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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度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下转C2版)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1  重要提示

  1.1  本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二零二五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全面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应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二五年度报告全文。二零二五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s://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s://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petrochina.com.cn)。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除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周心怀先生、非执行董事谢军先生、执行董事张道伟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二零二五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已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输送和销售及新能源业务;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新材料业务;炼油产品和非油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的输送及销售。

  本公司发行的H股及A股分别于2000年4月7日及2007年11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6  经统筹考虑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建议以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5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57.55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通过。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3.1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418,009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413,052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4,957名。于2026年2月28日(本公告披露前一个月末),本公司股东总数为465,763名。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于2025年12月31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a)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b)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

  (c)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318,614,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7%,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d)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份。

  上述股东回购专户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说明: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及转融通业务。

  2.3.2  前10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3  前10名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4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5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a)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318,614,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的H股。

  (b)  JPMorgan Chase & Co.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289,831,017股H股(好仓)及194,470,373股H股(淡仓)以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持有,381,625,640股H股(好仓)以投资经理的身份持有,6,575,040股H股(好仓)以持有股份的保证权益的人的身份持有及468,022,278股H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当中包括其通过上市衍生工具(以实物交收)而拥有的141,196,000股(好仓)及89,744,000股(淡仓)、上市衍生工具(以现金交收)而拥有的640,000股(好仓)及228,400股(淡仓)、非上市衍生工具(以实物交收)而拥有的85,140,018股(好仓)及41,188,441股(淡仓)、非上市衍生工具(以现金交收)而拥有的5,713,677股(好仓)及62,129,531股(淡仓)以及上市衍生工具(可转换文书)而拥有的1股(淡仓)相关股份的权益。

  (c)  BlackRock,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权益,1,272,701,036股H股(好仓)及9,902,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包括其通过非上市衍生工具(以现金交收)而拥有的3,394,000股(好仓)及9,902,000股(淡仓)相关股份的权益。

  于2025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5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a) 此数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的318,614,000股H股。

  2.6  已发行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22中油股GN001、22中油股G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兑付;12中油03、16中油02、16中油04、16中油06、24中油股MTN001(绿色两新)、24中油股MT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

  跟踪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无调整。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报告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世界经济维持温和增长,展现较强韧性;中国经济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国际原油市场供需宽松,国际原油价格前高后低、总体呈现震荡下行走势,全年平均油价较上年同期大幅下跌,国际市场天然气平均价格同比上涨;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整体维持疲弱态势,天然气市场消费量稳中有增。

  本集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积极研判国内外宏观经济以及油气和化工产品市场变化,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优化生产经营策略,大力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努力推动增储上产,油气产量稳步提升;坚持绿色、智能方向,持续推动炼油化工业务向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制造等产业链中高端转型升级;紧盯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环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强化公司治理。2025年,本集团原油平均实现价格64.11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4.70美元/桶下降14.2%;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644.6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73.18亿元,保持历史高位;实现自由现金流人民币1,201.89亿元,同比增长15.2%,保持在人民币千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保持稳健。

  3.1.1  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25年,全球原油市场供需宽松,加之地缘冲突多发、贸易格局变化,国际油价同比回落。全年布伦特原油期货平均价格为68.19美元/桶,同比下降14.6%;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期货平均价格为64.73美元/桶,同比下降14.6%。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5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产量21,605万吨,同比增长1.5%。

  (2)成品油市场

  2025年,国内成品油消费整体延续下降趋势,其中汽油、柴油消费同比下降,航空煤油消费保持增长;国内成品油供应小幅收缩,行业整体维持低库存运作,成品油市场供需整体宽松;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双重作用下,成品油市场环境持续完善。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5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加工量73,759万吨,同比增长4.1%。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国家19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累计下调人民币915元/吨、人民币880元/吨。

  (3)化工市场

  2025年,国际化工产品供需宽松,化工行业仍处于景气周期低谷。由于成本端支撑减弱及产能集中投放,国内化工品价格持续震荡下行,其中烯烃和合成树脂产品价格跌幅居前,芳烃类和化肥产品跌幅较小。

