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2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31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4人
2025年收入总额:44,911.66万元(未审数)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38,384.97万元(未审数)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15,577.80万元(未审数)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
2025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08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5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278.93万元(未审数)
2025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2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2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祁卫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彦茹,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少平,2014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2026年工作人日均收费标准合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新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按照《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对《新奥股份2026年年度审计服务项目应聘文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新奥股份选聘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评分表》的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年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主要运营数据
二、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等。上述运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阶段性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全年业绩情况,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预测或保证,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0万股,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1,952.50万股。
(六)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10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原因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0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8.5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实际回购价格以办理回购注销时打款价格为准。
回购价格(含限制性股票价款的利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或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以董事会召开日初步估算,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计支付款项5,233,907.25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0股。以公司2026年3月27日股份总数3,095,785,107股为基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95,785,107股变更为3,095,185,10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0.9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4,681,312,707.21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75,311,210.98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497,531,121.10元和上年及本年中期的利润分配金额3,739,957,228.67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434,845,415.2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72,668,276.46 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账户股份1,201,580股、2026年1月19日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2,500股、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00,000股,即以3,093,983,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2,970,224,185.92元(含税),加上2025年半年度已发放现金红利556,173,022.86元(含税),2025年度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3,526,397,208.7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共计3,526,397,208.78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81,312,707.21元的75.3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526,397,208.7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33%。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为基础,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舟山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舟山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与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45%股权,向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新奥舟山25%、15%和5%的股权,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
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0号)。2022年8月2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新奥舟山90%股权完成过户,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2022年8月16日,本次交易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252,808,98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2、业绩承诺金额
交易对方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承诺新奥舟山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967万元、63,943万元、93,348万元和119,643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的审计机构对新奥舟山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三、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新奥舟山2025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696万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741万元,高于截至2025年末累计业绩承诺数311,901万元,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6Z00198号),新奥舟山2022年至2025年累计完成的业绩金额超过累计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2、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6Z00198号),新奥舟山2022年至2025年累计完成的业绩金额超过累计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6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5年6月9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该《通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通知》就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时确定弥补范围、时间、依据、程序等作出财务规范,对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强调企业应发挥资产评估和内部治理作用,就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3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需进行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10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5599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
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与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45%股权,向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新奥舟山25%、15%和5%的股权,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0号)。2022年8月2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新奥舟山90%股权完成过户,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2022年8月16日,本次交易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252,808,98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一)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新奥天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的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各方还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就资产减值额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向公司承诺补偿责任,计算方式如下:
(1) 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2) 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各方以现金补偿,应支付的减值现金补偿=(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交易各方已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3) 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各方就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的减值金额,不计入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4) 交易对方各方按照其本次交易前在标的公司相对持股比例承担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各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本次交易仅新奥科技一方获得股份支付对价,新奥科技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可在补偿后向新奥集团、新奥控股进行追偿。
