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54,686,552.59元;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38,380,777.16元,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03,838,077.72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82,854,591.36元。
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7,95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14,355,856.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会表决通过并实施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424,102,226.10元(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109,746,369.60元,含税)。
二、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和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决策程序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对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文山”)赤泥堆场折旧方法从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结合云铝文山赤泥堆场的实际堆存情况,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为工作量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内容
对云铝文山赤泥堆场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从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云铝文山赤泥堆场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后,预计每年折旧费用将减少约59万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7,95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314,355,856.50元。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会表决通过并实施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424,102,226.10元(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109,746,369.60元,含税)。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及铝用炭素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氧化铝、铝用阳极炭素、石墨化阴极、重熔用铝锭、重熔用精铝锭、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变形铝及铝合金扁铸锭、铸造铝合金锭、电工圆铝杆、铝及铝合金焊材等。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再生铝、电解铝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铝灰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业务。
2.主要产品用途
3.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秉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绿色铝一体化战略。经过多年发展,已构建起完整的绿色铝产业链,形成年产氧化铝140万吨、电解铝308万吨、阳极炭素80万吨、石墨化阴极2万吨、绿色铝合金161万吨的产业规模。通过产业链协同效应,公司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价值创造,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专氧化铝、绿色铝、铝合金核心主业,做优做精阳极炭素、石墨化阴极配套产业,做细做实废铝回收、赤泥利用、铝灰利用、电解铝危废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构建“绿色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格局。
4.公司主要产品市场情况及业绩驱动主要因素
公司生产的铝锭、铸造铝合金、扁铸锭、圆铸锭、焊材等核心产品,凭借优异的轻量化特性、高强度及耐腐蚀性能,已深度融入国民经济多个关键领域,形成广泛的应用网络。汽车轻量化领域,相关材料通过降低车身重量显著提升燃油效率,满足全球汽车产业新能源转型的迫切需求,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和轮毂制造中成为首选材料。轨道交通方面,产品应用于高铁车厢框架和城市地铁部件,兼顾轻量化与安全承载要求,为公共交通系统高效化升级提供支撑。航空航天领域,高纯度铝材应用于飞机蒙皮和航天器结构件,以低密度特性助力飞行器减重增效,积极响应国家高端装备发展战略。国防军工中,材料以高强度与抗冲击性能,支撑武器装备轻量化革新。电力线缆行业,电工圆铝杆和焊材凭借优良导电性与稳定性,成为输电线路和新能源设备的关键组件,适应全球能源转型趋势。包装领域,铝箔和铝合金容器依托环保可回收优势,逐步替代传统材料,契合可持续消费潮流。家具和电子电器方面,铝制产品防水、防火、抗菌等多重功能,在铝制家具、消费电子结构件等场景中,满足现代家居对安全性与耐用性的双重需求。
当前,全球制造业轻量化浪潮持续推动需求扩张,尤其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爆发式增长背景下,铝合金材料成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核心载体。技术进步通过材料创新、高强度合金开发拓宽应用边界,推动铝产品从基础工业材料向高附加值领域跃迁。随着绿色低碳发展的持续推进,铝材在循环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开发合金产品市场,丰富合金产品,延伸产业链条,紧跟市场趋势,加快合金生产线升级改造,优化合金产品结构,提升铸造合金零部件、中高端棒及光伏棒占比;大力开拓高品质铝锭及高精铝的市场份额,打造广泛应用至航天航空、军工、轨道交通、电子等高端领域的高质量产品;通过开展电解铝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铝灰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业务,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和国际环保标准,增强产品竞争力。此外,区域经济协同效应进一步放大竞争优势,依托云南清洁能源基地的区位优势,公司充分发挥绿色品牌效应与规模化生产能力,构建稳定的客户渠道,持续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影响力。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鉴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2023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变更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考虑到公司未来对该等业务的实际需求,相关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因此,公司拟与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
2.交易限额: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的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铝财务2023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2024年5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变更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考虑到公司未来对该业务的实际需求,相关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拟与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
(二)关联关系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财务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张得教先生、黄力先生、王际清先生、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王小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法定代表人:吕哲龙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铝集团出资金额人民币3,409,550,000.00元,出资比例85.24%;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出资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190,450,000.00元,出资比例4.7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铝财务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中铝财务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202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中铝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财务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中铝财务向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
1.存款业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信贷业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信贷业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中铝财务向中铝集团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双方
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 服务内容
根据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需求,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其他金融服务等。
1.存款服务
(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 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2.信贷服务
(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及其他形式符合乙方经营范围、监管指标的资金融通业务。
(2) 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执行。
(3)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 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合同/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乙方向中铝集团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可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 预计金额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范围内,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等。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1年。
六、防范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 公司通过查验中铝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中铝财务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中铝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认为中铝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中铝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及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中铝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分析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中铝财务作了明确规定。
(四)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铝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铝财务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铝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22条、23条规定的情形,即:
①中铝财务不得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
②中铝财务的业务范围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应当在中铝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中铝财务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铝财务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③中铝财务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中铝财务在其业务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原则进行授权,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备案。中铝财务分公司可以办理本办法第19条债券承销以外的业务,以及第20条第(二)(三)项业务。
(2)中铝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即中铝财务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①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最低监管要求;
②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③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和实收资本之和的80%;