  (4)天然气市场

  2025年,全球天然气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供应稳健增长,市场从紧平衡趋向宽松。全年看,国际天然气价格总体上涨,年内走势出现分化,欧亚气价呈现“前涨后跌”特点,美国气价持续上涨。国内天然气消费增速回落。

  据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料显示,2025年国内天然气产量2,6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天然气进口量12,787万吨(1吨约等于1,380立方米),同比下降2.8%;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1%。

  3.1.2  业务回顾

  (1)油气和新能源业务

  国内油气业务

  本集团大力实施高效勘探和效益开发,积极推进增储和上产良性循环,油气勘探在四川盆地、准噶尔盆地、柴达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松辽盆地等获得多项重大突破和重要发现;深入挖掘老油气田潜力,努力提高采收率,高效推进塔里木富满、四川天府致密气等重点产能项目建设,建成吉木萨尔、大庆古龙两个国家级页岩油示范区和庆城生产基地,油气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其中页岩油、页岩气产量大幅增长。2025年,国内油气业务实现原油产量780.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777.0百万桶增长0.4%;可销售天然气产量5,201.2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4,956.8十亿立方英尺增长4.9%;油气当量产量1,647.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1,603.2百万桶增长2.7%。

  海外油气业务

  本集团强化现有海外油气项目运营管理,实现稳定运行和效益发展;持续优化海外油气资产结构,完成阿曼5区项目二次合同延期,2025年,海外油气业务实现原油产量167.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164.8百万桶增长1.8%;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62.0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177.0十亿立方英尺下降8.5%;油气当量产量194.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194.2百万桶增长0.3%,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10.6%。

  本集团原油产量948.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941.8百万桶增长0.7%;可销售天然气产量5,363.2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5,133.8十亿立方英尺增长4.5%;油气当量产量1,841.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1,797.4百万桶增长2.5%。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含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总面积237.9百万英亩,其中探矿权面积194.0百万英亩,采矿权面积43.9百万英亩;正在钻探的净井数为402口。报告期内完成的多层完井数为6,602口。

  新能源业务

  本集团持续大力发展风光发电项目,塔里木上库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阿勒泰风光发电、玉门红柳泉风电等项目基本建成,青海海西、吐哈鄯善等百万千瓦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参股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积极布局抽水蓄能业务;稳步发展地热供暖业务;积极拓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业务,华北石化公司、辽河石化公司二氧化碳捕集项目建成投用,吉林石化公司—吉林油田公司百万吨级二氧化碳输送管道开工建设。2025年,本集团获取风光发电指标超过2,000万千瓦,风光发电量79.3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68.0%;新签地热供暖合同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新增地热供暖面积超过2,200万平方米;完成二氧化碳利用266.4万吨,同比增长40.3%。

  油气和新能源分部主要数据

  (a) 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

  本集团持续推动炼油化工业务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炼油化工业务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吉林石化公司、广西石化公司两个乙烯项目建成投产,乙烯产能首次突破1,000万吨/年;根据市场需求,持续优化生产运行和产品结构,努力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减油增化、减油增特成效明显;统筹客户资源,加强渠道建设,加大化工产品和炼油特色产品市场营销力度,努力提升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化工产品销量保持较快增长,石蜡、保税船用燃料油、特色沥青等产品国内市场份额保持第一。2025年,本集团加工原油1,375.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1,378.4百万桶下降0.2%,其中加工本集团油气业务生产的原油699.8百万桶,占比50.9%;生产成品油11,677.7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1,986.7万吨下降2.6%;化工产品商品量4,002.7万吨,比上年同期的3,898.1万吨增长2.7%,乙烯、合成纤维原料及聚合物、合成橡胶产量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7.5%、16.1%和9.7%,化工新材料产量332.7万吨,比上年同期的204.5万吨增长62.7%。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主要数据

