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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在2025年度根据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该制度予以了修订,以更好地开展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或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董事会批准后在6家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述6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42,060,967.7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0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中的“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319.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目前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3,319.4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承诺的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公司近年来海上风电业务较快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海上风电运维增长的需求,经2021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募投项目之一的“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变更后,“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8,758.0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在风电行业快速发展和风机产品迭代加速的趋势下,募投项目之一“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原拟投入的部分试验设备已经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产品开发需要,与此同时行业内部分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投资建设的大型化风机零部件试验台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公司的研发需求。公司可通过与前述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有效利用其试验台资源开展后续新产品的研发验证任务。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202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01月0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取消该项目项下的两个子项目“变桨轴承试验台”、“偏航系统试验台”,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变更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4,851.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暂不决定具体投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5年度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以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4、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已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该账户中的银行利息收入。

  5、原募投项目“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6、经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相应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7、经2022年03月07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分别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海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海阳市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苏省盐城市,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经股东会批准,公司调减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经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募投项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之“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本项目的各项内容均已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具体研发成果详见董事会于2024年03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截至2025年11月28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03,287.5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1,058.52万元,专户利息2,229.01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全部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9、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之“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4,019.21万元,其余已签合同尚未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本项目主要为建设风电测试基地,构建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及核心部件的综合试验验证与认证能力,重点开展风电机组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测试研究。截止目前已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建成全功率机舱试验台,实现发电机型式试验与传动链全功率测试,完成多款机型及核心部件试验;建成型式认证实验室,具备不同 MW 级陆海机组样机型式测试及数据分析能力,形成研发设计闭环。项目有效补齐大功率风电机组研发测试短板,大幅缩短新产品研发与认证周期,提升产品可靠性与技术稳定性,强化关键零部件技术穿透与供应链掌控能力,支撑技术迭代与自主可控,完善研发创新体系,夯实核心竞争力,服务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各项内容均达到可研报告预期。

  10、由于募投项目之一“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受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影响,其启动时间晚于原计划。同时,为确保测试平台的技术前瞻性,公司专家组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耗时较长,并且公司审慎地实施和监督本项目设备采购、运输、安装以及调试等各个环节,导致建设周期有所延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11、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之“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本项目已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具体成果详见董事会于2024年08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截至2025年11月28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9,269.9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8,758.02万元,专户利息511.95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全部使用完毕

  1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之“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以上项目均已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具体成果详见董事会于2025年03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截至2025年11月28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258.25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全部使用完毕。

  13、经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之“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 “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 “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319.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目前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3,319.4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2025年度拟不实施现金分红。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025年度亦拟不派发股票股利。

  ●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915,346.4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60,210,861.55元。母公司2025年度期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3,397,388.08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43,608,249.63元。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实施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因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2025年度拟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六)项关于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在满足本条上述第(四)项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为了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025年度亦拟不派发股票股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03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8日

  

  公司代码:688660                                                  公司简称:电气风电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2025年度公司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915,346.4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860,210,861.55元。母公司2025年度期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3,397,388.08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43,608,249.63元。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同时开展服务业务和风资源开发与投资业务,实现各块业务联动。

  公司产品基本实现了全功率和全场景覆盖。产品覆盖2.5MW到18MW全系列风电机组,产品主要应用于陆上和海上场景的风力发电。报告期内公司在售的陆上风电机组主要是 3/5/6/7/8/10/11MW 级别产品,海上风电机组主要是8/9/12/14/16 MW级别产品。后服务市场目前设立有精益运维、机组提质增效、电控系统升级、安全性能提升、风机数字化系统、大部件与再制造、先进智能装备、实训地建设解决方案等8个产品线,并提供服务定制化方案,覆盖风场全生命周期运行及升级改造多种场景,满足客户个性化需要。

  2.2 主要经营模式

  1、风力发电机组整机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项目订单,采用“按单定制、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方式,通过向上游符合相应标准的供应商采购定制化及标准化的风机零部件,由公司各生产基地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的装配、测试与生产后,完成订单交付。

