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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7版)

  (上接C5版)

  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7、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4月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6年4月1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6年4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6年4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6年4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6年4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4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回拨机制”。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4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4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2、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福恩股份所属行业为“纺织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1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主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8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70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福恩股份”,股票代码为“00131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17纺织业”。

  2、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5,833.33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3,333.3334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00.0334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333.3000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6年4月3日(T-4日)的0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0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4月9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6年4月8日(T-2日)刊登的《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750万股。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4月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6年4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6年4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3月31日(T-7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8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70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福恩股份”,股票代码为“00131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5,833.33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333.3334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00.0334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333.3000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将在2026年4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五)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将于2026年4月9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6年4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3月31日(T-7日)至2026年4月2日(T-5日),视情况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或有的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4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4月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6年4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6年4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4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2026年2月28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27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6年2月28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6年2月28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福恩股份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26年4月2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以及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版电子文件及PDF版盖章扫描件等;个人投资者于申报页面直接填写总资产规模、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并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27日,T-9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④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保最近一月末(即2026年2月28日)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6年2月28日)总资产的1‰,且询价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①机构投资者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机构”,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福恩股份”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选择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确认后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董监高信息、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

  第三步:不同类型配售对象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

  (下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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