  (a) 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本集团强化产销衔接,大力扩销降库,保障产业链顺畅运行;持续优化营销策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油品实施个性化、特色化营销,在市场需求整体下行的情况努力稳定市场份额;积极推动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注、充换电及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发展,新建综合能源站1,525座,投运LNG加注站450座,新增充电枪3.76万把;大力发展非油业务,突出便利店、线上和大客户三大渠道,积极开展季节特色主题营销活动,非油业务利润保持增长。

  国际贸易业务

  本集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积极拓展海外新市场,不断提升市场运作能力,扩大成品油等油气产品贸易规模,助力产业链降本增效。

  2025年,本集团共销售汽油、煤油、柴油16,081.1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5,900.0万吨增长1.1%,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11,865.8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1,910.3万吨下降0.4%。

  销售分部主要数据

  (4)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持续优化资源结构和采购节奏,多措并举控制天然气采购成本;持续优化市场结构,积极拓展直销客户和工业用户,继续深耕东部、南方等高端市场新客户开发,大力开发气电客户,持续提升整体市场份额;积极推动终端零售业务优化布局。

  2025年,本集团销售天然气3,147.13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2,942.25亿立方米增长7.0%,其中国内销售天然气2,475.28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2,343.06亿立方米增长5.6%。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集团年度报告及其他章节所列之本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25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644.6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9,379.81亿元下降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73.1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46.84亿元下降4.5%;实现每股基本收益人民币0.86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0.90元减少人民币0.04元。

  营业收入  2025年本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644.6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9,379.81亿元下降2.5%,主要由于原油、成品油等油气产品价格下降以及销量变化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25年及2024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a)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b) 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和LNG,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为本集团对外销售价格。

  经营支出  2025年本集团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6,452.2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040.27亿元下降2.2%。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25年本集团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19,049.5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9,380.93亿元下降1.7%,主要由于油气产品采购支出及贸易支出减少。

  员工费用  2025年本集团员工费用(包括员工以及各类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1,850.9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792.57亿元增长3.3%。

  勘探费用  2025年本集团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86.0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08.62亿元下降10.8%,主要由于本集团坚持效益勘探,持续优化油气勘探工作部署。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25年本集团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2,481.2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432.09亿元增长2.0%,主要由于油气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原值增加以及油气产量增加综合影响。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25年本集团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559.3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97.49亿元下降6.4%,主要由于本集团坚持低成本发展,持续压降非生产性支出。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25年本集团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2,455.9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672.61亿元下降8.1%,其中:消费税为人民币1,708.4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770.24亿元下降3.5%,主要由于国内成品油产销量减少;资源税为人民币283.2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01.88亿元下降6.2%;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人民币23.6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3.18亿元减少人民币119.58亿元,主要由于原油价格下降;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41.5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6.02亿元下降9.7%,主要由于原油价格下降、销售收入减少。

  其他收入/(费用)净值  2025年本集团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130.7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4.04亿元增加人民币86.73亿元,主要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处置损益变动影响。

  经营利润  2025年本集团经营利润为人民币2,192.4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39.54亿元下降6.3%。

  外汇净(损失)/收益  2025年本集团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8.00亿元,上年同期的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8.42亿元,主要由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25年本集团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98.0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9.32亿元下降17.8%,主要由于本集团有息债务规模持续下降以及单位融资成本下降。

  税前利润  2025年本集团税前利润为人民币2,261.6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415.08亿元下降6.4%。

  所得税费用  2025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541.4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77.53亿元下降6.2%,主要由于税前利润减少。

  净利润  2025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1,720.2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837.55亿元下降6.4%。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  2025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7.0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90.71亿元下降22.9%,主要由于本集团部分非全资附属公司净利润减少。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73.1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46.84亿元下降4.5%。

  (2)分部业绩

  油气和新能源

  营业收入  2025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248.0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068.13亿元下降9.0%,主要由于原油价格下降以及天然气销量增加综合影响。