  2、服务业务

  该业务主要涉及风机的增值服务、风场管理优化、人员能力提升等,包括备件方案、精益运维、专项运维、智能装备、智能资产管理、资产优化、培训与咨询等。公司根据客户方实际业务需求,对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技术、物料、装备等方面进行任务分解,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服务,服务完成后由客户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风资源开发投资业务

  该业务是风机整机业务向下游的延伸,主要包括风资源开发、风电场投资及建设、风场运营或转让等环节。公司独立或与合作伙伴联合开发风资源、投资风电场,待项目建成后,或自持运营获取发电收益,或通过项目转让获取投资收益。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主要政策情况

  2025年,中国风电产业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引领下,正式迈入一个以“市场化驱动、高质量发展、全链条协同”为标志的全新阶段。随着风电产业的不断成熟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报告期内,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顶层设计高度和精细化管理深度的政策组合,共同引导中国风电产业迈向更成熟、更稳健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a.深化价格与市场机制改革,奠定市场化发展基石

  2025年,风电行业面临的根本性变革来自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深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25〕136号”)是本年度最具影响力的政策之一。该政策的核心在于,明确推动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电价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这标志着实施了多年的保障性收购政策框架发生重大调整,虽然场外建立了“差价价格”结算机制,但风电项目的收益模式已正式与电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和价格信号深度绑定。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专门为分布式风电、园区绿色微电网等就近消纳模式设计了清晰的过网费、辅助服务费用等价格机制,为其创造了可预期、可持续的商业环境。这些政策共同作用,迫使风电项目的投资决策与运营管理,必须从以往注重资源条件和固定电价,转向深度研判电力市场规则、负荷曲线与价格波动,真正接受市场的检验。

  b.强化系统消纳与电网支撑,构建高比例发展保障

  随着风电装机占比持续攀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促进高效消纳成为政策焦点。国家层面先后发布的《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发展的指导意见》与《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构成了应对这一挑战的系统性方案。前者提出新建大型风电基地、海上风电项目等需提高调节能力,鼓励通过“新能源+储能”、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等一体化模式进行开发,从源端提升出力的友好性和可控性。后者则从电网调度管理层面,建立了功率预测考核制度与市场化的辅助服务机制,激励风电场站主动参与系统调峰、调频,从“被动并网”转向“主动支撑”,同时,将新能源消纳划分为大型基地、海上风电、分布式等五类,实施分类引导;并明确提出推动消纳评估从单一的“利用率”指标,向包含绿色效益、系统成本等在内的综合评价体系转变,标志着行业管理向更加科学、精细的方向演进。在硬件支撑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柔性直流、智能化配电等现代电网技术升级,以及关键跨省区输电通道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电网对大规模、高波动性风电的资源配置和接纳能力。

  c.规范与激励并举,引导海上风电有序迈向深远海

  海上风电在2025年继续获得明确的战略性支持,政策导向兼顾了规范管理与积极激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年内得到严格执行和细化,其核心是引导新增项目向离岸距离更远、水深更深的海域布局,并对此类项目的生态保护、集约用海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确保了行业在快速扩张中的有序与绿色可持续。在积极激励方面,除海上风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外,国家能源局在《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提出“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d.拓展应用场景与激活存量,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政策在拓展风电应用边界和挖掘存量市场潜力方面持续发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推动的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在2025年进入实质性试点推进阶段,该政策通过创新审批流程、明确收益分配机制和并网保障措施,旨在盘活广大农村地区的零散风能资源,为分散式风电发展创造了全新的规模化市场场景。同时,为响应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战略,相关部委开始研究制定并推动出台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的具体标准与配套政策。尽管《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着眼于更广泛的领域,但其明确将能源电力设备纳入支持范围,为运行超过设计寿命、技术落后的早期风电场实施“上大压小”增容改造或等容更新,释放了强烈的政策信号,有望开启陆上风电的“第二增长曲线”。

