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701.79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2026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亿元(含)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根据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限内有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起失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预计已包含前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中已签署协议且担保期限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审议通过202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限内有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2026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亿元(含)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昆山思特威、香港智感微。
(二) 主要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下表所列示被担保方均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47%,占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6.63%。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0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高科技、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昕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5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1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
至2026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A类股份及B类股份的股东对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5票,持有B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1票。但公司股东会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均可投1票:
(一)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二)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四)聘请或者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对前款第(二)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除外。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10-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对议案8、9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6、7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9:00-17:00,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4月15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ir@smartsenstech.com。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须在2026年4月15日17:00前发送至ir@smartsenstech.com,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会”字样,并须附上上述第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电话:021-64853572
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联系人:黄敏珺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04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徐辰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度经营成果编制的《2026年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公司财务管理及战略规划要求,同意公司《2026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1,246,790.3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44,186,603.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0元(含税)。
截至董事会决议作出日,公司总股本为40,230.6775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687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557,514.64元(含税)。按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加之公司2025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50,163,087.5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403,720,602.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3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听取。
(八)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施海娜、许军、高富平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归属事项(以下合称“本次归属”)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共计465,203股,其中第一批次归属股票数量为383,603股,第二批次归属股票数量为81,600股,并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和2026年1月16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841,572股增加至402,306,775股,注册资本由401,841,572元增加至402,306,775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1,841,572元”变更为“人民币402,306,77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1,841,572股”变更为“402,306,775股”。
为适应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计划变更注册地址,由原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111号3号楼6楼612室”变更为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桂业路188号”。
鉴于上述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变动及注册地址变更,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拟聘任赵颂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任职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上交所的惩戒,不存在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
鉴于聘任赵颂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现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审计委员会:施海娜、高富平、许军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颂恩、许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并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十七) 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2026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 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2025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鉴于本议案涉及部分董事自身薪酬,关联董事徐辰、马伟剑、赵颂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听取。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鉴于本议案涉及部分董事自身薪酬,关联董事徐辰、马伟剑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6亿元(含)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智感微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2026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亿元(含),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根据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限内有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4.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40,230,677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6 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8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4.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制作、修改、批准并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4)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6)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等事宜,并在股东会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后,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9)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10)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并编制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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