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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6),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约33,000万元至36,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10,2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由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完成,公司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一、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计划有序推进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8日。

  2、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3日、2026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众华所项目组自进驻公司现场、全面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已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和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华所正在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公司与众华所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鉴于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2025年度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将积极推进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6),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约33,000万元至36,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10,2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由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完成,公司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完成,公司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将持续关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进展,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十个交易日,再次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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