  e.促进绿电消费与市场衔接,完成价值实现闭环

  为确保风电的环境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并转化为经济收益,2025年绿电绿证市场建设进入快车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持续推进绿证核发全覆盖,并大力推动绿证交易与能耗双控考核、碳排放核查等政策的衔接,发布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并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在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中,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2025年增设了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促进绿色电力的消费。并在“绿电直连”政策中 ,为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高载能用户与附近风电项目开展直接交易提供了规范的通道。这种“点对点”的绿电直供模式,满足了市场对绿色电力溯源和低碳认证的迫切需求,显著提升了风电的消费溢价能力,完成了从生产到消费的价值实现闭环。

  (2)行业发展情况

  a.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中标市场整体平稳运行。

  2025年我国风电行业实现装机显著增长、订单稳健发展的态势,新增吊装与并网容量双双刷新历史纪录。陆上第二、三批“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持续推进,海上项目用海规则逐渐明晰及限制性因素有所松动。据国家能源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统计,报告期内全年风电新增吊装容量达130GW,同比增长49.9%,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25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6GW;截至2025年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突破640GW,继续稳居全球首位。与此同时,从中标规模来看,据行业媒体数据统计,2025年定标规模约207GW,同比小幅微减约6%,中标总量仍处于历史较高区间,市场整体规模保持平稳运行。

  b.电价市场化改革正稳步推进,行业发展逻辑正被系统性重塑

  2025年成为我国风电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的标志性年份。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的发布开启了新电改时代,新能源电量和电价都充满不确定性,风场转让收益反哺制造主业难度骤增,未来整机商资源开发主要为辅助订单获取。同时,行业反内卷和低价的共识初步达成,机组大型化趋势放缓,全行业对可靠性的重视度提升,客户关注点从以往侧重价格竞争逐步转向发电量、机组可靠性、运行寿命、全生命周期效益等综合价值维度竞争,整机商业务重心回归设备制造本源,能否为业主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有效提升发电收益并强化价值创造能力,已成为其参与行业竞争的关键所在。

  c.深远海风电技术实现全球引领,漂浮式与超大功率机组突破落地

  2025年我国海上风电提速进入深远海周期,成为行业新增量的核心赛道。具体为:16MW及以上超大容量机组实现批量应用,全球首台16MW漂浮式风电系统“三峡领航号”、中电建万宁漂浮式海上风电试验项目等完成示范应用,20MW级海上风电机组落地投运,单机效率与项目经济性显著提升。行业开发重心由近海逐步转向离岸50公里以远的深远海区域,漂浮式基础、动态海缆、柔性直流与柔性低频送出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产业链在叶片、主轴轴承、齿轮箱等环节实现更高水平自主可控。海上风电逐步成长为支撑东部沿海能源转型、带动高端装备制造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d.国内风电出海从“走出去”到“走进去”,中国装备全球竞争力持续跃升

  2025年中国风电装备“走出去”实现跨越式增长,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供给方。据海关总署统计,全年风电机组出口量同比增长48.7%,对欧盟出口增长65.9%,对共建“一带一路” 国家出口增长73.9%;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出口容量超773万千瓦,同比增长48.9%,产品覆盖全球28个国家。国内头部整机商加快推进本土化制造、属地化服务、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的能力建设,从单机出口向系统方案输出升级,海外订单价格与盈利水平普遍优于国内市场。中国风电依托完整产业链、技术迭代速度与成本优势,已形成全球领先的综合竞争力。

