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 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见附表。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银行综合授信等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1,190.0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担保安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185亿元,对于被担保企业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的担保额度可在上述185亿元总额范围内遵循有关规定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公司对下属非全资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36.95亿元,对于被担保企业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公司对下属非全资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的担保额度可在上述36.95亿元总额范围内遵循有关规定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公司所属一级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中车(香港)有限公司、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135.42亿元,对于被担保方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可在其担保总额度内遵循有关规定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履约担保折合人民币832.72亿元,其中:全资子公司300亿元,非全资子公司532.72亿元,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实际签约主体在公司内部的股权级次,部分母公司担保可能会由一级子公司签署。
5、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6、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对上述担保计划中全资子公司之间或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在该类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7、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计划对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为357.37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124.17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233.20亿元。
8、由于上述担保计划总额度达到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因此,需将上述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见附表。
三、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用于融资融信、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该等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该等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8.60亿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62%;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4.4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9%;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73亿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8%。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 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王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王锋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特此公告。
附件:王锋先生简历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王锋先生简历
王锋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亦任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王锋先生曾任中国北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1月起任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2024年2月起任公司党委常委,2024年2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副总裁,2026年3月起任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和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王锋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 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及/或其下属企业(不含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往来,公司已与中车集团签署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固定资产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为便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并规范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往来,财务公司已与中车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中车集团提供存款、信贷及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中国中车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 2024-014)和《中国中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08)。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车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的《中国中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29)。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 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发生金额,主要原因是中车集团及/或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规模拓展进度晚于预期,以及公司对与中车集团及/或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所致。
2.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金融服务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需要保持各种可能情况下的最大限度的灵活性,财务公司严格监测和控制各项服务项目的发生额,保证服务项目实际发生额不超过最高限额,同时由于2025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中车集团下属企业信贷需求未达到预计的金额。
(四)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 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将积极布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与中车集团及/或其下属企业业务相关或配套的业务需求将有较大的增长。
2.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金融服务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中车集团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预计将成为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新的增长点;及对中车集团及/或其下属企业未来信贷服务的潜在需求保持最大限度的灵活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车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9930X,成立于2002年7月1日,住所及主要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孙永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装备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依托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的延伸产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车集团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8,912,91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6,244,036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2,668,87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813,38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11,4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52%。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车集团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4,056,78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0,790,584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3,266,205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977,21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52,0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68%。中车集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4,765,441,250股股份(包括A股股份14,587,578,250股,H股股份177,863,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中车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车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车集团于2024年3月28日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1.《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 交易内容: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中车集团及/或其下属企业销售原材料、配件、零部件、设备、包装材料、车辆、能源等产品,提供修理、安装、培训、加工、绿化、安保、卫生、工程承包、项目运营、业务咨询等服务;中车集团及/或其下属企业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原材料、配件、零部件、设备、包装材料等产品,提供修理、安装、培训、加工、绿化、安保、卫生、工程承包、项目运营、业务咨询等服务。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另一方获取产品和服务。
2)在第三方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另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3)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产品和服务;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更差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该等产品和服务。
4)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协议项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产品和服务。
(3)定价原则: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凡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该协议价应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而确定。合理成本是双方协商认可的提供产品和服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除非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合理利润是合理成本乘以同行业平均利润率。
(4)协议生效及有效期:在符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有关约定的前提下,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完毕适当的批准程序(如适用)后,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租赁固定资产及房屋范围: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与中车集团及/或其下属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约定将其各自拥有的固定资产及房屋租赁给对方。
(2)租金及税费:具体固定资产及房屋的租金价格由双方经协商并参照租赁固定资产及房屋所在地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出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该租赁固定资产及房屋的税种税费及其他法定税费的缴纳手续和承担有关税费。
(3)协议生效及有效期:在符合固定资产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关约定的前提下,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完毕适当的批准程序(如适用)后,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金融服务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于2024年3月28日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所指中车集团包括中车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但不包括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如下:
1.服务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存款证明、资信证明、结售汇、担保、票据承兑等服务)。
(2)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并应不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车集团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吸收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提供信贷服务,利率或费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业务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费率确定,并应不低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车集团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办理同种类信贷业务所确定的利率或费率。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车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2.协议期限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中车集团的声明及承诺
1)中车集团在与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中车集团使用财务公司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财务公司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中车集团同意,在其与财务公司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的变化,须及时与财务公司进行通报和交流;且双方同意在未正式公布前须遵守保密责任。
3)中车集团同意,在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须及时通知财务公司,并配合财务公司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①中车集团在财务公司贷款业务虽未到期,但已出现欠息情况;
②中车集团在财务公司贷款业务出现逾期情况;
③中车集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④中车集团发生经营风险;
⑤中车集团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出现逾期情况;
⑥中车集团出现其他可能对财务公司贷款业务带来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
4)中车集团未能按时足额向财务公司归还信贷业务产生相关债项的,财务公司有权终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中车集团应还财务公司的债项与中车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2)财务公司的声明及承诺
1)财务公司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将提供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并对中车集团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2)如出现金融业务风险,财务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
②提前收回贷款;
③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④卖出持有的货币基金或其他投资资产。
3)财务公司保障中车集团存款的资金安全,在中车集团提出资金需求时在其存款限额内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中车集团支付存款的,中车集团有权终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财务公司应付中车集团的存款与中车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如有)进行抵销及追讨有关差额(如有)及补偿。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