  2025年本集团原油平均实现价格为64.11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4.70美元/桶下降14.2%,主要由于国际原油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5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6,887.4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470.68亿元下降7.8%,主要由于燃料、材料等采购支出减少、石油特别收益金等税费支出减少以及折旧折耗增加等综合影响。

  2025年本集团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12.04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12.05美元/桶略有下降。

  经营利润  2025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持续加强高效勘探、效益开发,不断优化生产运行,努力控制成本费用,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360.65亿元,受国际油价下降影响,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597.45亿元下降14.8%。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营业收入  2025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780.4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925.89亿元下降9.6%,主要由于成品油产量减少、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5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0,538.0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712.03亿元下降10.0%,主要由于国际油价下降以及本集团不断优化加工原油品种,原油、原料油综合采购支出减少,以及消费税减少。

  2025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224.28元/吨,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24.30元/吨略有下降。

  经营利润  2025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42.4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13.86亿元增长13.4%。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17.0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82.30亿元增长19.1%,主要由于炼油业务单位毛利增加;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5.4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1.56亿元下降19.4%,主要由于化工市场供需宽松,化工产品毛利空间收窄。

  销售

  营业收入  2025年,销售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527.4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4,545.46亿元下降4.1%,主要由于成品油销售数量减少、价格下降及国际贸易收入减少。

  经营支出  2025年,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3,351.9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4,380.52亿元下降4.2%,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及贸易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25年,销售分部克服成品油市场需求下行的不利形势,大力加强市场营销,努力稳定成品油市场份额,同时积极开发车用LNG加注、充换电、非油业务等业绩增长点,不断增强国际贸易运作能力,促进产业链降本增效,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75.4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4.94亿元增长6.4%,主要由于车用LNG、充换电及国际贸易业务利润增加。

  天然气销售

  营业收入  2025年,天然气销售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195.0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926.90亿元增长4.5%,主要由于国内天然气销售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25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5,587.0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386.80亿元增长3.7%,主要由于天然气采购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25年,天然气销售分部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608.0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40.10亿元增长12.6%,主要由于本集团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国内天然气销量增加,同时努力控制采购成本,扩大销售毛利。

  2025年本集团海外业务(a)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702.33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33.9%;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326.13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14.4%。本集团海外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国际化运营水平持续提升。

  (a) 海外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海外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中主要项目:

  总资产人民币28,277.77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27,527.51亿元增长2.7%。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5,952.97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5,908.44亿元增长0.8%,主要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2,324.80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21,619.07亿元增长3.3%,主要由于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增加。

  总负债人民币10,284.53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10,431.28亿元下降1.4%。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5,388.00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6,373.17亿元下降15.5%,主要由于短期借款减少。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4,896.53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4,058.11亿元增长20.7%,主要由于长期借款增加。

  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人民币15,858.37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15,151.32亿元增长4.7%,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25年和2024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5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125.1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065.32亿元增长1.5%,主要由于报告期利润及营运资金变动等综合影响。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061.62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单位主要是人民币和美元(美元约占57.8%,人民币约占37.9%,港币约占2.7%,其他约占1.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5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657.0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073.47亿元下降13.5%,主要是由于到期日为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减少以及付现资本性支出减少。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5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13.3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788.76亿元下降37.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偿还长短期借款减少。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列示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本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的债务总额中,固定利率贷款人民币1,109.67亿元,占48.8%,浮动利率贷款人民币1,165.96亿元,占51.2%。2025年12月31日的债务中,人民币债务约占55.8%,美元债务约占42.6%,其他币种债务约占1.6%。

  本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有息债务包括各种长短期债务)为11.2%(2024年12月31日:12.2%)。

  (5)资本性支出

  2025年,本集团坚持严谨投资、精准投资、效益投资理念,聚焦主业和新兴产业,持续优化投资结构,不断完善业务布局,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努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全年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690.8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58.49亿元下降2.5%。下表列出了2025年和2024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26年各业务分部的资本性支出预测值。

