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
(a) 其他主要包括押金、定金、保证金、应付财产险等。
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viii)分部信息
本集团主要经营与石油相关的产品、服务与活动。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包括: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销售分部、天然气销售分部和总部及其他分部。2025年度及2024年度,经营分部信息列示如下:
5.5.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 购回、出售及赎回证券
除本业绩公告第“2.6已发行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小节所述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内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集团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库存股份),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未持有库存股份。
7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标准守则》条文,经向所有董事作出查询后,各董事确认已于报告期内遵守《标准守则》内载列的相关标准。
8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除《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5.1条外,本公司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C.5.1条,董事会应定期开会,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至少4次,且董事会定期会议并不包括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取得董事会批准。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3次为现场与视频会议、5次为书面会议。虽然非书面会议仅为3次,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每月会向各位董事汇报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其他重要事宜,且本公司独立董事亦通过现场调研、参加会议、高层交流、信函往来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本公司经营现状、财务表现和重大项目情况。此外,每次董事会会议前(包括书面会议),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亦会提前将相关材料发放给各位董事,就相关议案询问其意见并解答疑问。因此,本公司认为已采取充足措施确保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不低于《企业管治守则》所载要求。
9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刘晓蕾女士、周松先生及蒋小明先生。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监察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12个月的年度业绩。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本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周心怀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周松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任立新先生、张道伟先生及宋大勇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蒋小明先生、何敬麟先生、阎焱先生、刘晓蕾女士及张玉新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6-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约为人民币1,725亿元
● 无反担保。
● 公司无重大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计划概述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拟对以下子公司提供总额度约人民币1,725亿元的担保,其中,履约担保583亿元、融资担保1,142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对外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判断。针对可能的变化,担保计划有效期内,对同一担保方的同类别担保,可以在其担保额度内调整被担保方。担保计划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论证担保的必要性,强化管理措施、压实主体责任、防控担保风险。
2、本对外担保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4、本对外担保计划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具体担保方案将按照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并授权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计划,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控制或参股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37.86亿元,其中:履约担保1,417.39亿元,融资担保18.74亿元,授信担保1.73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约为9.1%。公司无重大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6-0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或“公司”)拟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分别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毕马威华振2024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石油属于同行业的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5年12 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承做中国石油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段瑜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曙,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何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国际准则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应文,1995年取得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何应文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何应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京京,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京京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京京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含增值税)4,350万元。公司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批准2026年度审计费。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2025年度无重大变化,董事会将基于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审计人员投入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分别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13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6-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3人,实际到会10人。董事周心怀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任立新先生、周松先生和宋大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4)。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用202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6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就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推荐戴厚良、周心怀、段良伟、周松、任立新、谢军、张道伟、宋大勇、何敬麟、阎焱、刘晓蕾、张玉新、吴嘉宁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其中何敬麟、阎焱、刘晓蕾、张玉新、吴嘉宁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一般及无条件)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6)。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周心怀先生、段良伟先生、周松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张道伟先生及宋大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周心怀先生、段良伟先生、周松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张道伟先生及宋大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周心怀先生、段良伟先生、周松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张道伟先生及宋大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上述(一)、(四)、(五)、(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将另行发出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 听取《公司2025年度能源资源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厚良先生,62岁,现任董事及本公司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戴厚良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1997年12月起历任扬子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常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财务副总监、副总裁、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等职务。2008年6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党组成员。2016年5月任中国石化集团总经理、董事、党组副书记。2018年7月任中国石化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2020年1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2020年3月被聘任为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戴厚良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戴厚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戴厚良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心怀先生,55岁,现任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石油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周心怀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在石油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2017年3月任中国海洋石油东海石油管理局(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地质师,2019年10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勘探部总经理,2021年3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22年3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同年4月兼任中海油董事、首席执行官(CEO),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兼任中海油总裁,2024年3月任中海油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5年8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5年12月被聘任为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周心怀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心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心怀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段良伟先生,58岁,现任非执行董事,中国石油集团董事、党组副书记、直属党委书记。段良伟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2006年2月起历任吉林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大港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连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17年3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1年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安全总监,2017年6月被聘任为董事,2019年9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兼任本公司总裁,2020年9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党组副书记,2020年10月任中国石油集团直属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段良伟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段良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段良伟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松先生,53岁,现任非执行董事,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周松先生是高级经济师,硕士。2010年6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业务总监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及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副总会计师等职务。2018年9月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10月任招商局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2023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24年6月至2025年10月兼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25年12月被聘任为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周松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松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任立新先生,58岁,现任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总裁,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任立新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大学文化。2005年9月起历任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全总监,本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21年6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21年8月被聘任为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21年10月被聘任为执行董事。2025年9月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安全总监及本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任立新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立新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军先生,58岁,现任非执行董事,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咨询中心主任。谢军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大学文化。2013年8月起历任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及本公司发展计划部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1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22年3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咨询中心主任。2022年6月被聘任为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谢军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谢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谢军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道伟先生,53岁,现任执行董事兼本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道伟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2015年12月起历任青海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本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本公司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2022年6月被聘任为本公司副总裁。2023年5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23年6月被聘任为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23年11月被聘任为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张道伟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道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道伟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宋大勇先生,53岁,现任执行董事兼本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宋大勇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硕士。2018年4月起历任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石化)副总经理,2019年11月兼任哈尔滨石化安全总监,2020年8月任哈尔滨石化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6月任哈尔滨石化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22年6月任抚顺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石化)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3年3月任抚顺石化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25年3月任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智能运营中心)总经理(主任),2025年10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25年10月被聘任为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25年12月被聘任为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宋大勇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宋大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宋大勇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何敬麟先生,50岁,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澳门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门安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澳门KNJ(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澳门青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洲先锋娱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敬麟先生是博士,第十三届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00年3月起历任香港国泰航空有限公司高级行政人员。2008年3月任澳门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8月任澳门安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5月任澳门KNJ(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任澳门青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0月任亚洲先锋娱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6月被聘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何敬麟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敬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敬麟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阎焱先生,68岁,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赛富亚洲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创始管理合伙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TA Creativity Global独立董事、东方甄选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阎焱先生是硕士,曾任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美国哈德逊研究所研究员、Spri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董事、AIG亚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总裁及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并先后兼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Huize Holding Limited董事等职务。2004年起担任软银赛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赛富亚洲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首席合伙人。2006年11月起任ATA Creativity Global独立董事,2019年7月起任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起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被聘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月起任东方甄选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阎焱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阎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阎焱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晓蕾女士,52岁,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晓蕾女士是博士,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并先后兼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14年12月起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2015年11月起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2022年5月起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2024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11月被聘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5月起任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上市公司风险治理、金融机构风险管控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及实践。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刘晓蕾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晓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晓蕾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玉新先生,63岁,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玉新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在电力能源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曾任国家电力公司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国际合作部副主任等职位,2003年1月任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同年5月兼任国电集团国际合作部主任,同年12月兼任国电集团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2006年11月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2008年10月任国电集团华中分公司董事长,同年11月兼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7月兼任国家能源集团新闻发言人。2025年6月被聘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1月起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张玉新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玉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玉新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嘉宁先生,65岁,现任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嘉宁先生是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香港执业会计师、澳门执业核数师暨会计师,拥有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F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等专业资格,在财务审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吴嘉宁先生1984年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行,1996年升任合伙人,2000年6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主管合伙人,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毕马威中国副主席,2018年5月至2024年6月任中国石化独立董事,2020年4月起任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起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吴嘉宁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嘉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嘉宁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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