分为应收风电客户、应收轨道客户、应收工业与工程客户、应收水处理客户、应收其他客户等主要客户类型,并结合应收账龄和历史回款情况,搭建预期信用损失矩阵模型,来分别计算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境外子公司应收账款以及境内子公司已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
(二)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公司管理层对现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全面评估,鉴于公司客户群体涵盖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及各类民营企业,不同所有制主体的信用资质、抗风险能力及历史回款表现存在较大差异,相较于原有的按行业划分组合的方式,按客户性质划分组合能更准确的反映不同信用风险特征,更合理反映实际风险水平。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拟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信用风险特征计提组合类别根据客户性质进行调整,将组合类别分为应收央国企、应收地方政府/国企、应收其他客户,并结合应收账龄和历史回款情况,搭建预期信用损失矩阵模型,来分别计算各组合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四)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组合类别调整,对于单项计提的境外子公司应收账款以及已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保持不变。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2026年的影响金额将根据2026年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及期末余额发生变化,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6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以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和账龄为基数,并结合历史回款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应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2025年实际计提金额将增加260.15万元,减少利润总额260.15万元。
三、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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