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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出具两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以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公司”)各自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均为10,000万元。

  东瑞公司及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滨城支行”)分别签署《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合同》及《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针对东瑞公司在《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合同》下的具体合同,公司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386,000万元。上述担保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业务所对应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华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6,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将东瑞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1,000万元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化海跃(青岛)贸易有限公司,即东瑞公司担保额度由96,000万元调整至9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人民币10,000万元

  6、担保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滨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与齐鲁银行滨城支行签订的《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被担保人: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乙方)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6、担保责任期间:(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7、担保范围:(1)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2)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3)依据本条上述第(1)、(2)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或拟开展项目建设存在融资需求,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意对担保对象在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40,517.7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6,732.91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0%和38.3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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