  油气和新能源

  2025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050.94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油、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储气能力建设,推进风光发电、地热供暖、CCUS等新能源工程;海外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做好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重点工程。

  预计2026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208.00亿元,主要用于继续聚焦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积极推进储气能力建设,加快新能源大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风光发电、地热供暖、CCUS及伴生资源等工程;海外提高业务发展集中度,在做好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经营的同时,加大自主勘探力度,持续推进效益开发,严防投资风险。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2025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77.72亿元,主要用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乙烯工程建成投产,实施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蓝海新材料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抚顺石化公司乙烯装置改造项目等。

  预计2026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27.00亿元,主要用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乙烯工程收尾及EVA装置实施,建成投产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抚顺石化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项目、蓝海新材料公司高端聚烯烃项目,有序推进蓝海新材料公司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材料项目、兰州石化公司乙烯改造项目、大连石化(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等。

  销售

  2025年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2.16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充电站建设,优化终端网络布局,以及国际贸易配套设施建设等。

  预计2026年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5.00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建设、加大LNG加注站和充电站建设力度,优化终端网络布局,以及海外国际贸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天然气销售

  2025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9.87亿元,主要用于福建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江苏LNG扩建储罐、天然气支线、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等项目建设。

  预计2026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0.00亿元,主要用于福建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江苏LNG扩建储罐、天然气支线、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等项目建设。

  总部及其他

  2025年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0.2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及信息系统建设。

  预计2026年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4.0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及信息系统建设。

  3.1.4  未来展望

  2026年,世界经济预计将保持温和增长,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趋于宽松,但贸易保护、地缘政治等风险使全球经济运行面临不确定性;国际油气市场供需总体宽松,但受地缘政治因素阶段性影响,国际油气供应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和大幅波动风险。中国经济将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全年GDP增长预期目标为4.5%—5%;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将延续汽油、柴油降、煤油升的趋势,国内天然气市场需求将保持增长。

  面对新形势,本集团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实施创新、资源、市场、国际化、绿色低碳五大发展战略以及提质增效、低成本发展战略举措,持续深入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和炼油化工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确保油气两大产业链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筑牢公司发展根基;积极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优质高效发展,着力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油气和新能源业务方面,本集团国内油气业务将推动实施中长期增储上产计划和老油气田提高采收率计划,聚焦中西部四大盆地和海相碳酸盐岩、地层岩性、前陆构造带三大方向,加强风险勘探和甩开预探,努力寻找规模优质接替领域,在成熟区带发现更多常规高效资源;抓好松辽盆地、川中、准噶尔等富油气区带集中勘探,努力增加规模优质储量;建成投产长庆苏里格、塔里木富满等油气新区,加大页岩油气开发力度,提升煤岩气开发效果;积极推动储气库扩容,提升储转能力。海外油气业务将聚焦自主勘探、天然气、海洋等重点方向,深耕“一带一路”国家和重点资源国,积极获取更多优质项目;稳步开展苏里南等项目风险勘探,高效推进阿克纠宾等项目滚动勘探,推动鲁迈拉、西古尔纳等项目稳产和上产,按期投产乍得新H区块等项目。新能源业务将积极推动风光发电指标获取和转化,在新能源大基地建设、海上风电、绿电直连等方面争取新突破,保持清洁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态势;优化电力供产销一体化运营,提升生产运行电气化率和绿电消纳水平;完善地热业务发展模式;稳步建设CCUS全产业链示范区。2026年,本集团计划原油产量为941.3百万桶,可销售天然气产量为5,470.5十亿立方英尺,油气当量合计为1,853.4百万桶。