(二)资产减值测试过程
1、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999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952,8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承诺期满需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6]第025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1,127,3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评估结果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999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定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对比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对比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4、标的资产期末股权评估减值测试计算过程
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估值结果为1,127,300.00万元人民币,对应90%股权比例的估值为1,014,570.00万元人民币。
三、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经测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014,570.00万元,相比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855,000.00万元,未发生减值。
四、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6Z00199号),审核结论为: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五、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6Z00199号)以及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承诺期满需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6]第025号),新奥舟山90%股权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2、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2026Z00199号)以及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承诺期满需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千评报字[2026]第025号),新奥舟山90%股权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奥股份”)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股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聚焦天然气主业,扎实推进战略落地
新奥股份业务覆盖天然气全产业链(包括天然气销售、基础设施运营、工程建造及安装)、泛能业务与智家业务。公司以天然气全场景为基础,通过30余年运营积淀核心资源与技术,全产业链布局,精准认知客户需求,创新服务能力、提升数智化水平,致力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领军企业。
2025年,中国经济韧性持续显现,GDP保持稳定增长,但天然气市场受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消费呈现低速复苏态势,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1%。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15.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1亿元。
2025年,公司在清洁能源核心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进程取得关键突破。在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SOEC)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30kW SOEC制氢系统实现关键突破,原理样机完成超1,000小时连续稳定试运行,验证了技术成熟度与工程可行性,电解能耗、水蒸气转化率及氢气纯度等核心指标达行业领先。在高效发电技术侧,公司同步推进技术示范验证与下一代技术研发: 一方面,完成了国内首个50kW级低热值焦炉煤气SOFC发电系统示范项目,并率先实现了油田伴生气发电场景的应用与落地,验证了技术的燃料适应性与经济性,为工业分布式供能及减碳提供创新范式;另一方面,作为核心参与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体煤气化燃料电池(IGFC)发电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该技术有望实现煤电近零排放,是煤电低碳转型的潜力路线。在碳循环利用领域,公司达成重要工程化突破。自主设计建造的50标准立方米/小时二氧化碳加氢制甲烷中试装置,在山东中试基地一次开车成功并满负荷稳定运行。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公司聚焦粉煤加氢热解技术,推进千吨级工艺包成熟定型与市场化布局,已完成新疆五大典型煤种中试装置及工业示范装置试烧,为技术应用边界与目标市场锁定提供支撑。公司自主研发的“1,600吨/天粉煤加氢热解工艺包”通过行业权威专家评审,整体技术达国际领先水平。
2026年,公司将致力于用智能动态识别客户需求,用全场景能力组合优势,创新求变抢抓机遇,升级治理体系,主动应变,化危为机。未来,基于客户需求牵引,落地平台模式,利用智能聚合需求、资源和设施,产智互促,实现服务天然气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股东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红利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未来四年(2025-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3,091,052,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183,784,205.81元(含税);并于2025年10月16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3,089,850,1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556,173,022.86元(含税),为按照《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进行的特别派息。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201,580股、2026年1月19日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2,500股、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00,000股,即以3,093,983,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2,970,224,185.92元(含税),加上2025年半年度已发放现金红利556,173,022.86元(含税),2025年度合计拟发放现金红利3,526,397,208.78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5.33%。
三、重视投资者沟通,多渠道传递投资价值
2025年,公司持续研发并不断升级投资者关系小程序,VR全景展示公司重要业务舟山接收站,并积极通过业绩发布会/说明会/电话会、投资者调研、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国际国内业绩路演、投行策略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交流等常态化方式,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稳定和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公司采用香港现场、中英双语网络全球直播、上交所路演中心转播且同步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此外公司邀请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等参加舟山接收站等项目调研,进行现场沟通与交流,构建多渠道沟通矩阵,与投资者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深度结合公司战略与资本市场需求,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公司经营等方面的进展,除加强常态化沟通外,公司将通过组织实地项目反路演等增加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与投资者的交流。
四、深化ESG理念,护航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持续深化“WISE”可持续发展理念,将ESG深度融入公司战略、业务运营与生态协同全链路,持续精益治理架构、拓展价值共享,以扎实的可持续实践,推动ESG表现与企业长期价值同频提升。
在管治方面,公司依据监管政策要求完善决策治理机构,完成董事会换届,取消监事会并将其职能并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提升治理效率与决策规范性。公司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保障、规范及责任治理产品体系,自上而下参与到业务生态运营,护航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环境方面,公司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全产业链协同节能降碳工作,持续夯实生态保护实践成效。在安全运营方面,公司始终践行“看得见、知重点、有人管”九字方针,打造以满足客户需求和治理需求为核心的安全智能能力,推动全年安全责任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了公司稳定和可持续安全运营。
公司将供应链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深度融合,通过创新融资工具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成功落地首单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此外,控股子公司成功发行“新奥泛能1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充分彰显市场对公司绿色资产质量、可持续运营能力及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
2025年,凭借对“WISE”理念的深度践行与扎实实践,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赢得国际权威机构的高度认可,连续两年斩获MSCI ESG“AAA”最高评级,评分登顶全球燃气公用事业行业榜首;标准普尔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评估(CSA)评分显著提升至74分,晨星可持续风险指数Sustainalytics进一步降至21.4分,位列国际领先水平。公司ESG管理水平及长期投资价值获得了ESG评级机构及投资机构的充分肯定,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2026》、福布斯-中国ESG 50并入选《财富》中国ESG影响力榜等10个奖项,吸引大量ESG资金投资,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实现正向循环。
2026年,公司将持续以ESG为战略基石,深化业务运营与可持续实践融合,在筑牢治理根基、攻坚低碳转型、践行社会责任的道路上稳步前行,既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也为国家“双碳”目标实现与全球能源可持续转型贡献坚实力量。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跟踪、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各项举措的推进落实情况,坚持聚焦主业发展,强化创新驱动,提升经营质量,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将努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治理运作、积极的股东回报,回馈投资者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与义务,积极主动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助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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