  (3)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风电设备是一种集成气象技术、空气动力学、工业控制、工业传动、机械装备、电力电子、电力系统、传热学、大型轴承、复合材料、工业防腐等多学科技术的复杂装备系统。不仅需要在上述技术领域有深厚的专业技术积累,还需要在叶片、控制、传动链、风电轴承等核心技术上拥有多年行业的技术沉淀、经验积累和实践经验,才能系统、有效地开发出有竞争力的风电机组。特别是海上风电机组,不仅需要考虑海工装备相关的问题,还需要考虑风电机组特有的海上运输、施工环境、运行环境等复杂的场景,面对的不仅仅是复杂的跨学科技术积累,更需要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及项目经验去迭代优化,先发者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相应的技术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CWEA数据,2023年至2025年公司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460万千瓦、350万千瓦、646万千瓦,综合市占率分别为5.8%、4.0%、4.9%,行业排名分别为第7名、第8名与第8名。

  表:CWEA发布的2025年中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及占比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智能化技术深度赋能行业,带来风电场运营深刻变革。

  目前AI大模型在气象、能源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可实现气象预测精度与时效的双重提升并快速生成精准气象预报,实现将风机重大故障预警周期提前数月,有效规避非计划停机风险,以期破解风电出力不确定性的行业核心痛点。智能传感、无人巡检、远程运维与大数据分析深度融合,可实现风机运行状态的全流程实时监测、精准调控与前置故障预判,大幅降低人工运维成本与运维损耗,降低风电场运维成本,推动行业运维模式从“被动检修”向“主动预判”转型。更为关键的是,智能化技术与储能、制氢等技术深度耦合,进一步平抑风电出力波动,提升风电消纳能力,推动风电行业从单一设备性能比拼,向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精细化运营转型。

  (2)交易型风机模式逐步兴起,适配市场化改革发展趋势。

  随着2025年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面落地,传统的发电盈利模式已难以适配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交易型风机成为行业转型新方向。其核心逻辑是依托精准出力预测与精细化运营能力,主动参与绿电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例如调峰、调频等,打破单一上网电价盈利局限,实现收益多元化。该模式倒逼风电企业提升出力预测精度、精细化运营水平与收益管理能力,推动风电产业从“单纯发电端”向“综合价值端”转型,有效提升风电项目盈利水平,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效率。

  (3)绿电转化技术持续突破,氢氨醇等衍生应用场景逐步推广。

  “风电+制氢”“风电+化工”融合模式加速推广,核心聚焦风电向高附加值清洁能源产品的转化。在合作模式上,风电整机商与化工领域主体、地方政府签订多类绿电转化合作协议,明确绿电供应规模、转化产能、技术标准及长期合作机制,保障绿电转化全流程有序推进、稳定落地。在技术应用上,风电通过电解水制氢、耦合化工工艺等方式,高效转化为绿氢、绿色甲醇等产品,核心解决风电存储难、消纳难的问题,同时为钢铁、化工等难减排行业提供清洁替代方案,进一步拓宽风电的应用边界。

  (4)针对使用环境的适配技术持续升级,设计不同地形环境定制化方案。

  报告期内,行业持续深化针对沙戈荒、低风速、高海拔、低温等特殊地形与气候环境的技术攻关及方案创新,精准匹配不同场景风能资源禀赋与环境约束,定制化技术方案加速落地并实现迭代升级。在沙戈荒场景,强化风机防沙防尘设计、机舱密封防护及叶片抗侵蚀处理,有效应对沙漠戈壁地区风沙侵袭、昼夜温差大等恶劣环境;在低风速场景,持续优化风机叶轮气动设计与运行控制策略,显著提升低风速区域风能捕获效率,推动不同地形风能资源全域高效开发利用;在高海拔场景,通过耐高寒定制化风机设计,优化叶片耐候性能与设备密封水平,适配低气压、强紫外线等特殊运行条件;在低温场景,重点突破低温启动、抗结冰及核心部件耐寒技术,提升严寒地区机组启停可靠性与运行稳定性。未来,随着复杂环境适配技术不断成熟,定制化、场景化、一体化解决方案将成为行业重要发展趋势,进一步支撑风电在更多极端与复杂场景下的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第三节中“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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