  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优化资源配置,统筹生产运行和新项目建设,统筹生产装置负荷和经营效益,合理确定柴汽比和产品结构,增产高标号汽油、航空煤油、润滑油、低硫石油焦等炼油高效特色产品;打造茂金属、溶聚丁苯橡胶等高附加值化工产品,大力发展生物制造、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业务,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完善化工产品、特色炼油产品营销体系,进一步提升销量。按计划稳步推动新项目建设。2026年,本集团计划原油加工量为1,377.1百万桶。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国内成品油销售将持续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按照汽油、柴油、煤油等不同产品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努力提升销售量效,保障产业链顺畅运行和价值实现;加快“油气氢电非”协同发展,拓展加气、充换电等业务,加强非油业务品牌建设和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持续优化销售和服务终端网络建设。国际贸易业务将密切跟踪国际市场变化,有效控制采购成本,统筹资源配置,增强市场运作能力,推动产业链降本增效。

  在天然气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进一步提升资源统筹能力,完善市场化调峰机制,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做好资源调配,保障天然气产业链高效顺畅运行;实施灵活的营销策略,大力拓展高端、高效市场,积极开发优质城市燃气客户和天然气发电、工业等直销客户;大力开发终端销售市场;加快福建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江苏LNG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

  3.2  其他财务信息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

  变动原因分析参见3.1.3中(3)部分内容。

  (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a)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3.3  2025年末期股息分配安排

  经统筹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5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57.55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通过。H股末期股息将派发予2026年6月25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5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末期股息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截至2026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A股及H股2025年末期股息将分别于2026年6月26日及2026年7月31日左右支付。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6年6月25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6年6月25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6年6月25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收购储气库资产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太湖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盘锦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出资,新设三家由太湖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三家合资公司于2025年12月分别与中国石油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合同》,收购其下属全资附属公司重庆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储气库有限公司及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人民币99.95亿元、人民币170.66亿元及人民币129.55亿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及2025年12月4日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上述交易于2026年1月完成,并构成权益性交易。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中国政府延续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支持政策

  2025年3月13日,财政部公开发布《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35号),明确2025—2029年,使用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原则分配。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3  中国政府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2025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明确油气田企业从开采的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从开采的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照天然气税目征收资源税,并明确了衰竭期矿山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标准。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5  财务报告

  5.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以下对《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这些修订在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

  ?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中关于“缺乏可兑换性”的修订;

  此修订未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本集团未发生任何涉及不可兑换为其他货币的外币交易。

  5.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披露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适用   □不适用

  5.5.1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合并综合收益表

  (2)合并财务状况表

  (3)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部分财务报表附注

  (i)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原油、天然气、炼油及化工产品、非油产品等,以及输送原油和天然气所得的收入。合同收入主要于某一时点确认。

  (ii)税前利润

  (a) 其他收入/(费用)净值主要为:现金流量套期的无效部分的已实现收益,处置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的损失,处置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损益,政府补助,以及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

  (b) 上述核数师酬金系由本公司支付的年度审计服务费,并不包括由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现任核数师及其网络成员所的主要与审计、除审计外的其他鉴证服务、税务及其他服务相关的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41百万元、人民币1百万元、人民币2百万元及人民币3百万元(2024年:人民币32百万元、人民币1百万元、人民币3百万元及人民币3百万元)。

  (iii)所得税费用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为25%。本集团在中国西部地区的经营符合某些税收优惠的条件,这些税收优惠包括至2030年所得税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所计算的税款并不相同,差额如下:

  (iv)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2025年度及2024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除以本年度已发行的股份数1,830.21亿股计算。

  年内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

  (v)股息

  (a)  2025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02.65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5年9月17日(A股)和2025年10月23日(H股)支付。

  (b)  在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董事会建议派发2025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5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57.55亿元。由于上述应付股息是在财务状况表日后建议派发,因此未反映在本合并财务报表内,当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该等股息将会计入2026年股东权益并列作留存收益的分配。

  (c)  2024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02.65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4年9月19日(A股)和2024年10月28日(H股)支付。

  (d)  2024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5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57.55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5年6月5日经由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于2025年6月25日(A股)和2025年7月24日(H股)支付。

  (vi)应收账款

  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以收入确认日期为准,分析如下:

  (vii)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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