④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⑤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⑥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⑦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⑧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高于存款总额的10%;
⑨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⑩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根据中铝财务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3)中铝财务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
(4)发生可能影响中铝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铝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铝财务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中铝财务的出资额的,且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的。
(6)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铝财务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相关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订立,中铝财务免费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等,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公司与中铝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853.15万元,为存款利息交易。
2026年1-2月,公司与中铝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5.38万元,为存款利息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双方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往来。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鉴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保理”)2023年5月签订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公司拟与中铝保理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5月至2029年5月。
2.交易限额:中铝保理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含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5月与中铝保理签订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为此,公司拟与中铝保理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含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铝保理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张得教先生、黄力先生、王际清先生、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王小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45,719.867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翔宇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209-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JRN56F
股权结构:中铝资本为中铝保理的控股股东持有65.6170%的股权,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7.1915%股权,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7.1915%股权,中铝集团为中铝保理的间接控股股东,中铝保理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中铝保理是中铝集团下属成员单位,2016年5月13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4.57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四)中铝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保理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铝保理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保理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含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将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铝保理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二)保理融资主要内容
甲方以转让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资金,即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从乙方处取得保理融资款。乙方受让其他公司拥有的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并向该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款。
(三) 融资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存续保理业务余额(含保理款、保理费及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四) 融资成本
乙方提供服务的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平均融资成本。
(五) 保理模式
有追索权明保理、无追索权明保理、有追索权暗保理和无追索权暗保理。
(六) 保理资产
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应收账款。
(七) 支付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计。
(八) 协议生效及期限
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3年。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2026年2月公司未与中铝保理发生关联交易业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拟续签的《保理合作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双方公平开展业务往来。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
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鉴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2023年5月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中铝租赁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5月至2029年5月。
2.交易限额:中铝租赁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含本金、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2023年5月与中铝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中铝租赁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5月至2029年5月。
(二)关联交易描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租赁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张得教先生、黄力先生、王际清先生、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王小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宇鹏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区2单元-35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340879066R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铝资本为中铝租赁的控股股东持有75%的股份,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海外”)持股25%,中铝集团为中铝租赁的间接控股股东,中铝租赁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中铝租赁成立于2015年5月13日,由中铝资本、中铝海外发起设立,注册资金16亿元人民币,是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中铝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租赁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中铝租赁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含本金、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四、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中铝租赁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含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以综合税后IRR为准),租金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基准借贷利率(LPR)确定。若无该等利率,则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相同或相似服务所收取的利率确定。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铝租赁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 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乙方以融资租赁类业务的方式为甲方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直租等方式。
(三) 融资额度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甲方从乙方获取的融资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租赁本金、租赁利息、手续费等)。
(四) 融资成本
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含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以综合税后IRR为准),租金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基准借贷利率(LPR)确定。若无该等利率,则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相同或相似服务所收取的利率确定。
(五) 租赁标的物
租赁标的物应为账面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设备。
(六) 支付方式
根据承租人实际现金流量状况灵活设计。
(七) 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从乙方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属于甲方。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检验、修理、更换及租金的支付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税款(乙方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除外)均由甲方负担。
(八) 回购方式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以不多于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及“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九) 协议生效及期限
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3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铝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2025年-2026年2月未与中铝租赁发生关联交易业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双方拟续签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双方公平开展业务往来。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及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 09:15-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七)参加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就2025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方式为主,对于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50502
联系人:王冀奭 张斌 肖伟 联系电话:0871—67455923
传真:0871—67455605 电子邮箱:stock@ylgf.com
(六)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7
2.投票简称:云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6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请对上述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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