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40,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为电线电缆大类下的电磁线及电缆业务。公司成立于1997年,经过二十余年积累和发展,以技术团队为支撑,不断提升研发实力,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已成长为专业从事电磁线及特种电缆研发、制造、销售的综合性线缆企业。
公司电磁线产品包括:
电磁线特色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及产品特性列表如下:
公司特种电缆产品可分为绿色能源产品线、工业自动化产品线、高端装备制造产品线、智慧城市建筑产品线及智能电网产品线五大系列。公司部分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及产品特性列表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82,043.76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218,751,767.6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201,790,556.90元,按照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01,790,556.90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40,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4,406,7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406,700.00元,占本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582,043.76元)的比例为41.64%。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13,190,7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度-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2026年度拟向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方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18号
公司持股比例:51%
经营范围:
(1)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被担保方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2,500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新能源”)。
2、 公司本次拟向摩恩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6亿元人民币,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3、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缆”)和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控股”)因自身资金不足,故此次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的财务资助。
5、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追加,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决定向摩恩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6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18号
经营范围:
(1)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与上市公司关系:接受财务资助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3、其他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20PBE06F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25日 至 ******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的开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电线电缆行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电缆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摩恩新能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问泽鸿,身份证号码:321023********0454,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问泽鸿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摩恩新能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4、摩恩新能源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摩恩新能源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且摩恩新能源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低,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接受财务资助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
注:摩恩新能源最新的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摩恩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摩恩新能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12个月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缓解子公司融资难度,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向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追加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被资助对象摩恩新能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接受财务资助为人民币26,840.98万元。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向摩恩新能源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摩恩新能源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生产运营。
4、借款利率: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摩恩新能源为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参与摩恩新能源的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摩恩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摩恩新能源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接受财务资助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接受财务资助方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公司为摩恩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且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6,840.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亦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以及融资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机构的选择、融资金额及利率的确定、融资申请和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等。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6 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 薪酬及津贴标准
1、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在公司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不另行领取董事 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2、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按月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领取薪酬,包括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二、 其他事项
1、 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 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为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 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自建房屋及建筑物逐步增多,随着房屋建造技 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公司新增房屋及建筑物较原有的房屋及建筑物 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更高规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标准,设计使用年限达到50年。基于此,原有折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拟对新增且尚未转固的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原有已转固完成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二) 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三)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凡2026年4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5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9:00-12:00、13:00-16:00;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 9:00-12:0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邮编:200135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黄圣植
电话号码:021-58979608
传真号码:021-58979608
电子邮箱:investor@mornelectric.com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特此通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0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会议纪律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1。
2、投票简称:摩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与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会议纪律
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纪律如下:
1. 除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 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票数量和持股人名称。股东在股东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延长发言时间。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问题,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3. 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若在会议召开中存在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主持人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如其不服从,工作人员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
4. 与会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任何人在会议现场录音、照相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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