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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计投入使用状态,尚余部分应付未付的款项以及部分超募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上述本金及收益均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侯培林先生、侯兴旺先生、郑波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2、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系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所致,下同;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湖南华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侯凯

  (3)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5)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水西路58号

  (6)主要股东:湖南华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6,978.85万元、净资产-2,189.48万元、营业收入4,896.12万元、净利润-1,033.89万元。

  2、武汉萨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蒋晓冬

  (3)注册资本:1,642.0766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5月14日

  (5)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二路101号经开智造2045创新谷1号厂房

  (6)主要股东:武汉萨普朗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3.3986%;武汉萨普多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601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131.54万元、净资产2,980.30万元、营业收入7,977.22万元、净利润42.01万元。

  3、湖南华耀腾兴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侯兴旺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5年9月16日

  (5)住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林语路181号华曙高科产业园1-A、1-B栋602

  (6)主要股东:侯兴旺持有90%股份、张泓持有10%股份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8)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成立尚不满一年,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4、湖南景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郑波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5年9月16日

  (5)住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林语路181号华曙高科产业园1-A、1-B栋502

  (6)主要股东:郑波持有90%股份,罗玲持有10%股份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8)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成立尚不满一年,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商品、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主要是基于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行业综合竞争力、采购的便利性、缩短交货周期等实际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角度考虑,关联租赁主要是为满足业务开展需求,因此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关联销售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采取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珺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5、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已授予的125,000股不能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第4档以上,其授予部分不能完全归属,94,422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422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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