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026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滚动使用)。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51,605.3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自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6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及其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的适用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合并报表范围内现有一级控股子公司包括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海南中自泽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自能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现有一级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2、中自环保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3、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4、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
5、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海南中自泽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8、浙江中自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9、中自能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2026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是为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的担保额度预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被担保方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基于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自身性质及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均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605.33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9.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并追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要内容提示: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并追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65,550.00万元,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并追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65,550.00万元,关联委员陈启章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并追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65,55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关联董事陈启章、陈翠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经审计的不含税金额。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注: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派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因此公司在2021年未将与其发生的日常采购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2021年公司上市问询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其视同公司其他关联方,将公司向其采购的贵金属视同其他关联交易披露。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光电”)作为少数股东持有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光明”)20%的股权,对中自光明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将其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光明光电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亦视同关联方,将本公司向其采购的贵金属视同其他关联交易披露。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4年7月,中自科技与合肥神舟催化净化器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中自”),中自科技持股35%,对神舟中自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将其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而进行的业务,主要包括向关联人租赁房屋、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行情为基础定价,公司遵循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影响
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以公司实际发放时间为准,标准为每人10万元/年(含税)。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银行保函额度、信用证额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项目贷款、跨境融资租赁和内保外贷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和担保方式以银行审批意见为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经股东会授权,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借款、担保、抵押、质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友娟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王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收费根据与信永中和签订的审计协议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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