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27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15,811,817,543.45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86,891,254.0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271,396,781.65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4,597,134.74 元,扣除本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428,517,943.23元。母公司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418,293,349.5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462,771,148股。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7元(含税,暂以2026年3月22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计算),分红总额 2,435,355,283.04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2、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500,229.40万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743,764.93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03%。
3、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照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派息方案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二、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502,544.65万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续聘毕马威华振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2026年度报酬。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柴婧,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柴婧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柴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硕,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硕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硕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旭初,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旭初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旭初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婧、周硕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旭初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2026年度报酬。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与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所签订的饲料原料等购销合同给予不超过87.46亿元的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增加采购担保:为部分控股子公司与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所签订的饲料原料等购销合同给予不超过2.92亿元的担保,在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基本信息详见附件。
四、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名称:北大荒(珠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供应商
2、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具体详见附件。
4、 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2亿元
5、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
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具体供应商及担保情况为:
五、 审议程序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原料采购的效率,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92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原料采购货款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90.38亿元(含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87.46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3%。截至2月28日,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7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 备查文件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
一、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二、 经营情况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